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遠程醫學教育,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上海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主管本市遠程醫學教育工作。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受市衛生局的委托,在上海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四條 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網站,應當符合《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和網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教學站應當符合《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和網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經市衛生局審查認可后方具備開辦資格。
第五條 擬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教學站(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在每季度的第 3 個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嫔暾?,包括申請內容和申請理由等;
?。ǘ┥暾埲嘶厩闆r,包括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申請人的有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
?。ㄈ┓稀哆h程醫學教育教學站和網站管理暫行規定》第三、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
?。ㄋ模┦行l生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市衛生局應當在每季度的第3個月的30日前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ㄒ唬┓仙暾堎Y格但申請材料不全的,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全。逾期不補全的,視作未申請。
(二)不符合申請資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ㄈ┓仙暾堎Y格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申請。
第七條 市衛生局應當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根據需要可以進行現場審查。
第八條 市衛生局應當根據審查結果,在每季度的第1個月的10日前作出是否認可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 遠程醫學教育的教學計劃包括:
?。ㄒ唬﹪壹壚^續醫學教育項目中適宜遠程教育的部分項目;
?。ǘ┦屑壚^續醫學教育項目中適宜遠程教育的部分項目;
(三)全科醫學教育;
(四)醫學成人在職學歷教育;
?。ㄎ澹┥鐓^醫學、鄉村醫生培訓等其他醫學教育項目。
第十條 上海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和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負責編制和公布“上海市遠程醫學教育年度教學計劃”。上海市衛生系統成人教育委員會從各級、各類醫學教育項目中篩選適合遠程教育形式的項目,采取公開招標形式制作項目軟件,驗收后納入相應的教學計劃。
醫學教育項目單位和遠程醫學教育網站、教學站負責編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并于實施前報上海市衛生技術教育學會備案。
第十一條 參加遠程醫學教育的學員,應當根據自己所從事專業特點以及實際工作需求、學習時間,選擇相應的課程后,向遠程醫學教育網站或教學站報名,網站或教學站統一報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注冊。
第十二條 遠程醫學教育的考核方式以書面考核為主,結合實踐考核,有條件的可試用計算機或者網絡方式考核。
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項目主辦單位和遠程醫學教育網站或者教學站共同組織實施遠程醫學教育考核。項目主辦單位和遠程醫學教育網站或者教學站負責學員考核,考核成績報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備案。
第十三條 學員學習后考核合格,獲相應的醫學教育項目證書(證明)或者學分。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的計算與管理按全國衛生系統成人委員會頒布的《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試行辦法》施行。
醫學成人在職學歷教育實行學分制,學員根據專業選修相應課程學習,經考核合格后獲相應的單科學分證明,憑自學考試、電大等公共課程單科學分證明可免修相應的課程,學分修滿后獲相應學歷證書。
第十四條 遠程醫學教育所涉及的收費按照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和市衛生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每年應當對本站的教學工作、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報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
上海市衛生職業技術教育學會每年對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的教學組織和教學質量進行抽查、評估,適時發布抽查評估結果。
市衛生局每三年對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進行一次資格審核。
兩次抽查或者資格審核不合格的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站,由市衛生局取消資格。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