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區2008年度鎮辦目標責任績效考核
實 施 細 則
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項目(設定100分,權重85%)
1、經濟發展(30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各鎮4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統計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各鎮超任務得分=本鎮超任務數÷鎮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財政收入 各鎮辦5分 |
滿分為100分,完成任務60分,增收額度40分。以區財政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任務得60分,未完成按比例計分。 2、以2007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計算增收額度。 計分公式:增收額度得分=本鎮辦增收額占鎮辦級總增收額的比重÷鎮辦級增收額占鎮辦級總增收額的最高比重×40分。 |
固定資產投資 各鎮辦5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統計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數÷鎮辦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非公經濟 工業總產值 各鎮3分 各辦5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統計局、非公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數÷鎮辦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非公經濟 總產值 各鎮3分 各辦5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任務20分。以區非公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數÷鎮辦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招商引資 各鎮辦5分
招商引資 |
滿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任務20分。以區招商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其中引進無償資金由區計劃局、區財政局認定)。 1、招商項目由區招商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包括:⑴招商引資服務合同書;⑵項目基本信息卡;⑶項目合同書;⑷新注冊企業的企業章程、驗資報告、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⑸投資方身份證明;⑹具有法律效力的完成投資額證明;⑺工業類項目竣工后需提供驗收報告)和建設進度現場情況認定。 2、招商引資到位資金任務計算 生產性、經營性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計算;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投資的項目,按照外來投資額的1.2倍折算到位資金;對既有引進無償資金又有招商項目雙重任務的單位,引進無償資金與招商項目任務可按1:5的比率互折;單位引進的招商項目落戶其他單位或區域由兩單位協商解決;跨年度建設的招商項目分年度考核,以當年實際到位資金數計算;有重點招商項目包抓任務的鎮辦認定一重點項目為主,包抓項目的建設按照計劃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分別計入當年招商引資任務;無招商項目包抓的鎮辦,認定以招商任務為主。 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數÷鎮辦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一村一品 各鎮5分 |
標準分100分,以區農林局年終考核結果為準。 1、年內培育現有一家涉農企業投資規模達500萬元以上或引進一家投資規模達100萬元以上的涉農企業。(15分) 2、建成銷售收入達100萬元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一個。(15分) 3、建成年交易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交易市場一座。(15分) 4、建成小麥良種千畝示范方一個。(15分) 5、建成無公害蔬菜基地一個。(10分) 6、建成各類畜牧養殖小區(養殖場)或家庭適度規模養殖村一個。(15分) 7、新建500畝雜果基地。100畝以上200畝以下得5分;200畝以上(含200畝)300畝以下得8分;300畝以上(含300畝)500畝以下得12分;500畝以上(含500畝)得15分。 |
社會消費品 零售總額 各辦5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統計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各辦超任務得分=本辦超任務數÷辦超任務最高數×20分 |
2、社會發展(16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科技進步 各鎮2分 各辦4分 |
標準分100分,以區科技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全面完成科技投入任務。(15分) 2、年組織大型科普宣傳活動不少于2次;開展科技培訓不少于5期,培訓人數不少于500人(次)。(15分) 3、幫助發展民營科技企業1個;創辦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或協會1個,年引進推廣實用技術或科技成果1項以上。(10分) 4、按照《渭城區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年內完成2名科技特派員選派任務,并開展工作。(10分) 5、建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1個(鎮)或建立工業產學研基地1個(辦)。(15分) 6、年上報科技信息不少于12篇。(10分) 7、認真做好地震宏觀監測,每月按時上報監測資料,協助做好地震安評工作。(15分) 8、完成臨時性各項工作任務。(10分) |
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參合率 各鎮3分
新型農村合作 醫療參合率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任務20分。以區衛生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符合省市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相關規定。 2、籌資截止后,審核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戶中各鎮辦的籌資金額,統計各鎮辦實際參合人數。 3、調取區統計局數據,確定各鎮辦上年度農民人口數。 各鎮超任務得分=本鎮超任務人數÷鎮辦超任務最高人數×20分 |
計劃生育 各鎮3分 各辦6分
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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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經常性工作占30%,半年目標責任考核占30%,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占40%。以區計生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經常性工作考核(30%) 1、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全年50分,每月5分) 鎮辦每月按照區計生局工作部署或本級工作計劃,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每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上報當月工作小結,區計生局監察考核科每月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評,未按時上報當月工作小結扣5分。 2、統計上報工作(全年20分,每月累計積分) 統計報表及局要求的各類工作匯報、新聞稿件等按要求時限上報,全年無缺報、漏報、誤報的得20分。每出現1次缺報、漏報、誤報的扣1分。 3、會議(全年10分,每月累計積分) (1)鎮(辦)計生工作月例會。鎮(辦)召開月例會前應通知計生局包抓領導參加,未召開月例會1次扣2分。 (2)參加計生局工作會議。鎮辦按時參加計生局組織的各類工作會議,每遲到1次扣0.5分,缺席1次扣1分。 4、“三查兩清一服務”工作(20分) 在3、5、9、12月份每次三查工作結束后,計生局將組成抽查組,對各鎮辦隨機抽取樣本點入村復查,復查情況匯總排名,納入半年、年終考核計分。 二、目標責任考核(70%) 目標責任考核分半年和年終兩次考核,采取鎮辦普考、隨機抽查村居樣本點的方法實施,按半年考核占30%、年終考核占40%的比例納入年度考核成績。 1、領導職責落實情況(7分) 查看鎮(辦)黨委是否召開計劃生育專題會議(2分);村支兩委是否每季召開計劃生育工作會議(2分);鎮(辦)是否與村居簽定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3分)。 2、宣傳教育(13分) (1)鎮(辦)有無宣傳教育資料發放登記冊(2分); (2)鎮(辦)是否每月上報一篇質量較高新聞稿件(3分); (3)村(居)人口學校有無陣地,有無教學計劃、教案及活動記錄(5分); (4)村(居)轄區內有無2塊以上宣傳壁畫及5條以上固定宣傳標語(3分)。 3、基層基礎工作(37) (1)主要質量指標完成情況(10分)。包括計劃生育率、出生統計誤差率、重點對象三查率、避孕措施及時率、流動人口持證率等。 (2)村(居)計生專干業務“一口清”(4分)。包括村(居)總戶數、總人口數,期內出生、死亡,育齡婦女基本情況、三查兩清對象人數等。 (3)賬表卡冊登記統計(10分)。包括各類報表是否按時上報,填寫是否規范,邏輯關系是否正確,有無缺項、漏項等。 (4)三查工作落實情況(8分)。主要通過走訪三查對象,查看服務手冊是否如實填寫。 (5)二孩生育指標管理及跟蹤服務(2分)。查看是否持證懷孕、生育,是否堅持跟蹤服務。 (6)藥具管理、發放、使用(3分)。查看是否有藥具柜、藥具箱、藥具發放登記冊,未落措育齡婦女是否使用避孕藥具。 4、協會工作(12分) (1)機構組織及掛牌(2分) (2)幫扶工作(2分)。查看有無幫扶對象名單,并將幫扶對象落實到人。 (3)“三結合”工作(4分)。查看工作開展記錄及是否有優惠政策。 (4)獎勵扶助工作(4分)。查看摸底工作是否準確,審報資料是否保存完整。 5、流動人口管理(10分) (1)組織機構(1分)。查看鎮(辦)是否設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有無專人負責。 (2)檔案卡冊(2分)。查看是否有流出(入)人口登記冊,流入育齡婦女信息管理卡等。 (3)基礎管理(3分)。查看是否簽訂流出(入)育齡婦女管理協議書,房屋出租戶管理協議書,是否組織流入育齡婦女三查,流出人口是否寄回孕檢證明。 (4)清理清查(4分)。查看是否定期清理清查流動人口及流動人口持證率。 6、依法行政(10分) (1)組織機構(2分)。查看成立機構文件、實施方案及活動記錄。 (2)執法文書(2分)。查看是否有3種以上行政執法文書。 (3)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情況(6分)。查看有無越級上訪事件,有無亂處罰、侵占群眾財物,摸底解剖后對計劃外一孩、二胎未辦證處罰完成情況。 7、信息化管理(6分) (1)信息化數據(2分)。查看育齡婦女錄入率。 (2)信息網絡(1分)。查看網絡是否暢通,有無工作日志。 (3)信息反饋(3分)。查看是否堅持按月反饋信息制度。 8、三新建設(5分)。主要查看陣地建設情況,機構設備是否完善,各類宣傳資料是否齊全。 |
新農村建設 各鎮4分
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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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新農辦年終考核結果為準。 考核標準為 “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針及區新農辦考核有關要求。 一、農村經濟(25分) 1、產業發展(18分)鎮有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村有支柱產業或形成了“一村一品”的發展格局,戶有致富項目,農民人均純收入主要來自主導產業。 2、農村勞動力轉移(7分)80%以上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從事二三產業的農村勞動力比率達到65%以上。 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22分) 1、通村公路建設(6分)年內建成通村水泥路或柏油路總里程完成年初計劃。 2、人畜飲水工程(5分)完成年初下達的人畜飲水工程任務,通自來水的村不少于全鎮村的60%,水質達到國家飲用水標準。 3、村莊綠化和美化(5分)通村公路全部綠化,鎮村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行政村街道、農戶庭院實現綠化、美化。 4、村容村貌整治(6分)當年集中開展村容村貌整治不少于2次,安排具體,措施到位,效果明顯,街道無亂搭亂建現象;村莊供水、排水體系健全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農村“四害”控制在國家規定范圍內。 三、示范村建設(25分) 1、主導產業(4分)村有支柱產業或形成了“一村一品”的發展格局,農民人均純收入主要來自主導產業。 2、組織活動場所(3分)有建筑面積不少于90平方米的標準化組織活動場所。 3、主干街道硬化(3分)街道硬化率達到100%。 4、綠化美化(2分)農戶門前建有綠化帶或花壇。 5、文化墻建設(2分)村內有不少于200米的文化墻。 6、信息化建設(2分)家庭電話普及率達到80%以上,有線電視入戶率達到70%以上,寬帶信息網逐步實現村村通。 7、村容村貌(2分)農戶門樓、墻壁刷飾美觀,庭院干凈衛生,街道無“三堆”,保潔長效機制落實好。 8、文化設施建設(2分)有文化廣場,并配備健身器材、文化娛樂設施。 9、改廁建設(2分)無害化衛生廁所得到普及。 10、布局規劃(3分)示范村布局合理,有整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村民住宅有建設圖樣。 四、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事業(20分) 1、精神文明建設(3分)經常開展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農民群眾文明程度不斷提高。 2、組織培訓農民(3分)全年對農民科學知識、法律和社會公德等方面的培訓人次占農民總數的80%以上,農民素質顯著提高。 3、村民自治等工作(3分)村級“一事一議”有效開展,建立村民理事會和村規民約制度,切實發揮作用。 4、文體活動有場所(3分)建有圖書室、閱覽室和文化體育設施,并能經常開展活動。 5、農村醫療衛生(3分)農村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得到加強,新型合作醫療覆蓋面逐步擴大,有標準化衛生室的行政村數占全鎮行政村的70%以上。 6、農村社會保障(3分)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比較健全,農村低收入、特困戶、弱勢群體、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7、農村義務教育(2分)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小學布局合理,鎮村都有標準化的中小學和幼兒園,逐步實現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 五、保障措施(8分) 1、農村基層組織建設(3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得到加強。黨員先進性得到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達到五個好先進黨組織標準。 2、資金投入情況(3分)貫徹“三個高于”的政策規定,落實各項新農村建設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整合各類資金,各項資金監督到位,使用合理,效益明顯。 3、綜合協調工作(2分)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決定,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意見或者建議,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力度大,效果好。 |
雙創工作 各鎮4分 各辦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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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雙創辦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階段性工作任務(40分)。完成情況按“雙創”辦下發文件目錄對照檢查,一件未落實扣3分。 2、督查督辦及群眾投訴情況(15分)。被督辦或被投訴一次扣(0.5分),一件未落實扣(2分) 3、市“雙創”辦環境衛生檢查評比鎮辦排名情況(25分)。全年總分按比例折算。 4、媒體曝光及區“雙創”辦日常檢查情況(20分)被曝光一次扣(2分)日常檢查發現一處問題扣(0.1分);被市級或市級以上媒體報道每次加1分;區級網絡或兩辦信息報道每次加(0.5分) |
3、人民生活(16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城鄉居民收入 各鎮辦3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計分。 1、各鎮農民人均純收入完成情況以區統計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2、城區四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以市統計局年終反饋數據為準。 |
城鎮新增 就業崗位 各鎮辦3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人勞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完成任務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計分。 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人數÷鎮辦超任務最高人數×20分 |
城鎮居民 醫療保險 各辦4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人勞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完成任務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計分。 2、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人數÷鎮辦超任務最高人數×20分 |
新增養老 保險參保 各鎮4分 各辦3分 |
標準分100分,完成任務80分,超額完成20分。以區人勞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完成任務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務按比例計分。 2、各鎮辦超任務得分=本鎮辦超任務人數÷鎮辦超任務最高人數×20分 |
信息服務站 建設 各鎮3分 |
標準分100分,以區農林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信息服務站站點建設。按照“五個一”標準完成建設任務100%,得60分;完成80%-100%,得50分;完成50%-80%,得30分;完成1%-50%,得20分。 2、信息服務站建設組織機構健全,有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人及實施方案。得10分。(缺少一項扣4分) 3、群眾對各村信息服務站知曉率達90%以上,得10分;50—90%的5分;低于50%,不得分。 4、有鎮、村兩級信息員,信息員全年采編農業信息20條以上,得10分。 5、信息服務站建成后運轉正常,有相關信息下載、發布記錄,得10分。 |
社區建設 各鎮辦3分
社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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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民政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組織機構健全(15分) 1、社區建立社區黨支部、社區居民大會或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和社區居民委員會(5分)。 2、成立以計劃生育、治安調解為主的社區工作者協會(5分)。 3、有社區志愿者隊伍 (5分)。 二、制度建設規范(15分) 1、社區各項制度健全,裝框上墻(5分)。 2、推行社區事務、財務公開,主動接受居民監督(5分)。 3、各種會議有完整紀錄(5分)。 三、班子成績突出(15分) 1、社區居委會主任經過專門培訓,具有較強的社區共作能力(5分)。 2、班子有活力、有創意、辦實事、辦好事,工作出色、成績顯著(5分)。 3、班子團結,威信高,群眾滿意(5分)。 四、硬件設施完善(30分) 1、社區居委會的辦公用房使用面積達到200平方米以上(10分)。 2、社區居委會安裝了電話,配備了電腦(5分)。 3、建有“一部三室三站一場”,即黨支部、辦公室、警務室、閱覽室、計生衛生服務站、城市低保和勞動保障工作站、文體活動站、室外健身場(10分)。 4、建有社區老年人活動場所,增配相應的老年人娛樂活動設施。(5分)。 五、社區工作突出(25分) 1、社區服務設施配套,服務項目齊全(3分)。 2、經常開展文體活動,群眾參與率較高;社區環境美化、綠化(4分)。 3、社區治安狀況良好,無刑事案件發生,無群眾上訪,無“法輪功”練習者(3分)。 4、社區下崗人員得到妥善安置(3分)。 5、轄區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范,獲有關部門表彰(3分)。 6、青少年校外活動活躍,志愿服務隊伍能較好發揮作用(3分)。 7、社區承擔的城市低保工作到位,不缺補漏,不出差錯(3分)。 8、能夠全面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績突出,獲有關部門表彰(3分)。 |
4、資源環境(各鎮10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土地管理 各鎮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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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區國土分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1、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區人民政府認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標。 2、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區人民政府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考核指標。 3、各類非農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后,補充耕地的面積與質量不低于占用耕地的面積與質量。當地沒有能力補充的,易地調劑補充到位。 4、確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沒有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的現象。 5、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不突破上級下達的指標。 6、違法占用耕地案件查處率在95%以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案件的查處率達到100%。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的,考核認定為合格;否則,考核認定為不合格。 |
綠色家園建設 各鎮4分
綠色家園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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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農林局年終考核結果為準。 1、綠色家園村有綠化設計方案、圖、表說明。(5分) 2、進村路按設計要求全部栽植,栽植苗木規格、栽植密度、整地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成活率達90%以上。(15分) 3、村內主要街道全部綠化,苗木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成活率達85%以上。(15分) 4、庭院綠化戶達到80%以上,每戶植樹3-5棵。(10分) 5、完成區上下達的主干道路綠化里程,成活率達90%以上;(不在下達任務范圍內栽植的不計分)。(40分) 6、落實管護人員,簽訂管護責任書,采取涂白、修枝、灌水、除草等管護措施。(15分) |
秸稈禁燒 各鎮2分 |
標準分100分,以區環保分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組織動員(20分) 1、有組織機構,召開宣傳動員大會。(2分) 2、制定了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方案,印發了有關文件或通告。(2分) 3、實行目標責任制,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責任層層落實,并有相應的督查機制。(4分) 4、各鎮辦、行政村有禁燒巡邏隊。(6分) 5、宣傳工作扎實細致,有秸稈禁燒宣傳車,主要路口均懸掛標語5條以上,每少一處扣1分。(6分) 二、秸稈利用(30分) 1、配合區農機服務中心設立“低茬收割,高茬播種”監督點。(15分) 2、玉米硬茬播種、秸稈直接還田面積達到95%以上。(15分) 三、禁燒效果(50分) 1、轄區內未發現一起秸稈焚燒現象,秸稈全部集中堆放,路邊、地邊、村邊秸稈堆存清理達到95%以上得50分,達到90%以上得40分,達到85%以上得30分,85%以下不得分。 2、在全區焚燒第一把火,造成不良影響的鎮辦, 予以全區通報、召開現場處罰大會并予經濟處罰,扣30分。 3、工作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大面積秸稈焚燒,被省市領導批評或市媒體曝光,對渭城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分,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4、秸稈清運不及時的每發現一堆(片、處)火(灰、煙);路邊、地邊、村邊秸堆放,每發現一堆分別扣1分。經2次督查仍未及時清運的扣5分,并予以經濟處罰。具體處罰標準見(咸渭字[2008]26號)。 |
5、社會安全(10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 各鎮辦4分
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
社會治安 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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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綜治辦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 組織領導和保障體系考核(15分) 1、建立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分別與村、社區、轄區企業單位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2分);定期深入基層檢查、考核綜治工作(1分);落實獎懲制度(1分)。 2、落實了重大問題責任查究制度,把社會治安狀況作為基層干部政績考核內容,評先晉級時征求區綜治委意見。 3、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每季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創建工作。缺一次扣0.5分 4、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有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1分);創建機構健全(1分);工作有安排部署、有檢查落實(1分)。 5、按照人均0.2元標準落實綜治經費(2分);較上年有所增加(1分);通過多種途徑在社會籌集經費,保證群防群治所需(1分)。 二、基礎工作考核(65分) (一)維護社會穩定(20分) 1、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領導包抓制度(1分);建立鎮辦矛盾糾紛中心(2分);建立村和社區矛盾糾紛排調工作站(2分);矛盾糾紛排調中心和工作站人員、制度健全,有固定辦公場所(2分);每月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排查,并及時上報區維穩辦(1分);調解記錄規范、各種資料齊全(2分);調處率達95%,調處成功率達90%(2分);發生來區、赴市、赴省、進京上訪的,每出現一次分別扣0.5、1、2分。 2、每月至少排查分析一次轄區社會穩定形勢(1分);及時發現、處置、報告轄區內社會穩定存在問題和隱患(2分);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工作措施(2分)。 3、防范和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有力,底子清、情況明,幫教措施到位。發生重點控制的邪教組織成員失控的、邪教人員公開聚集滋事的、邪教組織破壞活動事件的不得分。 (二)社會治安防范(45分) 1、基層群防群治組織和網絡健全(1分);村(社區)有綜治工作辦公場所(警務室),工作記錄規范齊全(1分);民警定期深入村(社區)開展警務工作(1分)。 2、治保會發揮作用較好,堅持組織群眾開展自防自保活動(1分);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治安信息,協助公安機關工作(1分)。調委會和治安中心戶長認真履行職責,較好地化解了群眾的矛盾,群眾間無多年積怨,鄰里和睦,做到一般矛盾糾紛不出村或社區(1分)。 3、農村警鈴入戶(城區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確定了本年度建設的重點村和單位(2分);建設資金全部到位(2分);年度建設目標全部完成(2分)。 4、建立了鎮辦巡邏隊(2分);建立了村和社區巡邏隊(2分);巡邏制度健全,工作投入到位,配備了必要的巡邏器材(1分);巡邏密度充分,工作記錄健全(1)。 5、轄區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健全、防范措施落實(1分);村中重要農用設施有專人看護(1分)。無嚴重刑事案件和較大治安災害性事件故發生(1分)。每發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分,每發生一起治安案件扣0.5分。 5、流動暫住人口底子清、情況明,暫住人口登記率達到100%;辦證率達90%。 6、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機制健全,幫教措施到位,轄區中小學法制副校長(輔導員)配備率達到100%(1分);學校周邊治安秩序良好,200米內無網吧、歌舞廳等影響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場所(1分);在校中、小學生無人身傷害事件(1分),如發生不得分。 7、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幫教措施,定期開展工作。對刑解人員回村或外出務工的做到底子清、去向明(1分);積極與各方協商,幫助引導解決刑釋解人員就業(1分);三年內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率低于5%,解教人員重新犯罪低于3%(1分)。 8、刑事發案得到有效控制。一般性刑事方案較上一年度同比有所下降,并低于全區平均水平(2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盜竊、搶奪、傷害等多發性、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發案數量較上年明顯下降(1分),每上升1個百分點扣1分。 9、治安案件發案低于上年發案數并低于全區平均水平(3分)。如高于上一年發案數的,每上升2個百分點扣1分。 10、定期排查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有整治措施和方案(1分);有領導包抓、有檢查驗收(1分)。 11、開展多種形式的平安創建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治安防范意識。有固定的法制宣傳欄(1分);有普法宣傳規劃,定期開展普法宣傳(1分);積極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1分);轄區無封建迷信活動(1分);無阻擾企業正常生產建設事件發生(1分), 12、公共安全秩序良好,沒有重大安全隱患(1分);沒有人員傷亡等事故發生(1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檢查和整改(1分)。 三、社會治安滿意率考核(20分) 社會治安滿意率達標(1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平安創建知曉率達標(5分),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1分。 |
信訪工作 各鎮辦3分
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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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信訪局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基礎管理(50分) 1、各鎮、辦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同志未能堅持定期上報或排查信訪苗頭,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未親自閱批群眾來信和處理重大群眾來訪的。(扣10分) 2、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扎實,“三排查、三落實”工作不到位的;出現多次越級上訪的;信訪苗頭和群體性事件隱患未排查化解的。(扣10分) 3、貫徹上級精神不及時、出現的信訪事項處理穩控不力,導致事態嚴重擴大,受到通報批評的。(扣5分) 4、信訪網絡不健全,信訪工作機構不完善、人員未按要求落實的。(扣5分) 5、鎮、辦(部門)達不到“五有”(即:有接待室、有信訪工作人員、有牌子、有制度、有檔案)要求的。(扣10分) 6、未能落實建立健全登記、統計、結案、歸檔等制度的,未能健全和完善交辦、轉辦、承辦制度的。(扣10分) 二、中省市要結果案辦理情況(10分) 1、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中省市要結果案件查結報告的。(扣5分) 2、信訪問題處理不徹底或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繼續上訪的。(扣5分) 三、信訪苗頭和群體性事件排查情況(20分) 1、每發生一起赴京、赴省集體上訪的。(扣10分) 2、發生一起赴京、赴省非正常單訪的。(扣3分) 3、信訪苗頭排查出來后,包案領導不能及時到位處置的。(扣3分) 4、因處置不當,引發赴市以上集體上訪的。(扣4分) 四、信訪信息的征集工作(10分) 1、未按要求上報信訪事項,研判處置報告的。(扣2分) 2、未按單位要求上報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的。(扣3分 3、未按要求上報各類材料及月報表的。(扣3分) 4、信訪信息網絡不能保證暢通的。(扣2分) 五、其他工作(10分) 接待勸訪工作中出現叫不到,催不動的,集中發生多人多次、單人或集體上訪等情況,出現異常上訪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影響的,視其情節扣5—10分。 |
安全生產 各鎮辦4分
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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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安監局、區交警大隊年終考核結果為準。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機構建設及年終考核情況(13分) 1、未建立、健全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扣5分。 2、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扣5分。 3、安監機構建設不到位的扣3分。 二、安全工作例會情況(13分) 1、未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的扣5分。 2、每季度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的扣5分。 3、工作例會相關負責人未參加的扣3分。 三、全區安排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情況(14分) 1、未發文安排部署的扣6分。 2、領導未帶隊參加檢查的扣4分。 3、檢查沒有記錄的扣4分。 四、日常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情況(24分)。 1、每季度少于一次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安排的扣6分。 2、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未下達整改指令或未進行通報的;未開展隱患治理活動的扣8分。 3、省、市、區指出的重點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扣6分。 4、檢查及整改結果未及時上報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扣4分。 五、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及事故應急預案的建立情況(9分) 1、未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的扣3分。 2、未建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或未組織演練的扣6分。 六、對上級文件及會議的貫徹落實情況(6分) 對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會議精神未貫徹落實的扣6分。 七、教育宣傳情況(11分) 1、對“安全生產月”未專門發文進行組織安排的和未開展宣傳活動的扣6分. 2、對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未組織專門學習的,未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的扣5分。 八、安全生產事故情況(10分) 發生一次1—3人重傷、死亡1人事故并未按規定時限上報的扣10分。 |
6、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15分)
內容和分值 |
考 核 辦 法 |
領導班子建設 各鎮辦3分
領導班子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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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委組織部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學習、培訓情況(20分) 1、學習情況:是否制定學習制度、學習計劃;班子成員是否有學習筆記、學習記錄、學習心得;是否對班子成員開展自學提出要求等。 2、培訓情況:是否按時參加區級部門和上級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是否組織本部門干部開展理論培訓、業務培訓和各類技能競賽等。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情況(30分) 1、班子民主決策情況:重大問題是否堅持集體討論決定;班子成員是否團結;是否嚴格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中層干部的調整是否堅持民主、公開、競爭和擇優原則;是否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2、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是否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會前是否廣泛征求意見;會上是否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否提出針對性整改措施,是否嚴格落實整改措施等。 三、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20分) 1、重大決策落實科學發展觀情況:制定的措施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是否按照市場規律依法科學辦事;重大規劃項目建設能不能體現可持續發展;是否有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等。 2、堅持以人為本、為群眾辦實事情況:是否能定期深入基層(主要是所包抓的村和企業)解決問題;是否能積極幫助農村貧困人口、下崗職工等弱勢群體并解決實際問題;是否能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等。 四、管理水平和工作成效(30分) 1、創新和決策情況:工作中是否按部就班、缺乏創新精神;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現象;是否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決策中是否出現嚴重失誤等。 2、機關管理:是否制定全局性工作計劃;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3、工作成效:是否按期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年度工作任務是否全額完成或超額完成。 4、處理突發事件情況:領導班子在突發性、群體性事件中是否反應遲鈍、處理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當等。 |
依法行政 各鎮辦3分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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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區政府辦法制科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30分) 1、建立主要領導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機制(5分) 2、制定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7分) 3、采取適當形式開展依法行政宣傳培訓(8分) 4、領導班子建立有定期學法制度(一年不少于三次);(5分) 5、領導班子成員有專門的學法筆記;(5分) 二、行政決策機制建設(30分) 1、年初有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出臺計劃,并經政府法制機構進行了立項審查;(5分) 2、建立有行政決策集體討論制度、實施情況反饋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5分) 3、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事項充分聽取了社會公眾意見;(5分) 4、專業性較強的行政決策事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咨詢論證;(5分) 5、重大行政決策公布實施前經過了政府法制機構的合法性、適當性和協調性審查;(5分) 6、以鎮人民政府或辦事處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內報送區人民政府進行了備案審查;(5分) 三、依法行使職權(30分) 1、分解完成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務;(6分) 2、無行政不作為行為發生;(6分) 3、作好配合執法工作;(6分) 4、解決好基層群眾的上訪工作,無重大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6分) 5、制定有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評價體系和考核辦法,并對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了全面考核;(6分)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10分) 1、配合區政府作好行政復議工作;(5分) 2、按要求出庭應訴行政訴訟案件;沒有被人民法院判決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行政行為;(5分) 說明:各鎮辦黨內法規執行情況,由區紀委列入反腐倡廉建設一并考核。 |
基層黨組織建設及人武工作 各鎮辦3分
基層黨組織建設及人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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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分100分。以組織部、人武部年終認定結果為準。 一、基層黨組織建設(40分) 1、加強領導10分。建立黨建工作責任制,得3分;召開會議研究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每月1次以上,得3分;建立領導班子成員黨建聯系點,每月到點2次以上得2分,未建立聯系點扣2分,建立聯系點但領導到點不足2次扣1分;堅持政治理論及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學習,得2分。(以文件、會議記錄和相關資料為準) 2、組織設置5分 。基層黨組織設置應設盡設,得1分,每出現1個應設未設的扣0.5分;符合條件的“兩新”組織在其成立后3個月內建立黨組織,得2分,每出現1個應設未設的扣0.5分;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健全,出現缺職時3個月內選好配齊,得2分;(以相關報表為準) 3、制度建設5分 。建立健全抓基層黨建工作制度,得1分;結合實際,制定了相關的實施意見和制度規定,得1分;全面推行村民事務代理服務制、試點設立村級紀檢監督委員會,得3分(以文件和相關資料為準) 3、活動開展10分。積極參加全區黨建工作有關活動,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得3分;結合當地實際,自主開展活動,得4分;利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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