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各臨床科室;為體現醫務人員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精神,開通綠色通道,防范醫療事故和差錯,避免醫療糾紛,醫院對急、危、重病人到(在)我院診療作如下相關規定:
1、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做好各項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和推諉病人。
2、對急、危、重病人應積極開展診療,相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醫技、職能及后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和拒絕。
3、堅守崗位,堅持24小時在崗,不得脫崗。
4、對于欠費的急、危、重病人仍應積極搶救,待病情緩解后再作催交,催交不成所發生費用由院方統一處理,不得以欠費延誤搶救與治療,更不能以此推諉或丟棄病人。
5、急、危、重病人無家屬在場需立即報告院總值班或保衛科,及時通知患者家屬、親友、所在單位或公安部門,并登記備案等。若需手術或特殊治療,需報告院總值班或醫務科,經院方同意并經醫務科或科室主任簽字后實施。
6、院應急小組及搶救班子成員應保持聯絡通暢,隨叫隨到,因事離開本市轄區需報告院辦公室或醫務科。
望各科室嚴格執行,違反規定造成醫療糾紛,按醫院“六項承諾”處理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