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管理理論
新公共管理理論是當代國外行政改革的主要理論基礎,影響很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于發達國家政府改革的研究報告,對新公共管理的主要內涵作了總結歸納。
一般認為,新公共管理與傳統行政管理有所不同,其主要主張有:(1)政府服務應以社會和公眾的需求為導向;(2)更加重視政府的產出、結果、效率和質量;(3)主張放松行政規制,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強調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的測量和評估;(4)政府應廣泛采用企業中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質量管理、目標管理等管理方式;(5)取消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對某些公營部門實行民營化,讓更多的私營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供給;(6)重視人力資源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的靈活性等。
這一理論的重大缺陷是,過分強調回應市場需求,容易導致片面追求成本效益,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質量下降,加劇社會矛盾。對于發展中國家,在市場經濟不完善的情況下,放松政府規制,把政府服務職能推向社會,必將引發新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