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不脫產研究生學歷教育(即課程班)、報考交通大學全脫產研究生學歷教育,須經醫院批準后方可報考。考取入學后可保留勞動合同關系,不脫產學習期間享受醫院職工同等待遇,脫產學習期間不享受基本工資(含四金)外的待遇。
2、報考全脫產交通大學外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可自行報考,錄用后須和醫院解除勞動合同。
3、符合按本項第1條報考條件者,如需轉為第2條報考情形,按第2條辦法執行。
4、在職學歷教育須與醫院簽訂培養協議。不脫產學習者,其學習時間以業余為主,不得影響正常工作。
5、在職學歷教育取得碩士研究生學位后,由醫院承擔其50%學費;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取得相應學位后,由醫院承擔其全部學費(如未達到報考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報考條件第2條者,醫院承擔其80%學費);未取得學位者學費自理。
6、本科及以下的學歷教育,職工可利用業余時間學習,但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其中大專升本科獲得學歷后,由醫院承擔其20%學費,其他費用由職工自理。本科及以下的學歷教育,每位職工享受一次醫院承擔部分學費。
二、報考條件
1、報考碩士研究生學歷教育:
(1)本科畢業后在院工作滿3年;
(2)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無醫療差錯和醫療事故發生。
2、報考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
(1)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在院工作滿2年;
(2)近3年內發表過SCI論文至少1篇或主持過局級及以上課題;
(3)工作期間表現優秀,無醫療差錯和醫療事故發生。
三、申請審批程序
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科主任、醫務科或相關主管科室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報院黨政領導班子審批。
四、其他
1、按本規定完成相關學歷教育者,如學習期間或結束后申請離開醫院的,應按“上海市兒童醫院培養協議書”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本規定經2009年12月28日上海市兒童醫院第六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自2010年1 月1 日執行,原規定同時失效。
上海市兒童醫院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