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又不屬材料范圍的用具設備(醫用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下,通用設備單價在5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夠一年的,均屬低值易耗品范圍,但單價在20元以上的大批固定資產例外),例如低值儀器、儀表、工具、玻璃器皿、一般用具、臉盆、暖瓶,獨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均屬低值易耗品。
三、總務科、設備科,根據醫院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實際消耗的統計分析資料,并結合當年醫院經費的可能和庫存情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作出采購計劃,報院領導審批后購買。
四、低值易耗品入庫前,必須及時認真組織驗收辦理入庫手續。驗收時必須注意質量的檢查;驗收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根據有關規定向供貨或運輸單位提出,及時辦理退換或賠補手續。
五、庫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科學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開、賬物對號、固定存放,便于收發和檢查,嚴防損壞、變質、丟失。
六、嚴格領退手續,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設立登記簿,登記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況,定人保管。使用損耗后,及時辦理手續,以舊換新。
七、建立清查盤點制度,堅持日清、月結、季盤點。盤點內容一般包括收發有無錯誤、賬物是否相符、物品有無變質及損壞情況。
八、清查盤點多年不用的積壓、呆滯低值易耗品,對其應按有關規定,積極進行修舊利廢、改制利用、變價出售和調劑處理。使用部門對于領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應當辦理退料手續。
九、建立對賬制度,倉庫與財務保持金額賬目相符。倉庫保管應做到賬、卡、物相符。
十、對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財產浪費、損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門或個人,按有關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