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目標考核
提供者:氣象局
發布時間:2009/02/04 12:00
六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市級統籌工作目標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的力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市本級與縣(區)各統籌單位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以下簡稱市級統籌)工作的目標考核。
第三條 市級統籌辦公室具體負責市級統籌工作目標任務的擬定、報批、下達、督查、指導、組織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目標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
(二)實際繳費人數占參保人數比例;
(三)繳費基數;
(四)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任務完成率,其中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任務根據省政府當年下達的任務并結合上年征收實際入庫決算數等為依據,由市勞動保障局和市地方稅務局共同商定下達:
(五)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六)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
第五條 市級統籌辦公室每年初提出當年具體考核目標,報市政府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引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較大變動的,需報經市級統籌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對相應的考核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七條 市級統籌目標任務的考核工作堅持務實、公正、科學的原則,嚴格按程序進行。
(一)市級統籌辦公室上半年確定并下達任務指標;
(二)年末,市勞動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按各自職責對市級統籌中各項指標進行年度初評,初評結果報市級統籌辦公室,由市級統籌辦公室匯總考核;
(三)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市本級和各縣(區)完成工作考核指標的收集、整理、匯總等工作,同時建立管理臺帳,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報送市級統籌辦公室;
(四)市級統籌辦公室每年對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核并通報一次。綜合考核實行百分制。
1、養老保險費征繳任務(40分)
完成任務指標得40分;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60%(含,下同)以下的不得分。
2、參保人數(15分)
完成任務指標得15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1分;完成任務85%以下的不得分。
3、實際繳費人數占參保人數的比例(20分)
參保人員全部繳費得20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60%以下的不得分。
4、繳費基數(15分)
完成任務指標得15分;每低1個百分點扣0.5分;60%以下 不得分。
5、確保發放(8分)
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得8分,發生一例未按時發放的扣4分。扣完為止。
6、退管服務(2分)
完成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標得2分,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第八條 考核結果運用:
根據考核得分確定為完成任務、未完成任務等次,作為市級統籌中確定各養老保險統籌單位彌補和調劑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依據。
第四章 獎懲辦法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目標考核,納入市政府對縣區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之中。
第十條 對年度考核中目標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