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文明單位測評體系(試行)
一、基本指標(100分)
單位: 成績:
測評項目 |
測評 指標 |
測評標準 |
權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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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評方法 |
自 評 |
成 績 | |||||||
A |
B |
C | |||||||||||
領 導 班 子 堅 強 有 力 |
班子 建設 |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全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斷提高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領導班子各項學習、議事制度健全,做到記錄詳盡,資料保管完整; 2、領導班子思想解放,銳意創新,勤政廉潔,作風民主,以身作則,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 3、黨組織戰斗堡壘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明顯。黨建工作規范有序,黨支部“三會一課”制度健全,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4.5 |
聽取 匯報
材料 審核
問卷 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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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團 建設 |
1、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健全; 2、各群團組織根據職責分工,每年制定相應的創建活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3、作用發揮明顯。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3.5 |
材料 審核
問卷 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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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制 建設 |
1、有健全的創建領導機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認真抓,班子成員協同抓的領導機制; 2、把精神文明建設擺上領導班子議事日程,做到每年專題研究精神文明建設工作2次以上(含2次); 3、注重對創建的投入并逐年遞增,創建活動經費有保障,形成良好的創建投入機制; 4、每年都要召開文明單位創建動員大會,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創建工作。 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3項為B;符合2項為C。 |
5 |
材料 審核
聽取 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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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務 工 作 成 績 突 出 |
業績 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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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生產,文明經商,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本市同行業先進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穩步提高。非生產經營性單位工作成績突出,社會效益顯著,達到全市同行業領先水平; 2、組織干部職工開展不同形式的勞動競賽、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征集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3、嚴格執行相關的法律法規,政(企)務公開,各項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
征求部門意見
聽取匯報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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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優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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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單位服務優質、規范,達到行業標準; 2、有高效的投訴處理機制,投訴處理率達到95%以上; 3、在當地組織行風評議或文明行業評比中社會評價好,群眾滿意率測評高于85%以上。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
實地考察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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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部 職 工 素 質 明 顯 提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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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道德 教育 與 實踐 |
1、結合行業特點和時代特征,每年有設置切合實際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動載體,并組織實施,取得實效; 2、結合實際,開展各種思想道德實踐活動; 3、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實處,干部職工遵紀守法,行業風氣和干部職工精神狀態良好。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4 |
材料審核
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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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崗前和崗位培訓的重要內容; 5、科學制定符合本行業實際的職業道德守則和行為準則; 6、干部職工熟悉和了解與本職工作相關的道德規范。 均符合上述三項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4 |
材料審核
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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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認真學習貫徹《公民道德實施綱要》,全體干部職工對20字基本道德規范耳熟能詳; 8、注重培育、宣傳先進典型,堅持開展學習先進活動; 9、單位顯要位置或電腦局域網有《市民文明公約》、《八不行為規范》、《道德規范》等宣傳欄或刊板。 均符合上述三項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4 |
問卷調查
材料審核
實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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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 文體 活動 |
1、廣泛開展“學習型、創新型組織”活動,加強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機關文化等建設; 2、重視智力投資,組織干部職工進行科技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 3、單位內科教文體設施齊全,場所規章制度健全; 4、每年組織兩次以上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娛樂、科普、法律等教育活動。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3項為B;符合2項為C。 |
6 |
材料審核
實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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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 境 面 貌 整 潔 優 美 |
環境 衛生 工作 |
1、環衛設施完善,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單位內外環境整潔; 2、因地制宜綠化、美化環境; 3、生產、生活、辦公及公共場所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6 |
實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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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會 秩 序 安 定 井 然 |
綜合 治理 工作 |
1、治安、安全制度健全,措施落實,責任到人; 2、民事糾紛少,無賭博、封建迷信活動等問題發生; 3、各種消防、安全防范器材完好。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
聽取匯報 材料審核 實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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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 建 工 作 扎 實 有 效
創 建 工 作 扎 實 有 效 |
創建 網絡 |
1、建有專門的創建工作機構,落實專(兼)職工作人員; 2、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創建規劃,層層分解目標任務; 3、制定年度創建計劃(實施意見),措施具體,職責明確,落實有力;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6 |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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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知曉率 |
100% |
>85% |
>70% |
3 |
問卷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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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支持率 |
>85% |
>75% |
>65% |
3 |
問卷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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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 創建 工作 |
1、制定基礎創建活動的系列標準,并由干部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會議討論通過; 2、單位內部深入開展創建文明車間(科室)、文明班組和爭當文明員工等創建活動; 3、創建活動人群覆蓋面達到100%。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5 |
材料審核
問卷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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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 活動 制度化 經常化 |
1、制定健全的監督考核管理制度和獎懲機制; 2、定期進行檢查、評比; 3、年底要召開總結表彰會議,總結年度創建工作經驗,表彰先進。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
材料審核聽取匯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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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帶頭 作用 |
1、積極開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區等共建活動,向社區居民開放本單位所有可以開放的內部服務、文體設施; 2、扶貧濟困,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3、組建志愿者隊伍,不定期開展志愿者活動。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
聽取匯報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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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雙千結對、共建文明”活動有結對共建村,并簽訂協議書; 5、 工作計劃詳細,操作性強,落實有力; 6、 共建活動有實效。 均符合上述3項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10 |
聽取匯報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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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帳 檔案 管理 |
1、有專人負責,臺帳按年度歸檔; 2、臺帳分類清楚準確、檢索方便; 3、臺帳內容詳實,能客觀反映創建動態。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5 |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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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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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印象及創建特色做法,測評小組集體討論打分,1至5分。 |
5 |
實地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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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 單位 自我 管理 |
1、文明單位牌子懸掛在單位大門外的顯著位置; 2、按時上報文明單位年度創建計劃和自查報告; 3、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各級文明單位管理辦法規定兌現文明單位獎勵政策;其他類型的單位可參照《溫州市市級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獎勵制度并兌現。 均符合上述標準為A;符合2項為B;符合1項為C。 |
5 復評專用 |
實地考察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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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分項目考核實施細則 成績:
考 核 內 容 |
考核辦法 |
測評方法 |
自評 |
成績 | |
獎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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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獎勵 |
創建期間受到國家、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門)的表彰獎勵,分別加記5、3、1分(以頒發的獎勵證書或文件為準,最多10分,同一事項不能累計加分,以最高獎項計分)。 |
表彰決定獎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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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驗 |
1、 各級文明委在該單位召開創建工作現場會。 2、 創建文明單位的做法和經驗在溫州市級會議交流推廣。 3、 上級主管部門在該單位召開創建工作現場經驗交流會。 4、 被定為文明城市(縣、區)創建受檢點、參觀點,獲得好評。 5、 建有電子臺帳的。 (符合以上項目的,每項加2分) |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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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評議和群眾滿意度測評 |
在當地組織行風評議或文明行業群眾滿意率測評中名列前六名的。(加2分,前三名的再加1分); |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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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全市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
參與全市性或上級系統(省級以上)文藝匯演、知識競賽、運動會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每參加一次且獲獎記1分(最多5分); |
材料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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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評體系說明:
一、考核針對不同指標,分別采取聽取匯報、查閱審核資料、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
二、每項考核指標分為A、B、C三個等級。A等為該指標的滿分;B等為66%;C等為33%,達不到C等的不得分。
三、文明單位的各類數據取測評年度的前兩年的平均值;材料審核以測評年度前兩年的材料為主。
四、分值構成:總分=基本指標分值+獎分指標分值-告誡記分值(平均)。新申報單位和復評單位考核測評的基本指標分值分別為100分和105分。
五、按測評積分的高低依次列為創評推薦對象的重要依據,優先逐級上報評選。
六、此測評體系(試行)解釋權歸溫州市文明辦。
市級文明單位明查暗訪情況告誡記分表
告誡記分值 |
明查暗訪 內容 |
第一次 |
第二次 |
平均值 |
創建 單位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一次 記2 分 |
1、不參加市、縣文明委組織開展相關創建活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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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完成市、縣文明委布置的創建工作任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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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認真做好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計劃、總結,并按要求報送市、縣(市、區)文明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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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參加有關創建工作會議或學習培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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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創建檔案不健全或不能反映創建全過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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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查發現環境臟亂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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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態度簡單粗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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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訴渠道不暢通, 整改不及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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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辦事程序、收費標準、服務承諾不公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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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當地組織行風評議或文明行業評比中群眾滿意率測評低于85%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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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 單位 有下 列情 形之 一的, 每項(次) 記1 分。 |
1、工作人員業務不熟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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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人員當班脫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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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員當班聊天或干私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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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務不規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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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便民措施不落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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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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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察暗訪每年兩次,由市文明辦組織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