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黨政機關、窗口單位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意見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級有關要求,為做好 全市黨政機關2008年度目標考核和全市黨政機關、窗口單位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一、全市黨政機關2008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
按照棗辦發[2007]26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列入全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的區(市)黨委、政府,市直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中央、省駐棗部門(單位),均以其與上級主管領導簽訂的《2008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所列項目為主要考核內容。
(二)考核權重設定和計分辦法
對區(市)目標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1000分,民主評議100分和爭先創優加減分三部分。對市直部門(單位)目標考核分為工作目標考核100分,基層評議10分和爭先創優加減分三部分。(見附件一、附件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對區(市)目標考核
業務目標考核,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服務業辦公室、市民經委、市科技局、市外經貿局(招商局)、市經貿委、市節能辦、市環保局、市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市信訪局、市安監局等責任部門依據其制定的考核辦法,對區(市)《2008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中所列項目的完成情況分別計分,經市統計局審核后,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公共目標考核,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法制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等責任部門分別考核計分,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對年度內被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級、省級、國家級三個等次分別按0.3分、0.6分、1.2分加分;對年度內被執法執紀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按照市級、省級、國家級三個等次分別按0.3分、0.6分、1.2分減分。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將各區(市)工作目標,民主評議和加減分因素三項得分匯總審查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為減少市直各承擔考核任務部門考核區(市)時對區(市)形成壓力和負擔,除必須單獨組織的考核項目外,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將統一組織承擔考核任務的市直部門集中時間到各區(市)進行考核,具體辦法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另行制定。
對區(市)直部門和鄉鎮(街道)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由各區(市)黨委、政府負責組織。
2.對市直部門(單位)目標考核
市直部門(單位)業務目標考核,仍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按照市委、市政府領導分工調整市直考核組,組長由協助市領導的副秘書長或其他領導擔任(見附表三)。在市分管領導的組織下,由牽頭組長負責落實,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工作人員具體配合。考核按以下程序進行:
(1)部門(單位)對照年度目標責任書逐項自查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須通過市統計局審核),寫出工作總結,由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市分管領導述職,并同時將工作總結報所在考核組。
(2)在各部門(單位)自查的基礎上,考核組組織本組各單位負責人對該部門(單位)業務目標完成情況逐項打分,具體可采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述職、查詢數據、現場察看、抽樣調查等形式進行。對年度目標責任書中每個項目進行計分,能量化的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可先從定性入手,即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檔次,然后再按優秀95%、良好80%、一般65%、較差55%的比例,乘以該項目的目標分值,計算出該項目的實際得分,各個項目得分相加,即為該部門(單位)的業務目標考核得分(其中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務兩項分別由市法制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考核計分,并將結果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匯總)。公共目標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市信訪局、市外經貿局(招商局)分別考核計分。對年度內被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照市級、省級、國家級三個等次分別按0.1分、0.2分、0.4分加分;對年度內被執法執紀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的,按照市級、省級、國家級三個等次分別按0.1分、0.2分、0.4分減分。加減分因素先由部門(單位)報所在考核組,各考核組匯總初審后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審定。
(3)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將各部門(單位)的工作目標、基層評議和加減分因素三項得分匯總后,將結果反饋給各考核組。考核組按組內各部門(單位)的綜合得分排出名次,根據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下達的限額提出擬表彰的先進集體(市直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表彰限額分別下達),報市分管領導審定,經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匯總審查后,報市委常委會批準。
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各委室的考核,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參照市直部門(單位)的考核方法自行組織。
3.對工作人員目標考核
(1)對縣級工作人員(區〈市〉黨委正職除外)的目標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制定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按目標完成情況占70%、民主測評占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進行考核計分。考核結果,區(市)報區(市)黨委,市直部門(單位)報市分管領導。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7]2號)的要求,區(市)和市直各考核組的優秀和表彰限額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按比例計算下達后,區(市)黨委和市分管領導平衡后分別按該區(市)和該考核組內縣級工作人員不超過20%的比例,提出縣級干部的優秀等次人員, 并根據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下達的市級表彰限額提出擬表彰人員 。由各區(市)黨委、市 直各考核組 和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
(2)對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的目標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制定考核辦法,由各級各部門(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在同級黨委(黨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單位)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各自的考核辦法。根據工作目標考核占70%、民主測評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進行考核計分。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組發[2007]2號)的要求,按本部門(單位)參加考核人數不超過20%的比例提出優秀等次人員,并根據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下達的市級表彰限額提出擬表彰人員,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擬定優秀和被表彰的人員,要在本部門(單位)公示5天。考核結果要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部門(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申請復核,該部門(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應在10日內答復。年度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中央、省駐棗部門只參加對部門的目標考核,對工作人員的年度目標考核由本部門按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意見自行組織。
(四)考核獎懲辦法
1.2008年度評選區(市)目標管理考核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評選市直部門(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先進集體40個;評選先進個人600名,其中記二等功70名、記三等功130名、嘉獎400名。對獲得一等獎的區(市)黨政領導班子獎勵20萬元,對獲得二等獎的區(市)黨政領導班子獎勵15萬元,其中黨政主要負責人的獎金比例不低于40%,區(市)長可直接定為優秀等次,并記二等功。對獲得先進集體的市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獎勵3萬元,部門(單位)第一責任人可直接定為優秀等次。對記二等功、記三等功和嘉獎的先進個人,分別獎勵500元、400元、300元。
對連續2年目標管理考核低于60分的部門(單位),由市委對其領導班子實行誡勉或調整。有關工作被紀檢監察、檢察、人口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減輕農民負擔、節能降耗等執紀執法部門一票否決的,取消評選先進集體的資格,所涉及的區(市)、市直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定為優秀等次,不予表彰。
各區(市)、市直各部門不得自行增加沒有上級政策依據的一票否決項目。
2.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并同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凡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凡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員不得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3.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一季度對全市黨政機關2008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金由市財政撥付。
(五)考核時間
全市黨政機關2008年度目標考核工作從2009年1月份開始,至2009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結束后,各區(市)、市直各考核組要寫出專題報告,并于2009年3月中旬前報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辦公室。
二、關于全市黨政機關 、窗口單位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意見
(一)考核范圍和內容
為進一步體現公正公平,充分調動市直各部門爭先創優的積極性,2009年度重新調整市直部門考核分組,另外增加對 窗口單位的考核 (見附表四) 。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以上年度的考核指標體系為基本框架,依據黨的十七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在新時期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要求,結合市委、市政府2009年度中心工作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在原考核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做了適當調整。對優化結構、提高效益、 節能減排、 保護環境、改善民生、維護穩定、公共服務、社會和諧等方面的考核指標做了進一步的修訂完善,使之更加明確和強化,突出導向作用。新增加了“四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教育衛生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公路管理、文化旅游等項目。對部分不適應形勢需要的考核項目做了刪減。根據全市經濟工作的部署,對中央、省、市下達的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進一步分解、量化、細化,調整了指標分值,重新明確了35個市直考核責任部門,針對所承擔的考核任務,制定更加具體的考核實施方案,并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調整后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既充分體現時代特點,又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考核、綜合評價,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公正,簡明、規范、實用。
(二)調整后的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1.2009年度目標分值
區(市)目標實行1000分制。其中經濟建設目標占634分,社會事業目標占236分,公共目標占130分。
市直部門(單位)目標實行100分制。其中業務目標占70分,公共目標占30分。
工作人員目標實行100分制。其中業務目標占90分,公共目標占10分。
2.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
(1)區(市)目標
經濟建設目標,主要考核十六個方面的內容:⑴地區生產總值(GDP)及增長率,人均GDP及增長率,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及增長率,區(市)定重點項目年度投資額及增長率。⑵地方財政收入及增長率,人均地方可用財力,地方稅收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四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教育衛生文化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全部國稅收入及增長率,全部地稅收入及增長率,稅收占GDP比重。⑶城鎮化率(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⑷第三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第三產業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及升降幅度,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增長率,人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及增長率。⑸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⑹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R&D經費支出增長率,專利擁有量。⑺進出口總額及增長率,進出口總額占GDP比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及增長率,當年竣工投產外來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5000萬元、億元以上工業項目個數,當年新開工外來固定資產投資1000萬元、5000萬元、億元以上工業項目個數。⑻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稅增長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個數,完成技改投資額。⑼金融生態環境建設。⑽萬元GDP能耗、電耗、取水量,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取水量,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⑾COD削減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任務完成率,城區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及達標率,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區(市)出境河流斷面水質達標率。⑿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率。⒀農村公路管理養護。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⒂森林覆蓋率及增長幅度。⒃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增長率,農業增加值增長率,農村戶用沼氣池建設普及增長率。
社會事業目標,主要考核十個方面的內容:⑴城鎮新增就業任務完成率,城鎮登記失業率,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任務完成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率,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設。⑵教育管理體制,事業發展,教育投入,省綜合督導評估整改。⑶衛生事業費投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醫院管理年活動,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建設。⑷合法生育率,出生率,出生性別比,出生缺陷發生率。⑸文化旅游。⑹基層政權及社區建設,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⑺社區僑務工作。⑻平安棗莊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預防和妥善處置重大事件。⑼信訪工作。⑽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較大及其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起數、死亡人數。
公共目標,主要考核六個方面內容。⑴黨的建設,包括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情況,思想建設情況,組織建設情況,制度建設情況,群眾滿意程度。⑵黨風廉政建設,包括建立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糾正不正之風。⑶精神文明建設,包括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學習、宣傳、教育和研究,落實學習制度;弘揚主旋律,培育和宣傳先進典型,進行正確輿論引導;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積極開展思想道德實踐活動;繁榮文化事業,壯大文化產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地域文化繁榮發展;城鄉文明創建活動。⑷老干部工作。⑸依法行政,包括樹立法制觀念,依法辦事,嚴格執法,促進司法公正。⑹公共行政服務,包括健全政府公共行政服務機制,提高機關服務水平,機關效能。
(2)市直部門、窗口單位目標
2009年度市直部門、窗口單位業務目標中,應包括本單位承擔的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各單位職責范圍內事關全市的重點工作,創新、創優工作,有各級財政和上級業務部門投資項目的單位需對投資完成情況的績效內容。 確定目標值的標準采取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以本部門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為基礎,按照“爭先進、創一流”的要求,進行縱向、橫向全面比較,使目標值的標準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對目標值的標準要有明確的量化指標,難以量化的,要有質量、時限、進度等方法表述,以便于考核。 市公安局等32個市直部門(單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公共行政服務和老干部工作三項內容;市國家安全局等7個市直部門(單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公共行政服務兩項內容;市委辦公室等18個市直部門(單位)需考核依法行政和老干部工作兩項內容;市行政執法局等12個市直部門(單位)需單獨考核依法行政;市委黨研室等19個市直部門(單位)需單獨考核老干部工作;市委政研室等13個市直部門(單位)不需考核以上三項或其中一項的內容(見附件六)。公共目標中,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穩定、高績效機關創建、招商引資等項目內容也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作了適當調整。
窗口單位只考核業務目標和公共目標,不參與依法行政、公共服務、老干部等工作的考核。
(3)工作人員目標
工作人員的業務目標,應根據部門(單位)和科(處、室)的年度中心工作和各自的職位職責由個人制定,經分管領導批準,公共目標應包括自身建設、依法行政、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服務等項內容。
(三)2009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責任部門
根據新的目標考核指標體系要求,以下36個市直部門(單位)為2009年度全市黨政機關、窗口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責任部門:
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綜治辦)、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市直機關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統計局、市服務業辦公室、市民經委、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外經貿局(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經貿委、市人民銀行、市節能辦、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建委、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旅游局、市信訪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僑辦、市法制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四)民主評議辦法
2009年度全市黨政機關、窗口單位目標理績效考核繼續進行民主評議。對區(市)民主評議為100分,對市直部門、窗口單位民主評議為10分。
對區(市)民主評議由本區(市)領導干部,部門(單位)、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等方面的人員進行評議打分。
對市直部門、窗口單位民主評議由區(市)領導干部,區(市)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等方面的人員依據市直部門(單位)履行職能為基層服務的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附:
一、區(市)民主評議辦法
二、市直部門基層評議辦法
三、2008年度市直部門(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分組表
四、2009年度參加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的窗口單位一覽表
五、2009年度區(市)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2009年度市直部門、窗口單位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