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濰坊市近日作出決定,該市年底將對市直部門工作實行新的績效考核辦法,量化打分,績效綜合考核結果直接與干部使用、評先樹優以及績效獎勵掛鉤。這是該市落實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機制的又一舉措。
根據新辦法,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和企業“雙評”得分。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部門工作目標,年終考核時,完成目標任務的,得基本分;完不成的不得分。所有在考核范圍內的部門都納入企業“雙評”范圍,在企業“雙評”中,評議結果最好的部門得基本分,其他部門依據其與最好部門的比值計算得相應分數。
為獎優罰劣,該市對部門考核中還設置了優秀加分和過失減分。在加分方面,當年獲得國家級表彰獎勵的可加3分,獲得省部級表彰獎勵的可加2分。減分方面包括,受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發生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或受到投訴被查實的;行政審批部門未按承諾時限審批,擅自增加審批條件,隨意否決投資項目的等。
此外,對部門的考核,該市還作出了一些特別規定。當年在全市政治、經濟或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存有一票否決的情況除外),經市直部門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市委、市政府可直接確定為先進單位。
而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被“一票否決”,年底不能評為先進單位: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重點工作任務的;企業“雙評”后3名的;在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發生較大問題的;在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特別是投資創業服務方面,出現嚴重問題的。
濰坊市還將績效綜合考核結果與干部使用、評先樹優、績效獎勵“三掛鉤”:評為較差等次的部門,下年度原則上不得提拔干部;對連續三年評為較差等次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免職。評為較差等次的部門,領導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部門不分配優秀指標,不享受工作績效獎,也不得發放年終獎勵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