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醫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的進程,體現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探索管理、技術、知識、責任等要素進行分配的途徑和方式。醫院今年制訂了《臨床科室主任協議年薪制實施細則》,首批實行科主任協議年薪制的人員共6名,占全院在編職工的6.5%,這批同志又是醫院臨床業務科室的骨干力量。原醫院支付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仍由醫院支付外,協議年薪為6萬元,協議年薪分為二部分,一是基礎工資,參照不同人員的原職務及等級工資,按月發放;二是獎勵工資,按科室責任目標核定為4萬元,每月預發800元,其余按《臨床科室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考核后年終核發。
實行協議年薪制的人員與院長簽訂協議書,協議中除了規定待遇標準外,還根據臨床業務科室的不同,明確了相關人員的目標責任及詳細的考核辦法。目標責任中重點突出科室管理、醫療質量和科技創新,科室業務技術和目標,社會滿意度及經濟創收、控制藥品、節約成本等15個方面。采用百分制加扣分月考核、季考核及年終考核三個檔次。考核內容和目標責任相同,同時還規定協議期內所在科室發生醫療事故、違反職業道德規定的,嚴重違紀影響極大的,在考核中扣分值可高達20分,如期內有重要技術創新或對醫院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醫院另有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