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勞動力轉移目標責任制考核評分表
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一、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配套政策制訂落實情況(10分)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制訂出臺《決定》的貫徹意見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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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不按時出臺的扣2分,扣完為止 |
查核各市和所有縣區出臺的相關貫徹意見及制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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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規定出臺《廣東省勞動力技能培訓及轉移就業實施意見》、《關于推進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的意見》、《廣東省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免費接受職業教育實施辦法》等配套文件的具體辦法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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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出臺的扣2分,扣完為止 |
查核各市和所有縣區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的具體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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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制訂出臺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具體操作規程和培訓基地認定管理辦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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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不按時出臺的扣1分,扣完為止 |
查核各地出臺的相關操作規程和認定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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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或指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和具體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制度,制訂具體考核辦法并組織開展年度考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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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成立機構的扣1分,未制訂考核辦法的扣1分,未組織考評的扣1分,扣完為止 |
核查機構設置正式文件,及制訂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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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二、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23分) |
將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年度目標任務逐級分解下達到街道(鄉鎮)和有關部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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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機構未按時下達任務的扣1分,扣完為止 |
核查市和所有縣區下達的正式文件(市對各縣區,縣區對街道、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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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轉移技能等級培訓和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目標任務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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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達任務低5%以內(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過10%的扣6分 |
核查培訓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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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年度轉移就業目標任務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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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達任務低5%以內(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過10%的扣6分 |
核查轉移就業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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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下達的對口幫扶培訓輸出輸入欠發達地區勞動力目標任務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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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下達任務低5%以內(含5%)的扣2分,低5%-10%的扣4分,低超過10%的扣6分 |
核查對口幫扶勞動力培訓輸出培訓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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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每年招收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學生達到招生指標的30%,東西北地區負責提供生源情況和輸送就讀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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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招生指標低5%以內的扣1分,低超過5%的扣3分 |
考評組抽查技術學校,對在校生來源地統計進行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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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三、農村勞動力培訓工作開展情況(18分) |
制訂農村勞動力技能等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分類培訓任務和具體政策措施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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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不按時制訂的扣2分,扣完為止 |
核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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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協助省開發專項能力項目、新職業標準、考試大綱、培訓教材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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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協助的,不得分 |
核查協助省開發有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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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培訓質量。農村勞動力培訓后考取單項職業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的比率不少于80%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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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不含80%)的扣3分,少于75%的扣5分 |
考評組抽查技??甲C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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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率不低于85%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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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5%(不含85%)的扣3分,少于80%的扣5分 |
考評組抽查技校培訓就業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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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將培訓情況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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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不按時錄入的扣1分,扣完為止 |
查閱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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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四、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情況(20分) |
組織開展農村勞動力資源普查,建立農村勞動力數據庫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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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級未開展普查的扣2分,不及時錄入的扣1分,扣完為止 |
考評組瀏覽農村勞動力數據庫和信息管理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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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廣東省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信息管理系統,錄入相關培訓轉移就業數據,實行全程信息化動態管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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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不得分 |
考評組抽查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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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崗位申報和信息發布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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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核查相關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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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的培訓屬于訂單式培訓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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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不含50%)的扣2分,低于45%的扣3分 |
考評組抽查技校與企業培訓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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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就業跟蹤服務制度,免費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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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制度的,不得分 |
核查相關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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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優秀農民工評選表彰,積極推進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工作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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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開展的不得分,落戶人數少的扣分 |
核查活動開展方案,查閱優秀農民工名單及優秀農民工進城落戶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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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鼓勵企業招用本省農村勞動力具體辦法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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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訂的,不得分 |
查閱辦法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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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本省農村勞動力成績突出企業獎勵制度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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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訂的,不得分 |
考評組按省下達的指標抽查2家企業資料,核查本省員工占總員工數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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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五、完善各級培訓轉移就業服務體系(15分) |
依托技工學校建立農村勞動力培訓網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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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成的扣5分 |
核查基地建立正式文件及其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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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一批勞動力培訓定點機構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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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定的扣1分 |
核查機構認定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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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遠程職業培訓網絡體系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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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建立的扣1分,扣完為止 |
考評組瀏覽培訓網絡運行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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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街道(鄉鎮)三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配足人員、場地和服務設施,達到省“八統一”標準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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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機構的,不得分。建立機構但未達到省“八統一”的,扣3分 |
核查機構認定正式文件,根據“八統一”標準核對配套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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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聘有勞動保障協理員并落實人員工作經費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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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聘和落實人員工作經費的,不得分 |
核查市、所有縣區財政部門核撥經費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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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考評內容 |
分值 |
自評分 |
省評分 |
計分方法 |
考評方法 |
考評描述 |
六、落實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資金(14分) |
地級以上市及各縣(市、區)和街道(鄉鎮)均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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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不納入預算的扣2分,扣完為止 |
核查市、所有縣區財政部門核撥經費正式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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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全面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農村貧困人口培訓期間生活補貼及轉移就業服務經費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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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實任何一項補貼的,扣2分,扣完為止 |
邀請10—15名農村勞動力和10名機構工作人員參加座談會,了解是否享受了職業培訓等補貼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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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訂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資金的競爭性分配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促進轉移培訓就業資金績效評估辦法,建立促進轉移培訓就業資金投入、使用和規范管理約束激勵機制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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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任何一個縣區未制訂辦法扣1分,未建立機制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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