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修人員必須持工作單位介紹信聯系,經醫教科批準后,方可辦理來院進修手續,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安排、接受進修人員。
2、進修人員條件
臨床科室進修醫師要求:進修人員必須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已在當地醫療管理機構注冊。
醫技科室進修醫師要求:具備相應(技師)資質,從事本專業工作二年(含)以上者。
3、各科要選派有經驗的醫務人員指導進修,帶教者應根據進修人員具體情況擬訂計劃,定期檢查。
4、進修人員要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自行調換進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學,不得隨意延長學習時間,進修期間不安排探親假。事假超過兩周,病假超過一月者,則終止進修。
5、進修人員的處方權,由指導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報告醫教科批準授予。
6、進修人員在醫療工作中有特殊貢獻者應給予表揚,醫療作風惡劣或犯有嚴重錯誤,敗壞我院聲譽者,將隨時終止進修。如造成我院經濟損失,則應負有賠償責任。
7、進修期滿,應認真做好考核和書面鑒定,辦妥離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