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目標績效考核辦法(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貴陽市委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筑黨發〔2008〕1號),確保完成我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各項工作任務,在總結市級機關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市委、市政府決定引入公眾評價機制,在全市試行以工作實績和公眾評價為依據的績效考核制度,并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目標任務,體現科學引導、客觀公正、切合實際、分級分類、講求實效的原則,注重實績、注重本質、注重民意、注重操作性,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的導向作用,引導各級黨政機關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政績。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分三為類,以下統稱市目標績效管理責任單位,共115家。
(一)區域管理類(12家)
云巖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小河區、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高新開發區管(工)委、金陽新區管(工)委。
(二)窗口單位類(41家)
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統計局、市商務局、市信訪局、市人口和生育局、市移民開發局、市民宗局、市農業局、市林業綠化局、市人防辦、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蔬菜辦、市科技局、市招商引資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氣象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鄉企局、兩湖一庫管理局。
(三)非窗口單位類(62家)
1、黨群系列(29家)
市委辦公廳、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市紀委(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統戰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機關工委、市編委辦、市委保密辦(市國家保密局)、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委臺辦、市委離退休干部工作局、市委黨校、貴陽日報社、市委講師團、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社科聯、市科協、市文聯、市工商聯、市僑聯、市殘聯、市紅十字會、市老年大學。
2、政府系列(21家)
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市循環經濟辦、市外資項目辦)、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知識產權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信息產業局、市廣電局、市體育局、市農辦、市直機關事務局、市檔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外僑辦、市志辦、市城鎮工業聯社、市供銷社。
3、其他單位(12家)
貴陽學院、貴陽市職業技術學院、貴陽市護理職業學院、市煙草專賣局、市國資公司、市工控公司、市商控公司、市建控公司、金陽公司、市商業銀行、市鐵路護路辦、市鐵建辦。
三、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各責任單位完成《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責任分解表》、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市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目標任務及為民辦的“十件實事”、省政府考核指標和各部門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績效目標具體包括保證目標和業務目標兩部分。
(一)區域管理類考核內容
1、保證目標:(1)行政效能建設;(2)生態文明新農村建設;(3)黨風廉政建設;(4)領導班子、基層組織建設和人才工作;(5)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6)維穩信訪工作;(7)保密工作。
2、業務目標:包括生態經濟發展、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生態文化建設、實施“六有”民生行動計劃等方面。
(1)生態經濟發展方面,主要考評核心指標的完成情況;(2)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方面,主要考評交通基礎設施、農村基礎設施、城市公用設施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3)生態產業發展方面,主要考評生態產業發展的成效、水平、后勁等情況;(4)生態環境建設方面,主要考評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整臟治亂工程等情況;(5)生態文化建設方面,主要考評生態文明創建活動、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等情況;(6)實施“六有”民生行動計劃方面,主要考評教育、就業和再就業、醫療保障、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安全生產、公眾安全感和市場監管等情況。
(二)窗口單位類和非窗口單位類考核內容
1、保證目標:(1)行政效能建設;(2)生態文明新農村建設;(3)黨風廉政建設;(4)領導班子建設和人才工作;(5)宣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6)維穩信訪工作;(7)機關黨建工作;(8)保密工作;(9)計生工作。
2、業務目標:(1)《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責任分解表》確定的目標;(2)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市政府工作報告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及為民辦的“十件實事”;(3)本單位應承擔的工作職能目標;(4)市委、市政府年度新增重要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計分辦法。績效考核采取百分制,由領導小組考核評價得分和公眾滿意度評價得分加權計算。其中,區域管理類按0.6∶0.4加權計算,窗口單位類按0.5∶0.5加權計算,非窗口單位類0.7∶0.3加權計算。領導小組考核評價依據保證目標和業務目標實際完成情況計分,公眾滿意度依據公眾評價結果計分。
(二)公眾滿意度考核評價。按照服務對象不同,擬定不同考核內容。具體考核辦法按照《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目標績效公眾評價實施細則》執行。
1、區域管理類考核評價分為:(1)市領導綜合評價;(2)基層單位評價;(3)企業評價;(4)區(市、縣)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評價;(5)群眾評價。
2、窗口單位類考核評價分為:(1)市領導綜合評價;(2)基層單位評價;(3)企業評價;(4)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評價;(5)群眾評價。
3、非窗口單位類考核評價分為:(1)市領導綜合評價;(2)基層單位評價;(3)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評價;(4)其他部門評價。
(三)績效目標加分和減分標準。責任單位綜合工作和單項工作,獲得與主要職能相關的各級表彰給予加分,年終考核各項加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作為評優的重要依據,不計入總分。綜合和單項獎勵的區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會同有關單位認定。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階段性重要工作和新增工作納入考核,不作為加分因素,對未完成的實行減分,減分分值最高為2分,計入總分。對其他特定情況需要減分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提出意見并報請市目標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
(四)考核結果評定。根據績效考核得分情況,分類并按照一定比例將各責任單位確定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按照“一票否決”的原則,對違反廉政建設、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生態環保(節能減排)等任何一項規定的責任單位,取消評優資格。
五、考核程序
(一)報送、確定考核指標。各牽頭單位要根據《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績效考核年度指標體系框架》,結合工作職責,研究擬定相應的考核指標和工作任務。各責任單位要結合部門職責,擬定本部門工作任務。各項考核指標和工作任務于當年1月中旬分別報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匯總整理,并返回各考核單位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報送市目標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提請市長辦公會、市委常委會審定通過,下達執行。
(二)開展平時考核監測。各考核牽頭單位要采取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責任單位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監測,并建立平時考核登記備案制度,為年終考核奠定基礎。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指標完成情況的日常監測。
(三)實施年度考核。各責任單位要在年終對本單位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分別報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組織相關部門對各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審定考核結果。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負責對考核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和計分,提出評定等級的初步意見,報市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提交市長辦公會、市委常委會審定,并進行公示。考核結果作為對全市各責任單位實施獎懲的依據。對于作出突出貢獻的專項工作給予單項獎勵,具體按照《貴陽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目標績效管理評比獎懲實施細則》執行。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目標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貴陽市目標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目標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審核年度績效考核結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和市委秘書長兼任,成員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發改委、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局、市統計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目標辦)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和各類責任單位的綜合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