領導考評計分辦法
領導考評結果采用百分制計分法。具體統計和步驟如下:
第一步:計算出各區、縣(市)在領導力、執行力、協作力、創新力和總體工作業績評價五項考評內容中很好、較好、一般、較差、差五個等級所占比率。具體為:
“很好”所占比率=“很好”得票數/有效票數;
“較好”、“一般”、“較差”、“差”所占比率依此方式計算。
第二步:計算出五項考評內容各分項的得分。具體為:
領導力得分= “很好”比率×100+“較好”比率×80+“一般”比率×60+“較差”比率×40+“差”比率×20;
執行力得分、協作力得分、創新力得分、總體工作業績評價得分依此方式計算。
第三步:計算出各區、縣(市)領導考評得分。具體為:
領導考評得分=領導力得分×0.15+執行力得分×0.15+協作力得分×0.15+創新力得分×0.15+總體工作業績評價得分×0.4。
領導考評得分按5%的權重折算后,計入綜合考評總分
考評內容說明:
1、領導力:指區、縣(市)領導班子總攬全局、科學決策、組織實施的能力。
2、執行力:指區、縣(市)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戰略決策與工作部署,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的能力。
3、協作力:指區、縣(市)領導班子團結合作、協調各方的能力。
略決策,執行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 4、創新力:指區、縣(市)領導班子緊密聯系本地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積極探索、勇于創新、開拓進取的能力。
5、總體工作業績:指區、縣(市)領導班子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組織領導當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取得的實際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