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創新主要領導干部考核辦法
考核重點從經濟領域向社會領域延伸,其中經濟發展指標占總指標數30%,其余70%用來考核社會民生環境內容
■對各設區市的考核不搞整齊劃一,在具體指標值上不搞一刀切,在達標進度上不搞齊步走
日前,河北省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和完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綜合考核指標體系的意見》,并同時印發了《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按照這兩個文件,今后,我省對設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的考核將突出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導向作用,并實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與民意調查緊密結合,切實增加群眾在干部考核中的話語權,這一探索在全國尚屬領先。
根據《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定量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對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民生活、社會進步等方面進行定量考核,設有固定考核指標4大類19項。考核重點從經濟領域向社會領域延伸,其中經濟發展指標占總指標數30%,其余70%用來考核社會民生環境內容。定性考核指標體系主要對思想政治、領導能力、主要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成效進行定性評價,設有3大類13項指標。民意調查一般在來自基層的、未參加民主測評的黨代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進行,還可委托有關部門或社會中介組織采取入戶調查、發放問卷調查表、政府網站等多種方式在社會各階層干部群眾中進行幸福感指數、滿意度指數、安全感指數等方面的民意調查。
據介紹,與以往干部考核辦法相比,新《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有四大亮點:一是在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有機結合上進行了創新,兩個考核指標體系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配套銜接,“既看數字又不唯數字”,強化了定性指標約束“硬性化”、群眾認可最關鍵。二是在干部的分類考核上實現了突破,對各設區市的考核不搞整齊劃一,在具體指標值上不搞一刀切,在達標進度上不搞齊步走,每年度對11個設區市根據不同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各自不同的考核目標值。三是在固定設置類考核指標和非固定設置類考核指標的結合上實現了具有河北特色的創新,除了考核固定指標外,每年根據各設區市不同的工作特色,重點考核大事、要事的落實成效和解決突出問題的情況。四是實行了工作實績公示制,對各設區市定量考核指標完成情況,通過報紙、網站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有利于落實群眾在干部考核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加強群眾對干部考核工作的監督。
此外,在確保干部考核數據真實可靠方面,《綜合考核評價實施辦法(試行)》采取了一系列防假治假的舉措,在定量考核指標的選擇上,力求科學規范,沒有規范統計口徑或統計方法的指標,易受人為因素影響難以考準考實的指標一律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