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農村公共衛生是農村衛生工作的重點,是保障廣大農民健康、保護農業生產力、振興農村經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公共衛生工作,更好地滿足農民群眾不斷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農民衛生保健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制定本意見。
一、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堅持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圍繞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進一步深化農村衛生改革,著力推進農村公共衛生工作,不斷提高廣大農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目標任務。到2010年,建立以縣為主,縣、鄉、村分級負責的農村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建立起基本完善的、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建立起農村公共衛生投入保障和責任考核機制;進一步推進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公共衛生監督和基本醫療服務,使農民人人享有基本衛生保健。
1、強化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面落實預防接種等各項疾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結核病、艾滋病、肝炎等嚴重危害農村居民健康的各種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職業病,積極開展高血壓、腫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見慢性疾病的綜合防治。建立健全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制度,提高對農村重大疫情、集體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應急能力。大力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采取多種形式普及疾病預防和衛生保健知識,增強農民健康意識,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農民形成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
2、提高農村婦幼保健工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母嬰保健法》和《泰安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2001-2010年)》,加強婚前保健服務,積極引導欲婚青年接受婚前醫學檢查。開展母嬰保健服務,加強婦女生殖保健和婦女病防治,強化產前篩查和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不斷提高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到2010年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29/10萬以下,嬰兒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控制在16.36‰以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中孕產婦的保健管理,減少外來孕產婦和嬰兒死亡。
3、加大農村衛生監督執法力度。加強衛生監督執法力量,以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職業危害及醫療服務市場監督執法為重點,全面加強對食品、藥品的監管,加強對企業、學校、醫療機構等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執法,提高農村衛生安全保障水平。
4、做好農村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重點做好流動人口的預防接種、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外來務工人員職業健康體檢工作,落實對結核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點傳染病患者的查治和管理措施。
二、健全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管理體制和服務網絡
(一)把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各級政府要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強化考核獎懲,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積極探索,定期研究,及時總結經驗,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成效。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實行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分工負責制,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村公共衛生工作。
(二)縣(市、區)政府對農村公共衛生承擔全面責任。建立由政府領導、部門參加的公共衛生工作協調機構,各級政府設立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并將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和鄉鎮干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制定并實施縣域衛生規劃,通過調整布局和優化配置,建立和完善以縣級醫療衛生單位為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的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網絡。
(三)鄉(鎮、街道)要強化對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責任。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的公共衛生工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定期開展對公共衛生工作的檢查和考核,落實縣(市、區)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要確定一名領導干部分管衛生工作,落實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具體責任人。
(四)村級組織要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村兩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村的健康宣教、企業衛生安全、集體聚餐、食品藥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巡查、信息報告和流動人口的衛生管理等工作,督促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履行公共衛生工作的有關職責。
(五)發揮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的龍頭作用。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是農村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業務指導中心,應依法履行公共衛生工作職責,承擔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醫療救治、衛生監督以及對農村衛生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等工作。各地要按照規定的建設標準,加強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婦幼保健院(所)、傳染病醫院和醫療機構的建設,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事業補助政策。
(六)強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能。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受政府委托承擔公共衛生管理職能。
(七)夯實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基礎。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是三級衛生服務網絡的基礎,要接受村兩委會、鄉鎮衛生院的管理和指導,主要承擔責任領域的公共衛生信息收集與報告、常見病的初級診治和轉診、慢性病跟蹤服務、健康宣教、協助建立健康檔案、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等工作。
(八)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衛生監督網絡。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要與當地工作量、服務范圍和經濟水平等相適應。鄉鎮衛生院要明確專職人員,協助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抓好轄區內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協助衛生監督執法的工作人員行政上由鄉鎮衛生院負責,業務工作由縣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理和考核。可在村級聘任衛生監督助理員。
三、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
(一)大力推進“農民健康工程”。各級政府要以購買和補貼公共服務的方式,重點加強直接面向農民的公共衛生服務。不斷提高農村居民享有健康教育、健康隨訪、社區巡診、基本醫療等衛生服務水平,為當年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而沒有享受報銷的農民免費提供一次健康檢查,體檢結果納入家庭和個人健康檔案管理。
(二)保證農村重點人群享有重點服務。為農村兒童提供系統保健和預防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保持在90%以上;為農村婦女提供孕產保健和婦女病檢查;為農村特困殘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戶等困難群體的女55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老人提供定期隨訪服務,實行動態管理;為農村結核病、艾滋病和精神病等患者提供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的隨訪、督導服藥、康復指導等服務。
(三)保證農民享有基本衛生安全保障。建立穩定的財政經費保障機制,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隨經濟發展而逐年提高。落實對農村學校、企業、醫療機構等的巡查協管,加強對農村食品、飲用水衛生的監測和集體聚餐的指導和管理。進一步提高農村公共衛生信息報告及時率和衛生監督覆蓋率,努力避免因信息報告不及時、控制措施不力而造成的損失。落實農村公共衛生監測員的經費補助。
(四)改革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認真做好鄉鎮衛生院上劃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工作,在每個建制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落實鄉鎮衛生院經濟補助政策,增加對鄉鎮衛生院的投入,按照規范化標準,加強基礎設施和基本裝備建設,保證其切實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和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到2010年,全市所有鄉鎮衛生院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
(五)強化村衛生室的規范化建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進程,積極推進和完善鄉村一體化管理,加強縣、鄉、村醫療機構縱向業務合作,提高農村衛生服務網絡的整體功能。要合理設置村衛生室,對村級醫療機構建立準入制度,明確職能定位,加強監管考核,到2010年,全市要有95%的村衛生室達到規范化建設標準。要創造條件發展社區衛生服務,讓農民享受更多的優質醫療衛生服務。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