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先加快工業發展的行動綱要》,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工業立市戰略,推動工業企業做大做強,確保全市工業發展目標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
各縣、區、開發區黨政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內容。
(一)工業項目投資目標;
(二)全部工業增加值目標;
(三)全部工業總產值目標;
各項考核目標每年初以市政府正式下達為準。
第四條 考核期限。
從2006年至2010年執行,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組織領導和成員單位職責。
成立合肥市工業發展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經貿委、市監察局、市統計局、市政府目標辦等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辦公室成員由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市委組織部:對各目標責任人工作績效監督、考核、評選等。
(二)市經貿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確定各縣區目標值設定、核對,并對每年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和協調,以及年終考核表彰工作的組織。
(三)市監察局:根據有關紀律要求和監督檢查規定,負責對考核工作全過程的監督。
(四)市統計局:負責提供核實各縣區年度各項目標完成情況的數據。
(五)市目標辦:負責全市工業發展目標管理、審查、考核。
第六條 申報程序。
全市工業發展目標管理的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一)每年1月20日前,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將上年度工業經濟運行總結和自查自評結果書面報市經貿委經濟運行綜合辦公室,由市經貿委審查后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領導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復審,并將擬獎懲單位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第七條 評分辦法。
(一)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工業投資目標權數占總分值中50分,工業增加值目標權數占總分值中30分,工業總產值目標權數占總分值中20分。
(二)目標得分計算:
目標得分=目標權數×完成任務的百分比。
工業項目投資目標按實際完成任務的百分比加減分,不封頂;
工業增加值和工業總產值目標按實際完成任務的百分比加減分,但完成任務超過120%,只按120%計算。
第八條 獎懲辦法。
(一)本考核設優秀達標單位、達標單位、不達標單位。
在單項考核指標完成目標的前提下,對累計總分達到或超過100分的,視為達標單位,否則為不達標單位;對超過100分的達標單位取前三位進入優秀單位。
(二)對優秀達標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10萬元獎金,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肥市工業立市優秀單位”榮譽牌匾。
(三)對達標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5萬元獎金,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肥市工業立市達標單位”榮譽牌匾。
(四)對不達標單位,第一年給予黃牌警告;第二年未達標,全市通報批評;連續三年未達標,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
第九條 為推進開發區、縣區屬工業園區工業的發展,做大做強各開發區、工業園區支柱產業,推進產業積聚,對各開發區、縣區增設以下獎項。
1、凡開發區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縣區屬工業園區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對有關開發區、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2萬元獎勵;
2、凡開發區、縣區屬工業園區前三位支柱產業總產值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0個百分點,同時圍繞支柱產業的配套企業戶數比上一年度增加5—10戶(含10戶)、10—20戶(含20戶)、20—30戶以上的,分別對有關開發區、縣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獎勵。
第十條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保證數據的真實可信,堅決杜絕虛報浮夸,騙取獎勵。如發現篡改統計數據、編造虛假數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和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