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武漢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調查與思考
提供者:氣象局
發布時間:2009/02/03 12:00

關于完善我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調查與思考

我市是國家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較大比重,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嚴格將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形成重業績、講回報、強激勵、硬約束的機制,可以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負責人盡職盡責,切實維護所有者權益,努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近期,我們就這個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通過調研,我們感到,我市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方面起步較早,基礎較好,在全國較為領先,但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十一五”期間,我市必須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鞏固已有成果,進一步深化改革,使武漢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大力提高國有經濟綜合效益和競爭能力。
  一、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主要做法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從2004年1月1日起,對中央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委(黨組)書記、副書記、常委(黨組成員)、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依照執行)等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考核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一般以三年為考核期)相結合、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相統一、考核結果與獎懲相掛鉤,采取由國資委主任或者其授權代表與企業負責人簽訂經營業績責任書的方式進行。
  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都包括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兩大類。其中,年度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任期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年度和任期分類指標都由國資委在責任書中確定,所有指標都賦予相應經營難度系數。在考核期初,由企業負責人提出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建議值,報國資委審核確定。在考核期末,接受考核的企業負責人依據經審計的企業財務決算數據,對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形成總結分析報告,報國資委考核。國資委依據綜合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和獎懲意見,據此對企業負責人實施年度薪酬獎勵和任期中長期激勵等。
  年度、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年度考核結果為C級以上的企業負責人可得到數倍于基薪的績效年薪,其中A級為 2-3倍、B級為1.5-2倍、C級為1-1.5倍、D級為0-1倍,E級沒有績效年薪。企業負責人任期考核的獎懲措施是,A級和B級按期兌現全部延期績效年薪,并給予相應的中長期激勵;C級按期兌現全部延期績效年薪; D級和E級除根據考核分數扣減延期績效年薪外,還根據具體情況不再任命、續聘或進行工作調整。此外,對社會、行業和企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負責人,國資委還設立特別貢獻獎。
  2004年是中央企業實施經營業績考核的第一年,179家中央企業的考核結果為:25家A級、141家B或C級、9家D級、4家E級。其中,因重大安全事故,中煤能源集團從A級降為B級,中國水利水電集團從B級降為C級;南航集團由于重大財務違紀事件從B級降為C級;4家E級企業被要求限期整改。國資委對中央企業負責人2005年度業績考核工作目前尚未結束。
  二、我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的概況
  我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設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4年至2005年組建新的市國資委之前。原市國資辦主要開展了對我市國有資產授權營運機構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試點工作。早在1998年,我市出臺《武漢市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經營業績考核評價辦法(試行)》,對國有資產授權營運機構的法人代表(董事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年度收入掛鉤,實行董事長年薪制。年度薪酬分為基薪(含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和績效薪兩個部分,基薪不與經營業績掛鉤,績效薪根據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確定。企業經營班子其他領導成員的年薪在董事長年薪基礎上浮動,一般總經理約為董事長的90%-100%,其他領導成員平均約為董事長的60%-80%。2003年原市國資辦授權營運機構17家,納入考核14家,董事長年薪最高14.05萬元、最低8.01萬元、平均11.2萬元。2004年原市國資辦授權營運機構仍是17家(不含經發投與機場遷建),納入考核15家,董事長年薪最高15.7萬元、平均12.8萬元。這兩年納入考核的國企經營班子其他領導成員的年薪一般為董事長年薪的60%-80%。
  第二階段,2005年組建新的市國資委之后。新組建的市國資委修改、充實和完善原來的國企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研究制訂《武漢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目前已廣泛征求我市國有資產授權營運機構、市法制辦、財政局、審計局、地稅局等相關部門意見,即將正式頒布實施。從2006年起,我市將按《辦法》對國資委出資企業即原國有資產授權營運機構負責人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
  如表1所示,《辦法》設計的考核評價體系由定量(基本指標和分類指標)和定性(評議指標)兩個方面的指標構成,分別占70%的權重和30%的權重,兩類指標的綜合加權得分即為考核最終得分。在定量指標中,基本指標占70%權重,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占30%)、凈資產收益率(占40%),分類指標占30%的權重;定性指標,即評議指標,設計了14個方面的內容,針對不同的營運機構,從中選取10項進行評議,每項占10%。最后根據綜合得分確定考核結果,分為A、B、C、D、E五個等次,作為績效薪發放的依據(見表2)。目前,市國資委正在與授權營運機構逐一研究,確定考核指標涉及的具體數值,為簽定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做準備。

表1 武漢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評價體系

類型 構成 分值 備注
基本
指標
1、年度利潤總額 30 超過目標值每增減3%增減1分
2、凈資產收益率 40 分為目標值(占70%)與行業標準值(占30%)
分類指標 具體指標在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中確定 30  






1、改革改制工作情況 10 根據企業情況和考核重點,從14項指標中確定10項
2、國資經營預算執行情況 10  
3、市國資委報告備案制度執行情況 10  
4、國資統計報告工作情況 10  
5、配合財務總監工作情況 10  
6、企業負責人年薪執行情況 10  
7、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情況 10  
8、節約型企業建設情況 10  
9、遵紀守法情況 10  
10、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情況 10  
11、招商引資情況 10  
12、職工工資社保執行情況 10  
13、企業技術創新情況 10  
14、其他 10  

  計分 計分=∑單項指標
  綜合得分 (基本指標+分類指標)*經營難度系數*70%+評議指標*30%

表2 武漢市國資委出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發放標準

等次 績效薪 備注
A 2.5-3倍基薪 2004年基薪:中型企業5萬元 大型企業6萬元
B 2-2.5倍基薪  
C 1-2 倍基薪  
D 績效薪為0  
E 績效薪為0  

  我們認為,《辦法》的出臺有諸多方面的積極意義。一是通過對國資授權營運機構負責人經營業績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形成經營責任落實機制,促進企業經營效益和競爭力的提高。二是通過實施業績考核與收入分配掛鉤,較好地解決了企業負責人薪酬與績效脫節、待遇與貢獻脫鉤、自定薪酬和薪酬只能升不能降等問題,進一步調動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三是突出對企業關鍵績效指標的考核,強化企業薄弱環節的管理,推動企業的改革改制和技術創新、管理、機制等各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我市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值得探討的幾個問題
  (一)關于考核范圍。我市目前只對國資營運機構進行經營業績考核,還沒有對國資營運機構下屬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不利于充分調動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積極性。
  建議擴大考核范圍。在不斷完善國資營運機構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基礎上,建立對國資營運機構下屬國企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的辦法,以充分調動國有企業經營者的積極性。在現行“兩級三層”國資營運監管模式下,我市宜采取下列措施逐步擴大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范圍:一是結合國有企業戰略性重組,盡量減少在競爭性產業領域設立國有資本營運機構,擴大對大中型國有企業集團的直接監管范圍。二是選擇若干行業和代表性企業,開展對國資營運機構下屬國企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的試點工作,探索經驗、逐步推廣。通過幾年努力,將我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部納入考核范圍。
  (二)關于考核分類。《辦法》將被考核對象分為四大類,即管理型控股公司、生產經營性企業集團、投資公司、主要承擔政府政策性業務的公司。這種分類沒有充分考慮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規模、主營業務的不同特點、經營難度的差異以及承擔社會職能的多少等因素,造成企業之間苦樂不均。
  建議細化考核分類。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對中央企業的考核辦法,按照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資產經營的不同規模、主營業務的不同特點、經營難度和承擔社會職能的差異,賦予相同考核指標不同的企業經營難度系數,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地進行科學的分類考核。企業經營難度系數要根據企業凈資產、資產總額、營業(銷售)收入、利潤總額、職工平均人數、離退休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重等因素加權計算,分類確定。
  (三)關于考核指標。節約型企業建設和技術創新兩項重要指標在考核指標體系中權重較低,在權重只有30%的評議指標中分別只占10%的權重。我市“十一五”規劃提出,到2010年,全市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研發經費支出占GDP的比重達到2.4%,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均節能率達到4.4%。我市國有企業在這兩個方面大有潛力可挖,目前《辦法》指標設計對促進節約型企業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激勵不夠。
  建議優化定性指標。突出考核關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指標,加大企業創新能力建設和能源資源消耗的考核力度,增加企業技術創新情況、節約型企業建設情況兩項考核指標的權重,均調整為20%左右。
  (四)關于任期考核。《辦法》雖然包含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內容,但沒有制訂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任期考核操作難度較大。我們認為,企業經營活動具有周期性,只進行年度考核,不進行任期考核,容易導致企業負責人經營行為短期化,對企業可持續發展不利。
  建議盡早進行任期考核。首要問題是盡快制訂詳細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計分辦法,使任期考核具有操作性。其次要堅持實行年度考核與任期考核相結合,把國有資產經營的近期目標與中長期目標統一起來,實現國有企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關于考核執行。實行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在具體執行中,以下兩個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一是我市有些“武”字頭大型企業正在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進行股權多元化改制,可能很快轉變為混合所有制企業甚至非國有控股企業,對這些企業的負責人,如果完全按照《辦法》執行,不能充分體現改制企業的特點。二是對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根據《辦法》規定,除扣減年薪外,還將根據具體情況,不再對其任命、續聘或對其進行工作調整。由于我市職業經理人市場尚未成熟,新的企業負責人聘任和原企業負責人退出等都是比較棘手的問題。
  建議,其一,對改制企業,應考慮制定區別于其它非改制企業的考核辦法。改制企業比非改制企業工作難度要大得多,特別是對于實行重大資產重組的企業,或者并購、兼并接收部分劣質資產的企業,考核評價體系不僅應該考慮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方面的重要指標,還應該有體現企業在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方面的重要指標。其二,健全國有企業經營者進入和退出機制。對考核結果為D級和E級的企業負責人切實進行工作調整。參照國務院國資委全球遴選中央國企高級管理人員的方法,至少在全國范圍內選聘新的企業負責人。
  (六)關于經營業績責任書簽定。簽定經營業績責任書是貫徹落實《辦法》的重要環節。據我們了解,2006年度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已經召開,但國有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還沒有簽定,這對2006年度國有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安排和改革發展工作都或多或少產生一定的滯后影響。
  建議盡快簽定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即簽定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便于企業負責人盡早明確目標,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年度經營業績責任書簽定時間應相對固定,形成制度化。

本室課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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