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
為貫徹落實全國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座談會和江蘇省、蘇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工作,推進 “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深入開展,根據省委組織部和省國資委黨委《關于在全省國有企業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實施意見》(蘇組通[2005]38號),制定本考核評價辦法。
一、指導思想
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著眼于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思想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本著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簡便易行、注重實效的原則,采用定量計分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群眾測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不斷強化對企業領導班子的激勵約束,為做強做大做優國有企業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考評對象
市屬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
三、考評內容
按照蘇組通[2005]38號文件規定的“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的內容,分解為具體考評指標(詳見附表)。
四、考評程序
(一)企業自評。每年4月底前,各企業依據“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辦法,對照考評指標,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述職述廉,認真總結本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的具體做法、主要成效和存在不足,實事求是地提出自評分數,并形成書面總結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組織考核。市委組織部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結合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對企業“四好”領導班子創建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主要步驟是:
1.聽取企業領導班子關于開展“四好”領導班子創建活動情況的匯報。
2.召開企業本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工代表民主測評會議,對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滿意度測評。
3.與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部分中層管理人員和職工代表進行個別談話,聽取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評價意見。
4.查閱“四好”領導班子創建工作臺帳和相關資料。
5.匯總各類數據,征詢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考核組提出企業考評得分。
6.市委組織部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考評情況,審核確認企業考評最終得分。考評綜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確定為“四好”領導班子。
(三)表彰獎勵。市委組織部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被評定為“四好”的企業領導班子,進行表彰獎勵;對未達到“四好”標準的企業領導班子,加強指導幫助,限期整改提高。
五、計分辦法
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評由組織評價和群眾滿意度測評兩部分構成,計分權重為7:3。
組織評價由創建措施評價和創建成效評價兩部分構成,計分權重為2:8。其中,創建成效指標中“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計分權重為2:5:1.5:1.5。
群眾滿意度測評要素分為 “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四項,計分權重為2:5:1.5:1.5;評價等次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對應計分系數為1.0、0.8、0.5、0。
創建措施評價、創建成效評價、群眾滿意度測評均采用百分制。按上述計分辦法計算得出考評分數;符合加分條件的,累計加總計算得出考評總分。
六、組織實施
國有企業“四好”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由市委組織部和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所屬企業“四好”領導班子的考核評價,參照本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