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市)發展指標計算方法
根據各發展指標實際情況采用相應的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A、采用功效系數法的計算方法
得分={60%+40%×[(當年本地區該指標綜合指數值-當年各地區該指標綜合指數最小值)/(當年各地區該指標綜合指數最大值-當年各地區該指標綜合指數最小值)]} ×指標權重
綜合指數計算方法如下:
A1、綜合指數=(當年本地區指標值/本地區指標標準值)×50%+〔當年本地區指標絕對值/當年六城區或七區、縣(市)平均水平絕對值〕×50%
A2、綜合指數=(當年本地區指標值/本地區指標標準值)×50%+〔當年本地區絕對值增加額/當年全市或七區、縣(市)絕對值增加額〕×50%
A3、綜合指數=(當年本地區指標值/本地區指標標準值)×50%+〔當年本地區指標值/當年全市或七區、縣(市)指標值〕×50%
A4、綜合指數=(當年本地區指標值/本地區指標標準值) ×50%+〔1-當年本地區水平絕對值/當年七區、縣(市)或六城區平均水平絕對值〕×50%
B、采用設置計劃值的計算方法
設計劃值為A,指標值為B。
B1、(1)B∈[A,1],記滿分;(2)B∈[0,A),計算公式:得分=指標權重×[1-(A-B)/A]
B2、(1)B∈[0,A],記滿分;(2)B∈(A,2A],計算公式:得分=指標權重×[1-(B-A)/A]; (3)B>2A,記0分。
C、采用得分率的計算方法
C1、得分=得分率×指標權重
0%蕭山區、余杭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富陽市、臨安市)。說明:1、含增長率的指標應將增長率轉換為發展速度后參加運算,即:發展速度=增長率+1。
2、本地區指標標準值采用前三年加權平均值、前兩年加權平均值或上年同期值。前三年加權平均值是根據S1×50%+ S2×30%+ S3×20%求得,前兩年加權平均值是根據S1×60%+ S2×40%求得(S1指前第一年指標值,S2指前第二年指標值,S3指前第三年指標值)。
3、A3類計算方法中,逆向指標采用取倒數的方法進行運算。
區、縣(市)發展指標解釋說明
1.經濟建設
1.1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指當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加額與上年地區人均生產總值的比值。
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 = (當年人均地區生產總值-上年地區人均生產總值)/ 上年地區人均生產總值 ×100%
1.2 ▲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指當年地區生產總值的增加額與上年地區生產總值的比值。
地區生產總值增長率(%)(按可比價格計算) = (當年地區生產總值-上年地區生產總值)/ 上年地區生產總值×100%
1.3 ★人均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指當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增加額與上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的比值。
計算公式:人均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 = (當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上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 上年人均地方財政收入×100%
1.4 ▲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指當年地方財政年度收入與上年相比所增加的比例。
地方財政收入增長率(%) = (當年地方財政收入-上年地方財政收入)/ 上年地方財政收入×100%
1.5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指當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新增加額與上一年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比值。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當年固定資產投資額-上年固定資產投資額)/上年固定資產投資額×100%
1.6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服務業增加值占本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用以衡量服務業對該地區經濟發展的作用,反映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按照經濟發展一般規律,工業化到一定階段后,服務業比重提高通常反映了經濟結構升級和經濟增長質量提升。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服務業增加值/本地區生產總值×100%
1.7 規上工業新產品產值率(%)。指規上工業新產品總產值占規上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工業產品結構變化情況。
規上工業新產品產值率(%)=規上工業新產品總產值/規上工業總產值×100%
1.8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指城鎮居民家庭全體成員的收入中扣除個人所得稅、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及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反映當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相對于上年的增長幅度。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當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
1.9 ★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指農民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實物收入)中扣除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生產用固定資產折舊、稅收、上交集體承包任務和調查補貼等歸農民所有的收入。反映當年農民人均收入相對于上年的增長幅度。
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100%
2.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2.1 刑事案件破案率(%)。由七類案件(殺人、傷害致死、強奸、綁架、劫持、爆炸、放火)破案率、入室盜竊案件破案率及“雙搶”案件(搶劫、搶奪)破案率構成。
刑事案件破案率=1/3×七類案件破案率+1/3×入室盜竊案件破案率+1/3ד雙搶”案件破案率
2.2 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占控制指標百分比(%)。指各類事故死亡人數與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的百分比,是反映一個地區和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控制好壞的一個重要指標。
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占控制指標百分比(%)=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100%
2.3 群眾上訪訴求化解率(%)。指群眾初次進京上訪、去省集體上訪、來市集體上訪訴求一次性化解件數分別占相應上訪訴求總件數比例的加權比例。主要反映通過及時、有效處理群眾初次上訪訴求,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努力達到一次性化解的目的,從而減少重復上訪。
群眾上訪訴求化解率(%)=[(進京上訪總件數-重復進京上訪件數)/進京上訪總件數]×40%+[(去省集體上訪總件數-重復去省集體上訪件數)/去省集體上訪總件數)]×30%+[(來市集體上訪總件數-重復來市集體上訪件數/來市集體上訪總件數)]×30%
2.4 行政訴訟敗訴率(%)(暫由一審行政案件維持率代替)。指各區、縣(市)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數與各區、縣(市)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結案數的比值。
一審行政案件維持率(%)=各區、縣(市)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中維持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數/各區、縣(市)基層法院一審行政案件結案數×100%
2.5 人民調解成功率(%)。指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成功的糾紛數占受理調解糾紛總數的比重。
人民調解成功率(%)=糾紛調解成功數/糾紛受理數×100%
2.6 地方財政對科教文衛體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指財政安排的科學技術支出、教育支出、文化體育支出和醫療衛生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反映財政在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和醫療衛生方面的資金投入情況。
科教文衛體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科學技術支出+教育支出+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醫療衛生支出)/一般預算支出]×100%
2.7 15年教育普及率(%)。指幼兒園、小學、初中及高中段在校學齡人口數占3至17周歲人口比例。反映從學前三年到高中階段的十五年教育普及程度。
計算公式:15年教育普及率(%)=幼兒園、小學、初中及高中段在校學齡人口數/3至17周歲人口數×100%
2.8 社會保障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比重(%)。指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一般預算支出占財政一般預算總支出的比重。反映財政在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資金投入情況。
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一般預算總支出×100%
2.9 ★城鎮登記失業率(%)。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占城鎮從業人數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之和的比重。反映一定時期城鎮中參加和可能參加社會勞動人數中登記失業人數的比重,勞動力市場的景氣度和地方經濟的發展狀況,是關系到創造就業機會政策目標的重要指標,是國家和地方研究制定勞動就業政策、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
城鎮登記失業率(%)=城鎮登記失業人數/(城鎮從業人數+城鎮登記失業人數)×100%
2.10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指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條件的人員中實際參合人數所占的比例。反映一定時期內農村居民醫療保障的狀況,是國家和地區研究制訂醫保政策,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參合率(%)=實際參合人數/符合參合條件的總人數×100%
2.11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長率(%)。指當年新增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與上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比重。反映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增長情況,勞動力市場新增就業參保情況和地方經濟發展狀況,是關系到養老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增長率(%)=(當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上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上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100%
2.12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解決率(%)。由保障性住房開工完成率、竣工完成率和實際開工量得分率三部分組成。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解決率(%)=保障性住房開工完成率×50%+保障性住房竣工完成率×50%+實際開工量得分率
實際開工量得分按每開工1萬平方米得1分,總分不得超過100分。
2.13 ▲拆遷安置率(%)。拆遷許可證核發次年起第三年底前,涉及的拆遷戶安置率達80%。
拆遷安置率=累計安置拆遷戶數/應安置拆遷戶數×100%
2.14 ▲數字城管問題解決率(%)。由數字城管問題解決率、問題反復發生率、12319受理問題處置率、社區城管聯系站問題處置率等組成。
數字城管問題解決率(%)=問題及時解決率×60%+(1-問題反復發生率)×20%+12319受理問題處置率×12%+社區城管聯系站問題處置率×8%
2.15 ★村莊整治率(%)。以實施新一輪“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年度計劃任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標準,主要由“村道硬化”、“垃圾處理”、“衛生改廁”、“污水治理”等方面的整治建設和“長效管理”實績等內容組成。
2.16 ▲城中村改造完成率(%)(暫由拆遷安置工作目標責任書考核代替)。由拆遷安置房開工完成率、竣工完成率兩部分組成。
城中村改造完成率(%)=拆遷安置房開工完成率×50%+拆遷安置房竣工完成率×50%
3.發展潛力
3.1 R&D(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占GDP比重(%)。指全社會在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方面的經費支出占本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用以衡量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投入力度,反映一個地區的科技發展水平和科技實力,同時也反映科技創新能力和地區經濟發展后勁,目前國際上普遍將它作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科技發展水平和科技實力的最重要的指標。
R&D(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占GDP比重(%)= R&D經費支出/本地區生產總值×100%
3.2 人才發展指數(暫由人才引進總量增長率代替)。由人才引進總量增長率、人才密度指標和人才效益指標三部分構成。
人才引進總量增長率:當年度通過組織、人事、教育和勞動保障等部門從杭州以外引進到轄區內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當年度接收應屆高校大中專畢業生的總人數增量與上年總人數的比值。
人才密度:按當年度本轄區戶籍總人口計算的每萬人口人才資源擁有量。
人才效益:每創造一百萬元GDP所需要的人才資源擁有量。
人才發展指數=人才引進總量增長率×40%+人才密度指標×30%+人才效益指標×30%
3.3 專利授權增長率(%)。指區域范圍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報告年度內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專利權數及增長情況。反映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科技實力以及知識產權保護能力。
專利授權增長率(%)=(本年度授權量-上年度授權量)/上年度授權量×100%
3.4 ★萬元GDP綜合能耗降低率(%)。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的萬元GDP增加值能耗相對于上年萬元GDP增加值能耗的降低幅度。反映地區經濟結構和能源利用效率變化情況,體現各地政府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
1+當年全社會能耗增長率
萬元GDP綜合能耗降低率(%)=(1- —————————) 1+當年GDP增長率
× 100%
3.5 ▲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指在一年內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對于上年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的降低幅度。反映單位(規上)工業節能減排降耗的工作成效。
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1-(1+當年工業能耗增長率)/(1+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率)]×100%
3.6 區域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指數。綜合評價內容包括土地投入產出水平、土地投入產出動態變化趨勢、土地市場運行狀況等三個方面,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采用多因素賦權加和法進行數據處理,形成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綜合評價指數,并根據綜合評價指數劃分等級。
3.7 地方政府性債務負債率(%)。指地方政府性債務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率。反映一個地方國民經濟狀況與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相適應的關系,表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所承擔的政府性債務情況。
地方政府性債務負債率(%)=(政府性債務余額/地區生產總值)×100%
3.8 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指數。指年度區、縣(市)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的考核評價指數。綜合反映了環境質量、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保能力建設、環境管理和環境宣傳教育的工作水平。
3.9 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水平評價指數(暫由計劃生育率代替)(%)。指一定時期內(通常指一年)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數與同一時期出生人數之比。計劃生育率是評價計劃生育工作質量的主要指標。
計劃生育率=(一年內符合計劃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數/年出生人數)×100%
說明:1、標有▲的指標適用于6個老城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
2、標有★的指標適用于7個區、縣(市)(蕭山區、余杭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富陽市、臨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