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診負責制
1、所有到醫院門急診就診的患者均應得到有效的就醫指導,首診接診醫師應認真負責地進行診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門診組長或上級醫師診治;不是本科的疾病應認真、及時轉診或請會診,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不得推諉患者。對于急診轉診,值班醫師應負責護送,以免發生危險。
2、所有收入各病區的患者均應得到及時的檢查、治療。若發現本科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必要時轉入相應科室進行治療,并向患者及家屬解釋清楚。若有本科相關的疾病應負責隨診,繼續協助治療。
二、三級查房制度
1、對住院患者要有固定醫師負責,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主任(副主任)醫師三級負責制。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上級醫師查房,下級醫師必須參加。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醫師查房每日1次,住院醫師對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線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下而上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下達指示。
3、對疑難、危重特殊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副主任)醫師查看患者,協助處理。
4、護理查房每周進行1次,由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檢查護理質量,結合實際教學,研究解決疑難問題。
三、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1、對疑難患者
①各病區收治的疑難病例應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盡快完善各項檢查。
②全科每周進行1次疑難病例討論,以最終確診,并明確治療、手術方案。討論須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關醫師參加,術者必須參加,病歷中及記錄本中應詳細記錄。討論前經治醫師應準備好相關材料,必要時檢索文獻。
③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醫務處,以組織全院或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④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值班組副主任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并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匯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2、對危重患者
①各治療組(或病區)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帶領下,應及時討論、確定治療方案,并密切監護患者,認真觀察病情變化,及時記錄病程。
②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時,主管醫師向科主任及質量管理小組匯報病情,進行進一步討論,及時發現診治過程中的問題、調整治療方案。
③交班后主管醫師及值班醫師應立即落實科內討論意見,并于病歷上記載。
④對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討論外,應及時組織全科討論及相應科室的全院討論。
四、手術前討論制度
1、凡難度較大手術和新開展的手術,都需認真討論和周密準備,由科主任或主任醫師主持,醫務處、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理及有關人員參加,定出手術方案,術中、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必要時經分管院長批準,討論情況記入病歷。
2、對一般手術專業組也要進行討論。
3、術前討論前填寫“術前討論單”,由術者簽字。
4、術前討論時,主管醫師應做到對術前討論患者準備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驗、造影、CT等。有重點地介紹病情,并提出自己或專業小組的診斷及治療方案。必要時檢索有關資料。
5、各級醫師充分發言,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見解。
6、科主任最后指導、完善制定出的治療方案。
7、各級醫師必須遵守、落實科主任制定的診療方案。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記錄本及病歷中。
8、術前談話應有術者或本院高年資醫師參加,醫師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訴患者,及時解答患者的咨詢,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9、手術前1天由各病區醫師填寫手術通知單,病區主任或病房組長簽字,送交手術室,統一安排手術。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對于死亡病例討論應在患者死亡后1周內在科內進行,由各病區主任及病房組長主持,全體醫護人員參加。
討論應涉及:回顧患者發病整個過程及診療經過,討論死亡原因,總結診治過程中的經驗及應吸取的教訓。
死亡病例討論內容用專用的記錄本記載。
六、會診制度
1、醫務人員要以高度的負責精神對疑難病例組織會診,使病人得到及時、正確的診斷和治療。
2、會診前,申請會診醫生做好準備,詳細介紹病情、說明會診目的,做好會診記錄。
3、科內會診,本科內疑難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確診的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4、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后填寫會診單。應邀醫師一般當天內完成,并書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有關專科檢查。
5、院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會診時,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業務院長或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處要有人參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并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由經治醫師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案寄送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急診會診,被邀請的醫師,必須隨請隨到。
8、會診中,應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充分討論,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七、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1、重危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同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或本科聽班人員。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處、護理部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涉及到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
3、參加危重病人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不得以口頭醫囑形式直接執行。
4、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的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房間進行終末消毒。
6、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病員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后,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7、需跨科搶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務處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 搶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
8、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
9、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后勤科室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10、搶救記錄應在搶救完后6小時內如實補記并注明,字跡要清晰,不得涂、刮、粘貼,記錄內容要扼要、完整、準確。
八、醫師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假日,須設值班醫師,可根據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單獨或聯合值班。每一專業科室均須體現二級負責制,即一線值班,二線聽班。
2、值班醫師每日在下班前到達科室,接受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交接班時,應巡視病室,了解危重病員情況,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重危病員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并扼要記入交班薄。
4、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臨時情況的處理;對急診入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置。
5、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對病情有變化的病員應及時診治。如有事離開病房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
7、值班醫師一般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未能休息時,應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休。
8、每日晨,值班醫師將病員情況重點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并將危重病員的情況向經治醫師交代。
九、手術分級制度
1、根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院分級管理辦法》要求,根據醫院功能制訂分級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認真組織全科人員進行討論,根據科室各級人員技術狀況,科學界定各級人員手術范圍。
3、科室根據科內人員晉升及個人技術提高狀況,定期調整其手術范圍。
4、科室應嚴格監督落實《各級醫師手術范圍》要求,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展超出相應范圍的手術治療活動。
5、若遇特殊情況(例如:急診、病情不允許等),醫師可超范圍開展與其職、級不相符的手術,但應及時報請上級醫師,給予指導或協助診治。
(一)手術分類
①一類手術:普通常見的小型手術。
②二類手術:各種常見中型手術。
③三類手術:疑難重癥大型手術。
④四類手術:科研項目及新開展的重大手術,或經科學試驗及鑒定的自行設計的大型手術。
對高齡體弱、有嚴重伴隨病癥、病情危重及屬搶救性質的一、二、三類手術,應根據病人具體情況,提高一或兩個類別對待。
(二)各級醫師參加手術類別的規定
①住院醫師:年資在3年以下者可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擔任一類手術術者和二類手術術者的助手;年資在3年以上者可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擔任一、二類手術術者和三、四類手術術者的助手。
②主治醫師:任職在3年以下者可擔任二類手術術者或在上級醫師指導下擔任部分三類手術術者。任職3年以上者可擔任部分三類手術術者和上級醫師指導下擔任部分四類手術術者。
③副主任醫師:親自參加指導主治醫師完成三、四類手術,示范操作一、二類手術;監督、檢查下級醫師的手術操作,保證手術質量。
(三)手術審批權限
手術審批是指在征得家屬或單位領導同意手術并簽字后,由審批者對術前診斷、手術指征、術前準備、術中術后可能發生的情況及對策進行全面復查、審核,最后確定手術時間、術式、參加手術人員及其分工,并在手術通知單上簽字。
①一、二類手術由經治醫師審批,三、四類手術由正、副主任醫師審批。
②疑難重癥及新開展大手術,應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主持召開有院長、醫務處主任、有關科室的主任和護士長等人員參加的術前討論會,并報醫務處備案。
③可致傷殘性手術(如截肢等)及重要臟器切除、新開展一般手術由正、副主任醫師審批后報醫務處備案。必要時,應報請院長審批。
④一、二類急癥手術可由總住院醫師或值班組長審批;三類急診手術由副主任醫師審批或主治醫師審批;難以決定者應及時報請上級醫師復查審批。
⑤病情危急需緊急手術,而家屬或單位領導不在時,應立即向醫務處匯報,并報請院長或值班院領導復核審批。
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1、病歷記錄一律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挖補剪貼。
2、 醫生應簽署全名,并按規定順序排列整齊。
3、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名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必須使用國際(ICD-10和ICD-9-CM-3)標準或國內學術機構公布的命名填寫,對無中文譯名的公認的綜合征,要寫全名。
4、術后化療的診斷,首頁統一寫XX術后狀態。在首頁翻頁特殊治療一欄處注明化療內容。
5、病案中術前談話簽字、重要內容的談話簽字,以及出院診斷證明書簽字,必須由本院醫師承擔。
6、病歷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處一定要簽名或蓋章,以示負責。
7、入院記錄住院病歷應在患者住院后24小時內完成。實習醫師、進修醫師書寫的住院病歷,本院指導以示應負責審查修改并簽名。危重、急癥患者要及時書寫首次病程記錄,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時內完成。
8、病程日志應詳細記載患者全部診治過程,危重或病情突然變化的病例應隨時記錄,病情平穩72小時允許2~3天記錄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許5天(含休息日)記錄1次。
9、階段小結: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4周末完成;以后每月寫一次階段小結。
10、轉科患者要求轉出科室寫“轉科記錄”(轉出記錄),轉入科室寫“轉入記錄”,外院轉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辦理。主管醫師換班時要寫“交班記錄”,接班醫師寫“接班記錄”。
11、出院(包括轉院)病歷應在患者出院后48小時內完成,在逐項認真填寫病歷首頁后,主治醫師、科主任審查簽名后方可歸檔。
12、死亡病歷應于患者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資料,不得丟失。做好搶救記錄,死亡討論記錄和死亡記錄。凡做尸解者,應有詳細的尸檢記錄及病理診斷資料,納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項記錄必須有日期、時間。用北京標準時間24小時方法、阿拉伯數字順序書寫表示,如1989-12-19,9:20。
14、各種病歷記錄應按衛生部及省主管部門制定并下發的《病歷書寫》規范要求認真書寫。
15、病歷歸檔時間,每月10日前各科將上月病歷交病案室,節假日順延相應天數。
16、對不按時上交病歷,遺失病歷,或病歷順序混亂,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17、病歷管理嚴格執行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
十一、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1、受血者輸血前必須完成以下必檢項目的檢驗 ※ALT(在肝功能檢測范圍內)、①HBSAg、②丙肝抗體、③梅毒抗體確診、④HIV抗體。
2、各科室認真履行輸血告之義務,認真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認真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
3、嚴格執行用血報批制度,臨床用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需經輸血科醫師會診,由用血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處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后按要求補辦手續。
4、認真完成規范的輸血記錄,輸血科須認真填寫《輸血記錄單》。用血科室須認真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送輸血科保存(每月統計上報醫務處),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5、嚴格遵守《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和成份輸血,避免近親輸血,確保輸血安全有效。
6、出現嚴重輸血反應,必須及時報告醫院有關部門通知血站派人員參加對患者的處理和血液的封存。
十二、準入制度
(一)執業準入
醫療、醫技、護理人員及醫院內相關技術性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取得資格證書,并在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取得執業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并需嚴格按照執業證書所規定的地點和執業范圍開展工作。
醫療機構不得聘用不具備技術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執業活動;不得開展超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范圍不具備技術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執業活動,不得超執業地點和范圍從事執業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應由相關當事人和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及其他相應管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罰。
(二)技術準入
1、新技術、新業務的概念 凡是近年來在國內外醫學領域具有發展趨勢的新項目,在本院尚未開展過的項目和尚未使用的臨床醫療、護理新手段,稱為新技術、新業務。
2、新技術、新業務的分級 對開展的新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按項目的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安全性分為國家級、省級、院級。
①國家級: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新成果,在國內醫學領域里尚未開展的項目和尚未使用的醫療、護理新業務。
②省級: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內尚未開展的新項目和尚未使用的醫療、護理新業務。
③院級:具有省內先進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開展的新項目和尚未使用的醫療、護理新業務。
3、新技術、新業務準入的必備條件
①擬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②擬開展的新項目應具有科學性、有效性、安全性、創新性和效益性。
③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所使用的醫療儀器須有《醫療儀器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儀器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儀器產品注冊證》和產品合格證,并提供加蓋本企業印章的復印件備查;使用資質證件不齊的醫療儀器開展新項目,一律拒絕進入。
④擬開展的新項目所使用的藥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須有《進口許可證》,并提供加蓋本企業印章的復印件備查;使用資質證件不齊的藥品開展新項目,一律不準進入。
4、新技術、新業務的準入程序
①申報:申報者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相當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本院臨床、醫技、護理人員,須認真填寫《新技術、新業務申請書》,經本科討論審核,科主任簽署意見后報送醫務處。
②審核:醫務處對《新技術、新業務申請書》進行審核合格后,報請醫院學術委員會審核、評估,經充分論證并同意準入后,報請院長審批。
③審批:擬開展的新技術、新業務報院長和上級有關部門審批后,由財務處負責向市物價部門申報收費標準,批準后方可實施;醫保報銷與否,由醫保科上報上級醫保部門審批。
5、可行性論證的主要內容 包括新技術、新業務的來源,國內外開展本項目的現狀,開展的目的、內容、方法、質量指標,保障條件及經費,預期結果與效益等。
6、監察措施 新技術、新業務經審批后必須按計劃實施,凡增加或撤消項目需經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報請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醫務處每半年對開展的新項目例行檢查1次,項目負責人每半年向醫務處書面報告新項目的實施情況。
對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項目,項目申請人須向學術委員會詳細說明原因,學術委員會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對項目申請人提出質疑批評或處罰意見。
新技術、新業務準入實施后,應將有關技術資料妥善保存好;新項目驗收后,應將技術總結、論文復印件交醫務處存檔備案。
十三、分級護理制度
傷病員入院后,由醫師根據病情決定護理等級,下達醫囑,護理等級分為特級護理及一、二、三級護理,并分別設統一的標記,在傷病員一覽表和床頭牌上顯示,傷病員住院期間,應根據病情變化,及時更改護理等級。
(一)特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險、隨時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各種復雜或新開展的大手術后的患者。
(3)嚴重外傷和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24h有專人護理。
(2)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測量體溫、脈搏、呼吸、血壓,保持呼吸道通暢及各種管道的通暢,準確記錄24小時出入量。
(3)制定護理計劃,嚴格執行護理計劃,有完整的特護記錄,詳細記錄患者的病情變化。
(4)護理人員完成病人的生活護理。
(5)備齊急救藥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換和消毒,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
(二)一級護理
1、病情依據
需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的重癥病人。
2、護理要求
(1)根據病情巡視病人,觀察呼吸、脈搏、神志、病情變化等,每小時至少一次,并詳細記錄。
(2)認真執行醫囑,填寫護理記錄。
(3)負責或協助病人飲食、大小便、個人衛生等。
(4)隨時做好各種應急準備。
(三)二級護理
1、病情依據
(1)急性癥狀消失、病情趨于穩定,仍需臥床休息的患者。
(2)慢性病限制活動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護理要求
(1)根據病情巡視病人,觀察呼吸、脈搏、神志、病情變化等,至少每3小時巡視1次。
(2)認真執行醫囑。
(3)協助、督促、指導患者進行生活護理。
(四)三級護理
1、病情依據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較輕的病人,病情穩定的病人,恢復期的病人。
2、護理要求
(1)按常規為病人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
(2)定期巡視病人,每班巡視病人至少1次,掌握患者的治療效果及精神狀態。
十四、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醫療安全,防止事故差錯的一項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查對制度。
(一)臨床科室查對制度
1、醫囑查對制度
①處理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時要記錄處理時間,簽全名,應做到班班查對,若有疑問必須問清后方可執行。
②主班護士和夜班護士對當日醫囑要進行查對,每周定期大核對及重新整理一次。整理醫囑單后,必須經第二人查對,方可執行。
③搶救病員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執行者須復誦一遍,然后執行,并保留用過的空安瓿,經兩人核對后,方可棄去。
2、服藥、注射、處置查對制度
①服藥、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八對”制度(即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藥品有效期)。
②備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③擺藥后必須經第二人核對后方可執行。
④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藥物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保留藥瓶。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⑤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無誤時方可執行。
3、輸血查對制度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無凝血塊和溶血,血瓶有無裂痕。
②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號與血瓶上標簽是否相符,配血報告有無凝集。
③查病員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瓶號及血量。
④輸血前配血報告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⑤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24小時,以備必要時檢驗。
4、手術患者查對制度
①術前準備及接患者時,應查對患者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
②查手術名稱、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
③查對無菌包內滅菌指示劑以及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④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核對紗墊、紗布、縫針、器械的數目是否與術前相符。
⑤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在填寫病理檢驗單送檢。
(二)醫技科室查對制度
1、藥房
①、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品劑量、配注禁忌。
②、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2、血庫
①、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應做正反定型。
②、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案號、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雙方簽字后方可取走。
3、檢驗科
①、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驗目的。
②、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③、檢驗時,查對試劑、檢驗項目。
④、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⑤、發報告時,查對科別、姓名、檢查項目及結果。
4、放射科
①、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案號、姓名、性別、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②、診療時,查對科別、病床、姓名、部位、時間、角度、劑量。
③、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案號、姓名、檢查項目、臨床診斷。
5、理療科及針灸室
①、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②、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③、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④、針炙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6、病理科
①、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申請單位與標本聯號、標本、固定液。
②、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③、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④、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7、供應室
①、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②、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③、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8、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
①、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及部位。
②、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③、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