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內容
(一)機構考核內容。
1.鄉鎮衛生院考核內容。
(1)院內管理與建設:醫療事故月分析會、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記錄、疾病譜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費藥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業務人員到上級醫院進修及下村指導情況、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開展情況、人事財務管理情況。
(2)基本醫療服務:服務數量、服務質量、醫療費用、規范藥房建設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執行情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情況。
(3)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應急處理、衛生監督等項工作情況。
(4)中醫藥服務:中醫科室設置、中醫適宜技術適用、使用地產中藥治療常見病和多發病、中醫門診人次占全院門診人次的1/3、中藥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1/3、中醫藥治療總收入占業務總收入的1/3.
(5)群眾評價與監督。
具體考核指標詳見《甘肅省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附表1)。
2.村衛生室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國家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參與公共衛生管理、藥品使用、藥房規范化建設、中醫藥服務和群眾滿意度等內容。
具體考核指標詳見《甘肅省村衛生室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考核內容。
(1)基本醫療服務:主要考核診療及護理一般常見病和多發病、體檢數量、家庭出診數量、家庭護理數量、家庭病床數量、醫療安全、疾病譜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費藥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醫療工作效率、診療費用、藥品使用、規范藥房建設、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零差率銷售的執行情況、中醫藥服務和群眾滿意度等內容。
(2)公共衛生服務:主要考核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覆蓋人口、服務質量及群眾滿意度等內容。
(3)社區服務與管理:主要考核財務管理、人員和崗位設置、雙向轉診等內容。
具體考核指標詳見《甘肅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附表3)。
(二)人員考核內容。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勞動紀律、醫德醫風等。具體考核內容由縣市區衛生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實施。
二、考核主體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為考核主體,具體考核工作可委托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
(一)機構考核。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甘肅省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甘肅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對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考核。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有管轄權的鄉鎮衛生辦公室或鄉鎮衛生院依據《甘肅省村衛生室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對村衛生室進行考核。
(二)人員考核。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崗位績效考核標準,并與職工個人收入直接掛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村衛生室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人員,由具有管轄權的鄉鎮衛生辦公室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組織考核。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查閱資料。查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制度、統計報表、工作記錄、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資料、慢性病管理、疫情報告、婦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種表卡、處方、病歷等相關資料和醫療文書。
2.財務考核。依據財務憑證、會計賬務,對其日常收支、專項經費使用、資產管理等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3.現場檢查。查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內部設置、醫療設備、服務流程、院落美化、衛生廁所、病房建設等就醫環境。
4.走訪調查。走訪不少于10戶居民并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群眾滿意度。
5.召開座談會。隨機抽取不少于本院30%的職工和若干名患者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
(二)考核程序。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對工作人員進行2次考核。
2.縣級衛生、財政、人社部門于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2次集中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包括績效分值)報市級相關行政部門。
3.市州衛生、財政、人社部門每年6月底、12月底對轄區內縣市區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復核比例不少于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5%.
4.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定期進行督查。
四、考核結果運用
(一)機構考核結果運用。
1.考核結果。
考核實行百分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次:分值85分以上為優秀,70-84分為良好,60-6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的優秀比例不超過25%.
2.考核結果運用。
(1)作為政府補助的依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落實補助經費;不合格的,按照一定比例扣減補助經費。
(2)獎勵先進,懲戒后進。考核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扣減節余的政府補助和上級下達的獎補資金,應用于獎勵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機構,并對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負責人職務。
(二)人員考核結果運用。
1.實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職工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直接掛鉤。月考核結果作為上月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年度考核結果作為職稱(務)晉升、分配、獎勵以及聘用和辭退的主要依據。
2.適當拉開收入水平。績效工資分為基礎工資和獎勵工資兩部分。基礎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一般按月發放。獎勵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根據考核結果發放,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可設立崗位津貼和綜合目標考核獎勵等項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專業技術、管理、工勤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臨床一線工作任務的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考核的指導。
3.實行崗位績效考核。縣級財政部門將人員工資(或補助)的70%按月撥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發放。預留30%,依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半年一次的考核結果兌現剩余經費。
五、工作要求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人社等部門落實和細化《甘肅省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甘肅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和《甘肅省村衛生室績效考核主要指標及分值表》,抓緊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崗位績效考核標準,完善考核辦法,創新考核方式,增強操作性,提高考核質量。
各地要嚴肅考核紀律,嚴禁編造、篡改考核資料,嚴禁利用考核謀取個人利益,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考核客觀公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將予以通報,追繳經費,并依法追究責任。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會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