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指標
實施細則(調整方案)
第一部分 基本條件
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1. 指標解釋
參加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對于非國家考核的申報城市,須提前兩年按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要求,參加省、自治區的考核。
2. 數據來源
國家環保總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公布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文件。
3. 考核要求
考核前3年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連續3年名列全國前10名或全省前3名。
二、通過國家衛生城市考核驗收
1. 指標解釋
符合《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并經全國愛衛會命名的國家衛生城市。
2. 文件依據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批準命名文件。
3. 考核要求
已命名為國家衛生城市。
三、環境保護投資指數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環境保護投資指數是指城市環境保護投資占城市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環境保護投資指數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部門和環境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考核前三年環境保護投資指數>1.5%。
第二部分 考核指標
社會經濟
一、人均GDP
1. 指標解釋
人均GDP是指城市國內生產總值(GDP)與城市總人口之比。
市區人均GDP是指城市市區國內生產總值(GDP)與市區總人口之比。
計算公式:
人均GDP=
市區人均GDP=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人均GDP>1萬元;西部城市可選擇市區人均GDP>1.5萬元。
二、經濟持續增長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經濟增長率是指城市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度增長的百分率。經濟持續增長率是指考核前3年的經濟增長率平均值。
計算公式:
經濟增長率
經濟持續增長率
式中:C為經濟持續增長率,C1、C2、C3分別為考核前三年的經濟增長率。經濟增長率按照國家統計報表制度指標解釋,按照不變價計算。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經濟持續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增長水平。
三、人口出生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是指年內城市出生人數與同期平均人數之比,一般用千分率表示。
計算公式:
人口出生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和計生部門。
3. 考核要求
人口出生率<國家計劃指標。
四、單位GDP能耗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單位GDP能耗是指城市地區全社會能源消耗總量與城市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城市能源消耗總量應計算城市消耗的全部能源,包括城市自己生產并使用的一次能源和外部輸入的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的總和。要將各類能源換算成標準煤作為統一計量單位,其中輸入電力的計算采用發電煤耗的計算方法。
計算公式:
單位GDP能耗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計劃及經濟綜合管理、供電、燃料等部門。
3. 考核要求
單位GDP能耗<全國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五、單位GDP用水量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單位GDP用水量是指城市地區總用水量與城市國內生產總值(GDP)之比。
計算公式:
單位GDP用水量
2. 數據來源
城市統計和自來水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單位GDP水耗<全國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
環境質量
一、空氣污染指數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空氣污染指數(API)為城市市區每日空氣污染指數(API),其計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氣質量日報技術規定》執行。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監測結果。
3. 考核要求
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必須全部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采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全年天數的80%。
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中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占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建設、衛生防疫和環保監測等部門的監測統計資料。
3. 考核要求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三、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指城市市區地表水認證斷面和近岸海域認證點位監測結果按相應水體功能標準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質達標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和近岸海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的加權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平均值。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評價及計算方法,按修改后的十五城考指標中該項指標的解釋和計算方法執行。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監測結果。
3. 考核要求
城市水域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100%,且市內無劣Ⅴ類水體。
四、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網格監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平均值:
計算公式:
式中: 為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
為第i個測點(網格)測得的等效聲級;
n為測點(網格)總數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監測部門監測結果。
3. 考核要求
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五、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交通干線各路段監測數據,按其長度加權的等效聲級平均值。
計算公式:
式中: 為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
為第i條路段測得的等效聲級;
Ii為第i條路的長度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部門監測結果。
3. 考核要求
交通干線噪聲平均值<70dB(A)。
環境建設
一、自然保護區覆蓋率
1.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自然保護區覆蓋率是指城市地區(含所轄縣及縣級市)所擁有的自然保護區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總面積占城市地區(含所轄縣及縣級市)國土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自然保護區覆蓋率=
2. 數據來源
環境保護、城市建設、林業等部門。
3. 考核要求
自然保護區覆蓋率>5%。
二、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的綠化覆蓋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百分比。
人均園林綠地面積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擁有的園林綠地面積。
綠化覆蓋面積是指城市中喬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喬木樹冠下重疊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復計算。園林綠地面積包括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道路綠地和風景林地面積。
計算公式: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人均園林綠地面積=
2. 數據來源
城市建設、園林等部門。
3. 考核要求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5%,西部城市可選擇人均園林綠地面積>全國平均水平。
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污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量與城市生活污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建設和有關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60%,(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70%的標準),西部城市推遲兩年執行此標準。
四、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是指城市(地區)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占其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
2. 數據來源
環境保護、城市建設和有關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95%。工業廢水排放達標量是指廢水中行業特征污染物指標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外排工業廢水量。
五、城市氣化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城市氣化率(居民用氣普及率),是指城市市區使用煤氣、液化氣、天然氣、工業可燃氣及城市專供電炊的非農業人口數占城市非農業人口總數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城市氣化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建設、統計部門。
3. 考核要求
城市氣化率>90%。
六、城市集中供熱率
1.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城市集中供熱率是指城市市區集中供熱設備供熱總容量占市區供熱設備總容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城市集中供熱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保部門收集、統計的各有關部門的數據。
3. 考核要求
城市集中供熱率>30%,只考核北方采暖城市。
七、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是指經無害化處理的城市市區生活垃圾數量占市區生活垃圾產生總量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建設(環衛)部門。
3. 考核要求
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80%。
八、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系指城市地區各工業企業當年處置及綜合利用的工業固體廢物量之和占當年各工業企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量(包括處置利用往年量)之和的百分比。計算公式: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
2. 數據來源
環境統計年報。
3. 考核要求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70%,并無危險廢物排放。
九、煙塵控制區覆蓋率
1. 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煙塵控制區達標標準及操作實施要求按照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計算公式: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環境監測資料。
3. 考核要求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
十、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1.指標解釋和計算公式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的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環境噪聲達標區面積占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計算公式: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2. 數據來源
城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環境監測資料。
3. 考核要求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60%。
環境管理
一、城市環境管理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制定創模規劃,并分解實施
1. 指標解釋
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重在創建過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各部門分工負責,環保部門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并在創建工作初期,組織制定創模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以目標責任制方式分解落實,按期完成。
2. 資料來源
該城市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規劃和工作計劃及落實完成情況等相關文件資料。
3. 考核要求
城市環境管理目標責任制落實到位,制定創模規劃和工作計劃,并分解實施、按期完成。
二、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
1. 指標解釋
環境保護機構獨立建制是指城市及其所轄區域內獨立環境保護行政機構的建設情況。
2. 數據來源
市委市政府有關政府機構設置的文件和環境統計。
3. 考核要求
城市及所轄區域內區(縣)、縣級市必須建立健全獨立的環境保護行政機構。
三、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
1. 指標解釋
公眾對城市環境的滿意率,是指被抽查的公眾對城市環境滿意(含基本滿意)的人數占被抽查的公眾總人數的百分比。
2. 數據來源
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考核驗收組現場問卷調查。
3. 考核要求
(1) 抽查總人數不少于城區人口的千分之一。
(2) 公眾對城市環境滿意率>80%。
四、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
1. 指標解釋
中小學教育普及率,是指全市開展環境教育的中小學學校數占全市中小學??倲档陌俜直取?/P>
2、數據來源
教育部門。
3、考核要求
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80%,綠色學校要求全部開設環境教育課程。西部中小學環境教育普及率>60%。
五、按期完成總量控制計劃
1. 指標解釋
執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是指城市政府按照上級政府環境保護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指標,制定當地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將該計劃納入城市社會經濟發展年度計劃之中,有關項目、資金得到落實,并按期完成。
2. 數據來源
城市政府社會經濟發展年度計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上級政府環境保護部門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文件和有關統計資料。
3. 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
注:環境質量、環境建設及環境管理指標有關操作規范和解釋,按《“十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標實施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