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第一醫院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提供者:配置組
發布時間:2010/06/20 12:00
病歷質量監控管理制度
一、病歷質量書寫要求:
1、病歷包括門診和住院病歷,每位病人就診時必須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門診或住院病歷,統一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門診病歷當時完成,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急診病歷書寫應具體到分鐘。門診病歷由病人本人保管,住院病歷科室在病人住院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出院病歷在病人出院后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管。住院病歷未經醫務科批準一律不得出借、復印。病人出院后需復印病歷,必須由本人或委托直系親屬,由病案室專人將病歷進行復印,并進行登記。不得直接將出院病歷交病人去復印。
2、低年資住院醫生必須書寫完整住院病歷,每年需完成60份住院病歷(詳見臺一醫《住院醫師病歷書寫制度具體規定》)。進修實習生必須經科主任、帶教老師考核后方可書寫完整住院病歷,上級醫生必須對每一份病歷進行審查、修改并簽名,合格后方可歸檔。進修、實習醫生書寫的病歷質量上級醫生負連帶責任。主治醫生首次病程錄必須在病人入院后48小時內完成??浦魅伪仨殞Ρ究剖易≡翰v質量負責,加強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
3、病程錄必須是對病人病情和診療過程所進行的連續記錄,必須及時記錄病人的治療情況、病情變化、藥物反應、各項檢查結果和意義、上級醫生(三級查房)查房意見;記錄與病人或家屬告知的重要事項、醫生分析意見、會診意見及更改醫囑理由。搶救病人必須記錄時間(到時、分)。首次病程錄是由經治醫生或值班醫生書寫的第一次病程記錄,應當在病人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病程錄原則上一般病人(二級護理以下)每三天記一次,重病人每天記,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不得涂改,錯字應用紅筆雙線劃在錯字上,原字跡應可辨認,不得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字跡。
4、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凡手術、特殊檢查、臨床實驗、特殊治療及不良反應明顯的治療方案,均必須有醫療活動知情同意書,需病人本人簽字同意,為防止對病人產生負面效應,對一些癌癥病人、病情嚴重患者,可采用病人本人委托其直系親屬談話、簽字。委托書同時附在病程錄中。
5、護理記錄由護理部另行制訂。
6、以上未列出的其他要求以《病歷書寫規范》為準。
二、病歷質量檢查獎懲規定
1、病歷質控小組負責每月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檢查,根據《浙江省住院病歷質量檢查評分標準》(2003版),病歷量化考核>90分為合格病歷,<90分為不合格病歷。
2、對于不合格病歷,一經發現要求立即予以整改,并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額度為每份不合格病歷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當月科室出院人數。
3、病歷質控小組每月檢查結果將在《醫療質量通訊》中通報。
4、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登記制度,年終全院匯總。登記結果作為科室及個人獎懲依據。
 
病歷書寫制度
一、病歷書寫的一般要求:
(一)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藍或黑墨水)或圓珠筆書寫,力求字跡清楚、用字規范、詞名通順、標點正確、書面整潔。如有藥物過敏,須用紅筆標明。病歷不得涂改、補填、剪貼、醫生應簽全名。
(二)各種癥狀、體征均須應用醫學術語,不得使用俗語。
(三)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疾病名稱或個別名詞尚無恰當譯名者,可寫外文原名。藥物名稱可應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等名稱填寫。
(四)簡化字應按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總表”的規定書寫。
(五)度量衡單位均用法定計量單位,書寫時一律采用國際符號。
(六)日期和時間寫作要規范,例如1989.7.30.4[SX()20[]am[SX]]或5pm。
(七)病歷的每頁均應填寫病人姓名、住院號和頁碼。各種檢查單、記錄單均應清楚填寫姓名、性別、住院號及日期。
(八)中醫病歷應按照衛生部中醫司的統一規定書寫,要突出中醫特色。
二、門診病歷書寫要求: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生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簽全名。
(二)初診必須系統檢查體格,時隔三個月以上復診,應作全面體檢,病情如有變化可隨時進行全面檢查并記錄。
(三)重要檢查化驗結果應記入病歷。
(四)每次診療完畢作出印象診斷,如與過去診斷相同亦應寫上“同上”或“同前”。兩次不能確診應提請上級醫師會診或全科會診,詳細記載會診內容及今后診斷計劃,以便復診時參考。
(五)病歷副頁及各種化驗單,檢查單上的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及診斷用藥,要逐項填寫。年齡要寫實足年齡,不準寫“成”字。
(六)根據病情給病人開診斷證明書,病歷上要記載主要內容,醫師簽全名,未經診治病人,醫師不得開診斷書。
(七)門診患者需住院檢查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診斷,記錄力求詳盡。
(八)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急診病歷書寫要求:
原則上與門診病歷相同,但應突出以下幾點:
(一)應記錄就診時間和每項診療處理時間,記錄時詳至時、分。
(二)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等有關生命指征。
(三)危重疑難的病歷應體現首診負責制,應記錄有關專業醫師的會診或轉接等內容。(四)對需要即刻搶救的病人,應先搶救后補寫病歷,或邊搶救邊觀察記錄,以不延誤搶救為前提。
四、住院病歷(完整病歷)書寫要求:
(一)住院病歷由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或無處方權的進修醫師書寫。
(二)對新入院患者必須寫一份住院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住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月經史、婚育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病歷小結、鑒別診斷、診斷及治療等,醫師簽全名。
(三)住院病歷應盡可能于次晨上級醫師查房前完成,最遲須在病人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癥、危重病人可先書寫詳細的病程記錄,待病情允許時再完成住院病歷。須行緊急手術者,術前應寫詳細的病程記錄,術后再補寫住院病歷。接收大批病人或傷員時,住院病歷完成時間可由科主任酌情規定。
(四)實習醫師書寫住院病歷前的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應在住院醫師指導下進行。
(五)住院病歷必須由5年以上上級醫師及時審閱,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修改住院病歷應用紅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紅墨水簽名。被修改六處以上者應重新抄寫。
五、入院記錄書寫要求:
(一)入院記錄是住院病歷的縮影。要求原則上與住院病歷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內容要重點突出,簡明扼要。
(二)入院記錄由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書寫,一般應在病人入院后24個時內完成。
(三)對既往史及系統回顧、個人史、婚姻史、月經、生育史、家族史及體格檢查中與本病無關的資料可適當簡化,但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資料必須具備。
六、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記錄的書寫要求:
(一)因舊病復發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和無處方權的進修醫師書寫再次入院病歷,住院醫師書寫再次入院記錄。
(二)因新發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寫再次入院病歷和記錄,應按住院病歷和入院記錄的要求及格式書寫,可將過去的住院診斷列入既往史中。
(三)書寫再次入院記錄時,應將過去病歷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與治療經過,詳細記錄于病歷中。對既往史、家族史等可從略.但如有新情況,應加以補充。
(四)病人再次入院后,醫師應去病案室將上次入院記錄調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記錄之后。
(五)再次入院病歷和再次入院記錄的書寫內容及格式同住院病歷和入院記錄。
七、表格式病歷的書寫要求與格式:
(一)表格式病歷必須包含有住院病歷要求的全部內容。
(二)實習醫師、試用期住院醫師仍按規定書寫住院病歷,表格病歷由住院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醫師填寫。
(三)表格式病歷入院記錄的內容同入院記錄的內容。
八、病歷中其它記錄的書寫要求:
(一)病程記錄: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記錄在病人入院后及時完成,由住院醫師或值班醫師完成,應包括主要臨床癥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診斷和診斷依據,初步診療計劃,重危病人觀察病情變化的注意事項。病程記錄應包括病情變化(癥狀、體征)、上級醫師和科室內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實驗室檢查和特殊檢查結果的分析和判斷,特殊治療的效果及反應,重要醫囑的更改及理由,各種會診意見,對原診斷的修改和新診斷確立的依據。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記錄,一般病人每 l~2天記錄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記錄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惡化者應隨時記錄。
(二)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及時、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三)凡移交患者的交班醫師均需作出交班小結,接班醫師寫出接班記錄,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在病程記錄內。
(四)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住院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轉院記錄。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批準。
(五)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記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后處理方案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并同時抄寫于門診病歷中,以便門診復查參考。死亡記錄的內容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或當班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做尸檢的病例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例應有詳細的死亡討論。死亡討論至少在一個月內完成并有記錄。
(六)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七)住院醫師病歷書寫要求:
1、每年至少書寫住院病歷60份;甲級病歷率≥90%;
2、病歷主要內容由本人記錄書寫,按《病歷書寫規范》執行;
3、第一年未取得執業執照的,應經過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
4、在急診、輔助科室輪轉不要求書寫病歷,在病房連續時間<1年,可按月計算,但至少取連續4個月的平均數。
5、本人將所寫病案號登記在下發的登記本上,每月5號前上交月相關資料到醫教管理處匯總。
 
處方評價制度
 
1、處方的一般項目的書寫必須齊全、規范,字跡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2、處方內容的書寫必須符合“臺一醫處方質量管理規范”中的第二條第7~12款。
3、無正當理由使用三聯抗菌物者,即視為不合格處方,若特殊情況必須使用,應在處方正文第一行寫明簡要理由。
4、處方開具的其他要求必須符合“臺一醫處方質量管理規范”中所規定的要求。
5、處方檢查的具體項目、要求詳見“臺一醫門診(病房)處方檢查評分表(試行)”,其中納入規定病種(指各類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和列入診療項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冠心病、肺結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不超過一個月量。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
6、處方醫師應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到醫務管理處注冊簽名留樣。
7、處方考核分數≥95分者為合格,94分以下者為不合格,不合格處方扣月獎10元/份,嚴重不合格處方扣月獎20~50元/份。
8、質管科負責每月的處方量化考核,對不合格處方實行登記制,對于存在問題較嚴重處方在《醫療質量通訊》上予以通報。
 
關于病歷質量時間行為程序監控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科室:
為著力貫徹執業醫師法,努力提高醫療質量,并確?;A醫療活動運行的安全、穩定、有效,從源頭上防范糾紛的發生,在全面執行既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對醫院臨床醫療活動實施時間——行為程序進行監控考核,辦法如下:
一、監控及考核項目
(一)時間程序:考核12個位點
1、接診時含住入或轉入即刻的時間及醫師診視即刻的時間。
2、醫囑開列時間。
3、查房時指查某一病員的具體時間。
4、首次病程錄應當在患者入院后8小時內完成。
5、醫囑修改時間。
6、病程記錄時間。
7、病情變化時間及醫生到位的準確時間。
8、搶救、應急處理的準確時間。
9、上級醫師診視時間。
10、與家屬溝通的具體時間。
11、術后首次病程記錄時間。
12、轉科記錄,包括轉出記錄、轉入記錄時間。
以上12個時間位點要求記錄到日、時、分。
(二)行為程序考核
1、醫囑部分4個位點
⑴開列時間及簽名確切清楚。
⑵醫囑符合治療原則。
⑶符合書寫規范。
⑷不得涂改。
2、病程記錄部分
⑴首次病程錄:須記錄病例特點、診斷依據、鑒別診斷、初步診斷、診療計劃。
⑵首次病程錄須由本院經治醫師完成后簽全名,無署名或署名字跡無法辨認的記錄為不合格。
⑶病程記錄中每周必須有醫療組長查房分析意見。
⑷實行三級負責制的須記錄二級醫生分析意見。
⑸明確反映病情變化,必須有生命指征、癥狀、體征、客觀證據變化情況的記錄。
⑹反映治療變更動機、原因。
⑺對各種(類)檢查單的陽性結果要充分結合臨床分析。
⑻48小時內必須有二級醫生或醫療組長分析意見,內容包括補充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以及治療計劃。
⑼診斷術語以國際疾病分類即ICD編碼為標準,規范使用。
⑽出院記錄不得涂改或有漏項。
⑾有與病人及家屬溝通的記錄。
⑿各類知情同意書必須有患者或家屬簽名。
二、考核辦法
1、抽檢病歷不少于開放病床數的1/3。
2、受檢病歷由檢查者與科室共同隨機抽定。
3、受檢科室安排人員同考,發現問題及時溝通交流、確認。
三、考核結果的界定及執行
1、考核實行兩點否決制,時間程序位點和行為程序各1點不合要求者,或其中一程序2點不合要求者,視該病歷為不合格病歷。
2、對不合格病歷實行經濟處罰并限期整改。處罰額度為每份扣罰當月科室獎金總額除以出院人數,整改時限下月抽查時。
3、扣罰的數額上交院財務。
4、考核由醫教處組織質管人員完成,臨床科室有權監督考核工作。
住院病歷書寫質量二級考核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更好落實《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不斷提高病歷質量,尤其是病歷書寫質量,對本院現病歷書寫實行二級考核:
一、考核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培養臨床醫務人員科學的思維方式,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依法行醫,促進全院醫療質量和病歷書寫質量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標準
以《浙江省住院病歷評分表》為標準
三、考核方法
1、月底各臨床科主任對本科出院病歷書寫進行考核,抽查本科本月出院病歷總量的10%,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作記錄。
2、院部每月對各科現病歷和上一月歸檔病歷進行考核,隨機抽查科室各醫療組病歷1~2份,歸檔病歷5~8份,每季考評一次;將分析意見和整改意見匯總,發表在《醫療質量通訊》上,每科一本,作為反饋信息(一方面向科室反饋,另一方面向領導反饋)。
3、發現問題,責成當事人立即糾正,處理按《病歷質量時間行為程序監控考核辦法》執行。
 
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并規范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采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采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后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準后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6、審批后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進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水平,結合本院實際,特作以下規定:
一、抗菌藥物使用基本原則
1、抗菌藥物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應用(個別也可局部應用)的各種抗生素以及喹諾酮類、磺胺類、硝基咪唑類、硝基呋喃類等化學合成藥。抗菌藥物用于細菌、衣原體、支原體、立克次體、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則上不用抗菌藥物。
2、力爭在使用抗菌藥物治療前,正確采集標本,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試驗,以期獲得用藥的科學依據。未獲結果前或病情不允許耽擱的情況下,可根據臨床診斷針對最可能的病原菌,進行經驗治療。一旦獲得感染病原培養結果,則應根據該病原菌的固有耐藥性與獲得性耐藥特點以及藥敏試驗結果、臨床用藥效果等調整用藥方案,進行目標治療。
3、感染性疾病的經驗治療直接關系到患者的治療效果與預后,因此十分重要,須認真對待。在經驗治療前應盡快判斷感染性質,對輕型的社區獲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選用一般抗菌藥物。對醫院感染或嚴重感染、難治性感染應根據臨床表現及感染部位,推測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藥狀況,選用覆蓋面廣、抗菌活性強及安全性好的殺菌劑,可以聯合用藥。對導致臟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應用的抗菌藥物應覆蓋可能的致病菌。
4、培養與藥敏試驗結果必須結合臨床表現評價其意義。根據臨床用藥效果,盡快確定致病菌及其耐藥狀況,以便有針對性地選用作用強的敏感抗菌藥。無感染表現的陽性培養結果一般無臨床意義,應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臨床醫生在使用抗菌藥物時,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的適應性、毒負反應和給藥劑量、用法,制訂個體化的方案。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選用藥物應以同療效藥物中的窄譜、價廉的藥物為先。力求選用對病原菌作用強,在感染部位濃度高的品種,此外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狀況: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機體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狀態等。
⑵藥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特點(吸收、分布、代謝與排泄,如半衰期、血藥濃度、組織濃度、細胞內濃度等),藥效學特點及不良反應等。
⑶本地區、醫療機構、病區細菌耐藥狀況:選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藥物。
⑷給藥途徑:應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及藥代動力學特點決定給藥途徑,輕癥感染盡量選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劑。
⑸有多種藥物可供選用時,應以窄譜、不良反應少、價廉者優先。
⑹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供應等。
6、抗菌藥物的更換:一般感染患者用藥72小時(重癥感染48小時)后,可根據臨床反應或臨床微生物檢查結果,決定是否需要更換所用抗菌藥物。
7、療程:一般感染待癥狀、體征及實驗室檢查明顯好轉或恢復正常后再繼續用藥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療程執行。
8、抗菌藥物治療的同時不可忽視必要的綜合治療,不過分依賴抗菌藥物。
9、盡量避免皮膚粘膜局部用藥,以防對臨床常用藥物耐藥的菌株產生。若局部感染較輕,或感染較重但全身用藥在局部感染灶難以達到有效濃度時,可考慮局部選用如下外用制劑:呋喃西林、新霉素、桿菌肽、磺胺嘧啶銀、莫匹羅星、磺胺醋酰鈉等。不允許擅自將全身用制劑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藥物的呼吸道吸入給藥。
10、加強對抗菌藥物使用中的不良反應監測,及時發現不良反應并妥善處置,認真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療程中對已知或發生率高的不良反應進行臨床監測,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須使用某些不良反應明顯的抗菌藥物時,尤其是老年、嬰幼兒及腎功能減退等患者應進行治療藥物濃度監測,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療效。對較長時間使用抗菌藥物的患者,要嚴密監測菌群失調、二重感染,特別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對病情復雜的難治性感染病例,應組織科內或院內專業人員進行會診,制定給藥方案,提高治療效果。指定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時應注意藥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藥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專家咨詢小組”,由主管院長、醫務部、院感科、臨床抗感染專家、藥劑科、細菌室等組成。
2、制訂和實行抗菌藥物分線管理和審批制度,執行情況必須在病程記錄上體現。
3、門診處方抗菌藥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三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嚴格控制聯用,三聯用藥原則上禁用(抗結核藥物除外)。
4、醫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統計和分析全院抗菌藥物使用率等,以便隨時掌握異?,F象;并會同檢驗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見病原菌分布及耐藥情況。
5、按衛生部臨檢要求做微生物的培養、分離、鑒定及藥敏工作,并開展耐藥菌監測。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做到有樣必采,住院病人有樣可采送檢率必須達到60%以上。
7、藥房建立各種抗菌藥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記制度。
三、抗菌藥物分線管理
1、抗菌藥物分三線管理,第一線藥物抗菌譜相對較窄、療效肯定、不良反應小,價格低廉;第二線藥物抗菌譜較廣、療效好,但不良反應較明顯或價格較貴;第三線藥物療效獨特但毒性較大、價格昂貴、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藥物以及發生耐藥后果嚴重的品種。
2、限制無指征的抗菌藥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則上不得使用抗菌藥物,手術患者須遵循圍手術期用藥原則。
3、根據本院情況,建立抗生素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病情應用抗生素時,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二線藥物的使用需主治醫師或醫療組長同意,三線藥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醫務管理處批準同意。
 
臺一醫抗菌藥物使用量化考核及通報制度
 
1、臺一醫抗菌藥物使用量化考核標準詳見“臺一醫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專項檢查評分表”;
2、抗菌藥物合理使用及管理的方法詳見院感科下發的“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
3、抗菌藥物量化考核結果處理辦法:≥90分為合格,80~89分扣月獎20元/份,60~79分扣月獎50元/份,≤59份扣月獎100元/份。
4、對抗生素質控組在每月的檢查工作中發現的不合理用藥情況,均在當月《醫療質量通訊》中予以通報。
 
醫療質量監控制度
 
1、每個月組織一次會議對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進行分析、討論。
2、每個星期兩次(周二、周五下午),由醫院病歷檢查小組對全院臨床科室的現診病歷和歸檔病歷進行檢查,并做統計分析。
3、每季度對門急診病歷進行抽查一次。
4、每個月對各種申請單、門急診處方進行一次抽查。
5、每個月一次由抗生素檢查小組對全院臨床科室使用抗生素的合理性進行抽查,并做統計分析。
 
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制度
 
一、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在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能提供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原則上予以相互認可,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二、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如與疾病診斷不符合等);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過程中變化幅度較大;檢查、檢驗項目意義重大(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等原因需要重新檢查的,須向病人明確說明,并將復查依據在病歷中予以記載。
三、互認項目包括醫學影像檢查結果與臨床檢驗結果,分為以下四類。
第一類:醫學影像檢查項目中根據客觀檢查結果(片子、圖像)出具診斷報告的。包括普通放射攝片(含CR、DR)、CT、MRI、核醫學成像(PET、SPECT)。
第二類:醫學影像檢查項目中要根據檢查過程中的動態觀察出具診斷報告的,或診斷報告與檢查過程密切相關的。包括放射造影檢查(含DSA),超聲檢查、其它影像檢查(心電圖、動態心電圖、腦電圖、腦血流圖、肌電圖)。
第三類:臨床檢驗類項目,只能出具檢驗報告提供客觀結果的。包括部分穩定性較好、費用較高的檢驗項目。具體為:
1、臨床生化:總蛋白、白蛋白、糖化血紅蛋白、總膽固醇、甘油三脂、鎂測定、鐵測定;
2、臨床免疫:乙肝二對半(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丙肝抗體(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甲肝抗體IgM(肝功能異常和術前除外)、免疫球蛋白、AFP(作為腫瘤標志物時)、癌胚抗原、甲狀腺功能(FT3、FT4、TSH);
3、臨床微生物:病毒培養與鑒定、細菌分型;
4、臨床血液、體液:骨髓涂片細胞學檢查(診斷明確,臨床無異議)。
第四類:其他穩定性較差的臨床檢驗類項目。如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糖等。
四、對第一類檢查項目,只要患者能提供檢查部位正確、全面、質量較好的客觀檢查結果(片子、圖像),應相互認可。
對第三類檢驗項目,因結果相對穩定,在相應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一般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對第二、四類檢查、檢驗項目,影響其結果的因素較多。其結果的認可由接診醫師確定,如檢查、檢驗結果與臨床表現相符合,能滿足診療需要,則一般不再重復。
五、對實行“互認”工作以后減少的重復檢查的次數以及為患者節約的醫療費用,將按季度匯總上報黃巖區衛生局醫政處。
 
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醫院的各項工作中。
2、全院職工每年要進行2~3次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意識教育。要使全院職工牢固樹立 “以病人為中心、以質量為核心、以安全醫療為生命線”的思想,認真履行救死扶傷的崇高職責,醫技科室、行政、后勤科室要有服務臨床的觀念,為滿足臨床而努力工作。
3、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的九個小組,根據每個小組制定的檢查方案,定期對全院醫療質量進行檢查,對質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認真研究,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和對策。
4、每季度召開一次醫療質量管理會議,會議針對醫療質量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分析,提出具體整改意見,并評估落實效果。
5、質量管理工作應有文字記錄,并由質量管理組織形成報告。
 
院長醫療質量查房制度
院長查房是院長深入科室調查研究的基本過程,是院長帶領相關職能科室檢查工作、現場辦公、解決問題的途徑,也是對職能科室工作的考核。為了提高醫療質量,促進科室管理科學化、標準化、規范化,使院長對臨床、醫技科室的管理,醫、教、研和人才培養情況有了更加深入的掌握,特制定醫院院長醫療質量查房制度。
1、查房內容:三級查房,病案質量,護理質量,科研教學,醫院感染管理,醫療缺陷管理及指標完成情況。
2、人員組成:院領導、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和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成員。
3、查房時間:每月一次。
4、查房對象:查房前3天,由醫院質量管理委員確定被查科室,范圍包括全院各臨床、醫技科室。
5、查房方法:查房當日準時參加被查科室交班后,參加被查科室三級查房,或(和)查閱病歷和各種分類資料、查現場、看操作、現場提問、詢問病人等形式進行。
6、情況反饋:在現場查房后進行,向被查科室反饋查房情況,重點通報存在問題,查房資料記錄歸檔。
 
臺一醫醫療缺陷的定性與獎罰制度
 
第一條  醫療缺陷的定性,以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討論結果為準。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討論時所在科室主任、當事醫生、護士可參加,可以申辨,醫療糾紛涉及的科室的醫療安全委員長會成員應回避。定性結論以舉手表決通過,少數服從多數。
第二條  定性結論、內容應包括:
一、病情簡要;
二、所在科室科主任、當事醫生、護士的說明;
三、醫療糾紛處理小組調查情況;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
七、對醫療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第三條  醫療糾紛的賠償,以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討論結果為準;上訴法院的,以法院判決定性為準。定性屬于醫療事故的,所有科室和責任人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一級醫療缺陷:科室承擔賠償額的15%;
二級醫療缺陷:科室承擔賠償額的10%;
三級醫療缺陷:科室承擔賠償額的5%;
四級醫療缺陷:科室承擔賠償額的2%;
第四條  各臨床、醫技科室應嚴格執行安全醫療上報制度,未進行每月安全醫療討論例會的,扣所在科主任管理獎200元/月。
第五條  無故丟失住院病歷,任意涂改、添加、偽造原病歷,發現一次扣科室質量獎500元,并扣當事人全月獎金。
第六條  對各臨床、醫技科室,全年無醫療糾紛或事故(以院醫療安全委員會定性為準),年終將按時發放醫療安全獎(具體獎額辦法由院部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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