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針對醫療機構單個不良執業行為的情節輕重和主觀惡性,設置為1分、2分、4分、6分、12分等5個檔次。海南省規定,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其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12分的,登記機關在辦理校驗時,給予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并責成整改;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18分的,或者在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6分的,不能通過校驗,并按規定程序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其某一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12分的,或者其三年記分累積超過36分的,登記機關在辦理校驗時,給予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并責成整改;其某一年度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18分的,或者其三年記分累積超過54分的,或在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積超過6分的,不能通過校驗,并按規定程序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