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縣(市)綜合考評指標體系
考評 維度 |
考核或評價指標內容 |
分值 |
分值 合計 | |
目標 考核 |
發展指標 |
經濟建設 |
20 |
20分 |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 | ||||
發展潛力 | ||||
工作目標 |
一類目標: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涉及區、縣(市)的重點目標任務,包括市委、市政府與各區、縣(市)以簽訂責任狀形式明確的一些工作任務,需要區、縣(市)完成的年度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專項目標任務。 |
20(六城區25) |
45分 | |
二類目標:各區、縣(市)提出的本地區年度重大工作目標任務(確定5-7項,其中1項實施績效考核)。 |
15(六城區10) | |||
三類目標:各區、縣(市)機關自身建設以及其他具有共性特征的工作目標任務,包括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和目標組織管理等。 |
10 | |||
領導 考評 |
綜合評定各區、縣(市)領導班子的領導力、執行力、協作力、創新力和總體工作業績。 |
5 |
5分 | |
社會 評價 |
總體評價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業績和社會效果。 |
30 |
30分 | |
特色 創新 |
對各區、縣(市)在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政治民主、行政改革、黨的建設等方面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廣價值的改革與創新舉措實施績效考核。 |
5 |
5分(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