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2008年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管理,確保完成全區“十一五”末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20%以上的目標,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批轉關于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及單位GDP能耗統計指標和監測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發〔2008〕16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考核對象
1.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中心)管委會;
2.區級重點用能企業(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以2007年能耗基數為準)。
二、考核內容
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各項指標和工作職責。
三、考核方法
1.在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節能辦)具體組織實施。采用量化辦法,相應設置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
2.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重點用能企業根據簽訂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依據區統計局核定的能耗指標,計算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滿分為50分,上年度未完成的節能目標須分攤到以后年度。節能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指標,是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重點用能企業落實節能措施、加強節能監管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50分。考核分為超額完成(90分及以上)、完成(75-89分)、基本完成(60-74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或未完成節能目標)四個等次。
四、考核程序
1.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重點用能企業要按照簽訂的節能目標責任書內容,結合各自實際,確定當年年度節能目標,于上年年底前報區節能辦。
2.每年十月底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重點用能企業將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報區節能辦,其中區級重點用能企業同時須報送所在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由區節能辦會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和區級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檢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于每年十二月底前報區政府。評價考核結果經區政府審定后,由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
五、鼓勵措施
1.對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區政府審定后,交由組織人事部門依照領導干部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等規定,作為對鎮鄉(街道)、園區(中心)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
2.根據考核結果,對考核等級為完成或超額完成,且工作措施得力、績效顯著、成績優秀的鎮鄉(街道)或園區(中心)設金獎1名、銀獎2名、銅獎3名。
3.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取消年度考核評優資格,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并實行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高耗能項目的核準和審批。
4.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向區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區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區監察部門依據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5.對評價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重點用能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得享受區級有關扶優政策,對其新建高耗能投資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暫停備案核準和審批。并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節能主管部門,限期整改。
六、其他
1.考核內容按照簽訂責任書設置的指標進行考核,各項指標以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2.本暫行辦法執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由區節能辦負責解釋。
附件:1.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2.區級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附件1
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考核指 標類型 |
序 號 |
考核項目 |
分 值 |
評分標準 |
節能目標 (50) |
1 |
確保指標(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2005價) |
50 |
完成年度責任目標(確保指標)得基本分40分,超過確保指標部分降低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超過爭取指標部分降低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2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完成年度責任目標即為未完成。 |
2 |
爭取指標(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降低率,2005價) | |||
節能措施 (50) |
3 |
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2 |
1.建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1分; 2.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1分。 |
4 |
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4 |
1.節能目標逐級分解到村和1000噸標煤以上重點企業,并簽訂節能目標責任狀,1分; 2.開展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檢查、考核,1分; 3.建立節能專項資金并足額落實,1分; 4.實施節能完成情況獎勵制度,1分。 | |
5 |
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情況 |
20 |
1.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每上升1%;加1分,最高3分; 2.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辦法,2分; 3.貫徹落實高耗能行業企業差別電價政策,1分; 4.淘汰高耗能落后產能企業;每家6分,最高12分; 5.完成淘汰落后高耗能工藝、設備、產品,2分 | |
6 |
清潔生產和節能項目實施情況 |
13 |
1.清潔生產完成1家;3分,最高6分; 2.區級以上節能(節水)項目;每項2分,最高6分; 3.組織推廣節能產品、技術和服務機制,1分 | |
7 |
重點企業節能工作管理情況 |
5 |
1.完成重點用能企業當年節能目標,4分; 2.成年度節能監測(審計)計劃得1分;。 | |
8 |
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
2 |
1.執行主要耗能產品限額標準 ,1分; 2.執行能源計量器具配備管理標準,1分。 | |
9 |
節能基礎工作落實情況 |
4 |
1.完善能源統計制度并充實能源統計力量(配備能源統計專職人員1人以上),2分; 2.開展節能宣傳、培訓和競賽工作,2分; | |
小計 |
100 |
注:1.年度節能目標值以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與區政府簽定的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節能目標為基準,以區統計局核定的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能耗指標為考核依據;上年度未完成的節能目標,須分攤到以后年度;2008年各鎮鄉(街道)、園區(中心)確保指標為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爭取指標根據節能目標責任書內容確定。
2.年度考核指標數據指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
附件2
區級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
考核指 標類型 |
序 號 |
考核項目 |
分 值 |
評分標準 |
節能目標(50) |
1 |
主要產品單位能耗(萬元產值能耗)降低率 |
50 |
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得40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最多加10分。本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只要未完成年度計劃目標即為未完成。 |
節能措施(50) |
3 |
節能工作組織和領導情況 |
4 |
1.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研究部署企業節能工作,2分; 2.設立或指定節能管理專門機構并提供工作保障,1分; 3.企業節能管理人員相對穩定,并有效開展工作,1分。 |
4 |
節能目標分解和落實情況 |
8 |
1.按年度將節能目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和個人,2分; 2.每月對能耗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2分;對節能目標落實情況進行考評,2分; 3.制定節能獎懲制度,2分。 | |
5 |
清潔生產、節能技術開發和應用情況 |
20 |
1.主要產品單耗或綜合能耗水平在省內同行業中位居前列的得5分, 2.安排節能技術研發或推廣利用專項資金并逐年增加,2分, 3.有節能改造項目并完成,5分; 4.淘汰落后耗能工藝、設備和產品;或按規定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產品,2分。 5.清潔生產驗收合格,6分 | |
6 |
節能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
6 |
1.貫徹執行《節能法》及配套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1分; 2.執行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1分; 3.實施主要耗能設備定額管理制度,2分; 4.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制度,按節能設計規范和用能標準建設,2分。 | |
7 |
節能管理工作執行情況 |
12 |
1.實行能源審計或監測,并落實改進措施,3分; 2.建立能源統計臺賬2分;按時保質報送能源統計報表,2分;設立專職統計人員1分; 3.依法依規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并定期進行檢定、校準,完善計量檢測體系,能源計量器具受檢率達到95%以上,2分; 4.開展節能宣傳和培訓以及節能競賽活動,2分。 | |
小計 |
100 |
注:1.節能目標考核:以各區級重點用能企業與區經發局簽定的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節能指標為年度考核依據
2.年度未完成的節能目標,須分攤到以后年度。
3.年度考核指標數據指上年第四季度至本年第三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