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績效的含義
“績效”一詞,一般解釋為成績、成效,含有成績和效益的意思,它最早用于社會經濟管理方面,后來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又有廣泛應用。“政府績效”,’西方國家又稱“公共生產力”、“國家生產力”、“公共組織績效”、“政府業績”、“政府作為”等,它是指政府在社會管理中的業績、效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實施其意志的過程中體現出的管理能力。運用“績效”概念衡量政府活動的效果,所指的不單純是一個政績層面的概念,還包括著政府成本、政府效率、政治穩定、社會進步、發展預期的含義在內。(本章下一節將著重分析政府成本與政府績效的關系)從框架上而言,政府績效主要包括三個方面z
第一、經濟績效。經濟績效表現在經濟持續發展上,國民經濟不僅僅在量上擴張,而且在結構合理的前提下有質的提升,良好的經濟績效還包括經濟可持續發展程度較高、政府能供應推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
第二、社會績效。社會績效是經濟發展基礎上的社會全面進步。社會全面進步內涵豐富,包括人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普遍改善和提高;社會公共產品供應及時到位,社會治安狀況良好,人們安居樂業;社會和諧有序,社會群體民族之間和諧協調,沒有明顯的對抗和尖銳的沖突。
第三、政治績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治績效最經常的表現為制度安排和制度創新。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或社會秩序的供應是一種政府制度安排,這是政府核心能力之一。政府制度安排的能力越強,政治績效就越容易體現。
政府績效體系中,社會績效是政府績效體系的主要內涵和價值目標,在整個體系中發揮著基礎作用。沒有社會績效,經濟績效就沒有實現的意義和價值,政治績效也會失去社會基礎。經濟績效是社會績效和政治績效的物質基礎和物質支撐,是社會績效和政治績效能夠長久持續的保障。而政治績效是整個政府績效的中樞和核心,實現經濟績效和社會績效需要政治績效作為法律和制度的保證和保障。同時政府績效體現在政府行政管理的每一個層面和領域。這種績效既不是政府短期投入的回報,也不是政府終端產品的累積,而應該是較長時期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政治文明的總成果。
政府績效可分為微觀、宏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的政府績效以特定的政府為關注對象,涉及整個政府活動的成績和效果,具體體現為政治的民主與穩定,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人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持續提高社會公正與公平等、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改善。可見宏觀層面政府績效取決于政府管理活動的各個主要方面,包括政府素質、政府能力、政府職能、政府行為方式、政府決策的質量等等。政府在微觀層面的績效由個人績效和組織績效構成。個人績效包括個人的工作表現,工作成績、工作態度,以及他的專業知識,熟練程度。組織績效是以特定的政府機構或政府部門為關注對象,體現為這些單位的工作成就或效果,具體以效率、效益、服務質量等來衡量。目前,由于具體評估指標的可度量性,最為有效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還是政府微觀層面的績效評估,各國所開展的,也都是這方面的評估,如對政府經濟職能部門或具體經濟政策的評估、政府公務員的業績評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