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中發〔2000〕8號)和國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的意見》(川委發〔2000〕25號)的有關規定和精神,省政府決定對省級有關部門履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情況納入綜合目標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考評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公安廳、勞動廳、衛生廳、民政廳、建委、計生委、工商局、省政府目標辦負責人為成員。考評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計生委,負責日常工作。
二、責任目標及分值
(一)公安部門
1、及時提供本轄區內人員戶口包括暫住戶口變動情況及外來人員信息(20分)。
2、辦理嬰兒戶口登記時,要查驗生育計劃安排文件和計劃生育部門作出的計劃外生育處理決定書,并將了解到的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的情況反饋給計劃生育部門(20分)。
3、在為外來人員辦理《暫住證》或暫住登記時,要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將無《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人員名單抄送暫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部門(20分)。
4、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我省流動人口管理收費的通知》(川辦發〔1999〕9號)規定,使用專用收據收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費,并及時全額上解(20分)。
(二)勞動部門
1、實行《就業證》的市、地,對外來人員辦理《就業證》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凡沒有加蓋計劃生育查驗合格章的,不予辦理(20分)。
2、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妥善解決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20分)。
3、協助管理失業后在勞動保障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20分)。
4、指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下崗職工計劃生育工作(20分)。
(三)工商部門
1、對外來人員辦理營業執照時,核查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凡沒有加蓋計劃生育查驗合格印章的不予辦理;已取得營業執照的,年度驗證時要驗其最近一次經查驗過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20分)。
2、把市場管理與計劃生育管理結合起來,做好固定集貿市場內從業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20分)。
3、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建立計劃生育協會并開展工作(20分)。
4、對繳納工商管理費的個體經營者中的獨生子女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20分)。
(四)衛生部門
1、在接受外來人員孕產婦分娩時,檢查其生育計劃證明文件。對沒有生育計劃證明文件的,要及時向現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部門通報(30分)。
2、及時查處衛生系統所屬醫療、保健機構的計劃生育假手術、假證明及胎兒性別鑒定的問題(30分)。
3、協同做好外來人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20分)。
(五)建設部門
1、及時將房屋出租人申請登記、變更的有關信息提供給公安部門,積極協助計劃生育部門查閱房屋租賃登記資料(20分)。
2、把計劃生育納入行業管理,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做好企業計劃生育工作。凡有計劃外懷孕的,應當及時通報施工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部門,并協助做好工作,終止妊娠(30分)。
3、指導物業管理公司做好商品房住戶新生嬰兒登記,并協助所在街道辦事處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及其它服務工作(30分)。
(六)民政部門
1、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協助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及時將婚姻登記情況反饋給計劃生育部門(30分)。
2、協助計劃生育部門查處非婚和早婚懷孕問題(30分)。
3、協助管理領取低保生活費的失業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20分)。
(七)財政部門
1、統一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費收據(30分)。
2、按比例及時劃撥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費(30分)。
3、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20分)。
(八)計劃生育部門
1、主管本轄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10分)。
2、對實際居住在本轄區內的所有育齡人員開展計劃生育宣傳、管理和服務。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并加蓋計劃生育查驗合格印章(10分)。
3、指導轄區內的所有單位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及時查處計生部門的計劃生育假手術、假證明及胎兒性別鑒定(30分)。
4、協助本級政府對轄區內有關部門計劃生育職責分工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20分)。
上述部門的共同目標:一是落實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有承辦處室和工作人員,并納入行業或系統目標管理(10分);二是本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沒有與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規定(10分)。
三、考評程序
考評工作堅持自查與抽查相結合,以自查為主。主要程序是:
(一)次年1月10日前,由各部門按責任目標內容進行自查,寫出書面報告,送省政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考評小組辦公室。
(二)2月10日前,由考評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各部門的考評自查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三)2月15日前,考評小組辦公室將考評結果的書面意見及有關附件送考評小組審定。
四、獎勵與表彰
省級部門考評實際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視為基本完成責任目標,即可獲得每個分值50元的獎勵;考評結果在80分以下的,視為未完成責任目標,不予獎勵,并扣減省政府綜合目標考核分2分;考評得滿分的部門為成績顯著單位;連續3年被評為成績顯著單位的,由省政府表彰,并可從自有資金中一次性發給相當于職工一個月工資的獎金。
各地的考評獎勵辦法可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