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實施辦法(試行)
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國資監管機構(國資辦)、市直有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黨組織: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省國資委黨委《關于印發<浙江省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組[2007]3號)精神,結合我市國有企業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構建和諧企業,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統一、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全面、準確、客觀、公正考核評價我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成效,充分發揮考核工作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努力使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達到“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目標,進一步推進我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切實提高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水平,為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又好又快發展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堅強的思想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二、考核對象和內容
1、考核對象:全市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應納入考核范圍的領導班子包括黨委(總支、支部)、紀委、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班子等。
2、考核內容:對企業領導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等四個方面,具體包含以下內容:
政治素質方面:主要考核領導班子是否具有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場,堅定搞好國有企業的信心和決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使命感,維護全局利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定,對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工作是否重視;是否堅持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保持良好的學習積極性,確保學習量的要求,積極創建學習型領導班子和學習型企業,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是否重視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是否重視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是否富有成效;能否保持企業的穩定,預防和有效處理群發、群訪等事件,做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努力構建和諧企業。
經營業績方面:主要考核能否用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業績觀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創新企業發展思路,明確企業發展戰略和目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場經濟規律;領導班子經營業績是否突出,較好地完成生產經營的各項指標和任務;能否努力推進企業改革,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穩步提高職工收入;經營決策機制、經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科學規范;有無重大決策失誤,重大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責任事故等。
團結協作方面:主要考核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主要負責人能否發揚民主作風,善于集中班子成員的智慧,充分發揮班子成員的作用;班子成員能否講黨性、講團結,互相支持,工作協調;班子是否具有創造力和凝聚力、戰斗力,努力提高決策效率和工作效率,整體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作風形象方面:主要考核是否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和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方針,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廠務公開工作,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能否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具有較高的道德修養和思想境界,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企、求真務實,誠信經營;能否勤勉敬業、廉潔從業,嚴于律己,落實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相關工作;能否堅持以人為本,善于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關心職工的生產和生活。
三、方法和步驟
1、自評總結。企業領導班子對照“四好”領導班子建設目標及有關要求,開展自查,在充分發揚民主、聽取廣大群眾意見,并在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的基礎上,按照《溫州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企業自評表》(見附件一)進行自評賦分,寫出自評情況說明,說明內容主要為自評得分的客觀依據及原因。同時,企業領導班子要認真撰寫“四好”領導班子創建工作總結,內容主要包括“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情況、取得成效、主要優點和存在不足、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企業將自評表、自評情況說明及“四好”領導班子創建工作總結書面上報,由考核組收集,交上級有關部門保管歸檔。
2、班子述職。企業召開述職大會,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班子總體情況匯報。大會可與企業職代會、年度企業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等工作結合進行。參加會議的對象范圍包括:一般為被考核企業的全體人員,如果被考核企業的中層副職以上人員超過40人,參加測評會議的對象為中層副職以上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在大會上述職,應實事求是地介紹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建設情況,不夸大成績,不隱瞞和回避問題,認真回顧和總結成績及不足,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述職大會接受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組的指導和監督。
3、民主測評。考核組在參加述職大會的人員范圍內,分發民主測評表(《溫州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民主測評表》見附件二),對領導班子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束后,由考核組直接收回、統計匯總,并將測評結果向被考核單位領導班子反饋。
4、組織考核。考核組根據企業自評、述職、民主測評情況,按照《溫州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指標》(見附件三),對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建設情況進行考核。主要采取個別談話、查閱有關資料、經營業績分析等方法進行。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對照考核評價指標并進行量化賦分。
5、綜合評價。按照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考核組根據企業自評得分、民主測評得分、考核評價指標量化得分及加分情況,按照分值權重(企業自評占20%、民主測評占30%、考核評價指標量化得分占50%)計算綜合得分。寫出考核評價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情況、考核綜合得分、是否存在否決事項、領導班子主要優點、存在不足及對班子今后努力方向的建議。考核綜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沒有否決事項的,列為“四好”領導班子建設達標單位,85分以下的,原則上列為未達標單位。
四、組織實施
我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工作在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對市直屬國有企業的考核由市委組織部和市國資委共同組織實施;對已劃歸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的考核由市國資委組織實施;對其他市屬國有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縣(市、區)屬國有企業,由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和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國資辦)組織實施;市屬國有企業下一級單位由該國有企業黨委組織實施。
五、結果運用
1、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情況要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全面把握、綜合評價“四好”領導班子建設的總體情況。
2、把“四好”領導班子考核情況作為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選拔任用、交流輪崗等的重要依據。
3、在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達標的單位中,評選出先進集體,樹立典型,予以表彰;對未達標的單位,及時指出問題,提出要求,明確努力方向,促使迎頭趕上,爭取達標。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委組織部、市國資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