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嚴禁”規定包括: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
據介紹,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將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還設立了舉報電話和電子舉報信箱,群眾如果發現有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行為,可以隨時進行舉報。舉報電話是(0471)6986636、6986617,電子舉報信箱是nmgy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