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區2008年區級機關財經紀律
績效考核內容和辦法的實施細則
為加強財政預算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按照區委、區府的考核要求,結合區財政工作的目標和任務,特制定本細則。
一、考核內容
㈠、財務管理(44分)
1、2008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分析、決算等,符合《預算法》和《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市、區財政有關規定。(36分)
⑴、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程序和綜合預算要求,認真編制本單位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并及時報送財政部門。不依照規定(明細定額)編制預算,將視情扣1-4分。(5分)
⑵、嚴格按預算下達指標控制指標執行,按計劃使用,自求平衡。有關政策性增支等特殊情況,必需調整收支預算的,按照申請、審核、批準的程序和規定辦理。對無計劃隨意超預算及不按規定辦理的,將視情扣1-10分。(10分)
⑶、實施"工資陽光收入"后,對在冊人員發放的工資、獎金和補貼等,按區府規定由財政直接撥付個人工資賬戶。違反規定的將視情扣2-4分。(5分)
⑷、按時上報各類財務會計報表和年終決算,并確保報表和資料真實、完整。每遲報一天扣0.5分,每漏報一次扣2分,每差錯一處,扣0.1分,無決算編制說明,扣3分,扣完為止。(6分)
⑸、嚴格執行公用業務費管理制度。支出突破控制額度扣2分,對月報上報不及時、核算不規范、違反報支程序、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將視情分別扣1-2分。(10分)
2、加強各類財政性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擅自擠占、移用專項資金的,將視情扣1-5分。(5分)
3、按照控購管理規定辦理專控商品審批手續。違反規定,擅自購置專控商品的,每次扣1分,扣完為止。(3分)
㈡、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18分)
1、根據非稅收入的有關收繳規定,及時、足額地將非稅收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未按規定收繳的,每次扣1分;全年應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入庫率應達到100%,每降低5%,扣2分,扣完為止。(8分)
2、非稅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做到準確、規范地使用票據。同時,根據票據管理辦法,建立票據申領、使用、核銷的管理制度。違反規定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票據管理制度的,扣2分,空白票據發生丟失的,每份扣1分,扣完為止。(5分)
3、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經財政部門批準和人民銀行許可。違規開設銀行賬戶、私設小金庫以及違規拆借資金的,一經發現,取消財經紀律考核分。賬戶不能混用,發現混用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5分)
㈢、政府采購管理(20分)
1、認真貫徹《關于規范區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運行管理的通知》精神,執行不力的扣2分。(2分)
2、嚴格執行《青浦區2008年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的規定。違規一次扣5分,扣完為止。(10分)
3、按照法定的采購方式和程序,認真組織分散采購(自行采購)活動,并做好相關資料的及時上報和采購文件存檔工作,違規一次扣3分,扣完為止。(6分)
4、認真做好所屬單位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不力的,扣1分;放任不管的,不得分。(2分)
㈣、會計管理(18分)
1、積極配合財務會計信用等級年鑒工作,認真落實整改措施。(6分)
2、積極組織開展本市(區)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工作,按照本市(區)的評選要求,認真做好推薦工作。(6分)
3、會計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人員基礎信息復核工作。缺一人扣1分,扣完為止。(6分)
㈤、在實施行政單位財政預算信用等級工作中,預算信用被評為A類管理單位的加3分(總分上限為滿分)。
二、考核辦法
㈠、區財政局成立財經紀律考評小組,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
㈡、考核方式:采取以日常考核為主,日常考核與年末檢查相結合;以單位自查測評為主,自查測評與考核評定相結合的方式。
㈢、本考核細則自2008年1月起實施。
上海市青浦區財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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