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服務業發展考核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和評價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服務業發展情況,切實加強全市服務業績效考核工作,促進全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山東省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及考核辦法(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的要求,對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服務業發展實績進行科學有效地考核,激勵各地開拓進取,奮力拼搏,迅速提升服務業發展水平,確保實現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求突破、兩年上水平、三年大發展”的奮斗目標,推動全市服務業又好又快發展。
考核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客觀性原則。主要考核服務業發展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核心指標和客觀性數據,注重考核人均占有、增量和升降幅度,使考核真實可靠、客觀公平。二是可操作性原則。在指標的設定上,注重指標數據采集的可行性、運用的可比性、來源的客觀性,使各項數據便于獲得,易于測算。三是導向性原則。以科學有效的服務業發展指標引導各級加快工作指導轉變,加大服務業投入,推動全市服務業快速發展。
二、指標構成
以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為總綱,以規模、投入、效益、結構為主要內容,綜合考慮變量,統籌設置22項指標。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12個縣市區和2個市屬開發區。
(二)考核時限??己朔帜甓冗M行,每年為一考核單元。
(三)計分方法。將市服務業發展指標體系中前17項評價指標依據權重系數,采用綜合指數法計算得分。即以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某項指標的最高值為基數,其他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按其指標值與基數之比,再乘以該指標的權數為該項指標得分(每項指標得分最低為該指標值的30%)。所有指標得分之和為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考核得分。第18至22項,實行加減分,最高加10分、減2分。計算公式為:某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某項指標得分=(某縣市區、市屬開發區指標值÷本指標最高值)×權重。
(四)考核步驟。每年2月由市服務業辦公室、市統計局收集審核上年度指標的基礎數據,按照計分方法確定綜合考核結果。
四、組織領導
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己怂杞y計指標數據、項目,由有關市直部門負責提供,市統計局負責對各項指標、項目的數據審核,市服務業辦公室會同市統計局負責綜合計算考核結果并排序,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
五、考核結果運用
市政府對綜合成績達到平均分以上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給予獎勵,其中前兩名為一等獎,第三名、第四名為二等獎,其他為三等獎。
本辦法由市服務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原考核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