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地落實“科技興院”發展戰略,充分調動廣大醫務人員投身科學研究的積極性,進一步規范科研管理工作,加大科研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提高醫院整體科學研究水平,根據國家、軍隊和地方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科研課題管理
第一條 課題的申報按照各類基金要求的時間和內容由科訓科統一組織申報,對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
第二條 對解決部隊衛勤保障的軍事醫學課題以及軍事醫學應用技術項目優先申報,對應用性研究、技術創新、多學科聯合、交叉學科、新興學科的課題優先支持。
第三條 本院課題作為苗圃課題,重點支持解決臨床診治的新技術、新方法、新革新等實用性項目,每年12月份受理,通過科研選題競賽的形式產生,報醫院辦公會通過后公布,一般資助1年。
第四條 歸國人員回院后開展科研工作,課題由科訓科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后給予課題啟動費5~20萬元,從醫院重點人才培養經費中支出。
第五條 基金申請須征詢科室領導的意見。申請人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學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項目組成員必須是實際參加科研工作的人員。
第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但可作為項目成員參加申請:
1.在讀(含在職)研究生;
2.已離退休科研人員,兼職科研人員。
第七條 與外單位協作項目,必須有與協作單位簽訂的意向書,協作意向書包括協作計劃、經費使用計劃及成果歸屬等。
第八條 院內各科室協作課題,應有協作意向書,并在研究計劃內明確各科室的研究任務和進度,成果署名順序,以保證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第九條 課題研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變更,遇有特殊情況要嚴格按照下列規定報批:
1.因代職、進修、出國、公差等離開該項目6個月以上,由所在科室安排合適人選代理,報科訓科審批并呈有關部門備案;
2.轉業、調離醫院或無故離開該項目6個月以上,按中止課題辦理,收回經費,并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鼓勵從各大學招收研究生或聘用技術人員完成醫院的科研課題,可給予生活補貼。核算科室的研究生生活補貼計入科室成本核算,碩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600元/月;非核算科室的研究生生活補貼標準由招生導師和科室商定,從導師課題經費或科室提留經費中支出。聘用技術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由各科室自行決定,特殊情況下由科訓科決定。
第十一條 項目執行中,項目負責人每年11月20日前上報《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科訓科組織有關專家評議后將研究進展情況報有關管理部門。對無故不報送《資助項目年度進展報告》者,科訓科有權暫緩、停止其經費使用。
第十二條 課題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應向科訓科提交結題報告和全部原始實驗記錄等相關材料,由科訓科存檔。
第十三條 到協作科室開展科研活動,應征得協作科室領導同意;醫院能夠開展的實驗項目應在院內完成,未經科訓科批準私自到院外完成的不予經費支持。
第十四條 科研基金項目所獲成果歸醫院享有,醫院享有成果所有權和優先使用權;科學研究轉讓或取得經濟收益按本院有關規定執行。
二、成果管理
第十五條 成果的申報由課題負責人與所在科室領導商定,科訓科根據當年度情況進行審核,經醫務部領導和主管院首長審批后上報。申報廣東省和軍隊三等獎成果的費用主要由個人承擔,申報國家和軍隊二等獎以上成果的費用主要由醫院承擔。
第十六條 成果鑒定是評價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成果鑒定分為檢測鑒定、會議鑒定和函審鑒定。檢測鑒定是由專業技術機構通過檢驗、測試性能指標等方式對成果進行評價;會議鑒定是由同行專家采用會議形式對成果進行評價,需進行現場考察、測試,并經過討論答辯才能做出評價的成果可采用會議鑒定形式;函審鑒定是同行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技術資料對成果進行評價。申請鑒定時,各科室須根據科訓科的通知,提供《成果鑒定申請表》、《成果鑒定證書》和完整的相關技術資料,并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七條 通過鑒定的項目可申報國家級獎、軍隊科技進步獎、軍隊醫療成果獎、廣東省科技進步獎、中華醫學科技獎等。
三、論文管理
第十八條
1.論文署名:單位中文署名“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 向國內雜志投英文稿署名: “Guangzhou General Hospital of Guangzhou Military Command”;向國外雜志投稿,英文署名: “Liuhuaqiao Hospital”。
論文作者的署名順序按對論文的貢獻大小為原則,由協作單位與個人之間協商確定。
2.有國家、軍隊、省(市)級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其研究撰寫的論文,均應標注基金來源及課題號,以便主管部門統計和考核課題進展情況。
3.以我院為第一作者單位發表的論文(增刊除外)列入版面費報銷和年底獎勵范圍。中文投稿以國家科技部中國科技信息分析中心當年度發布的統計源期刊(核心期刊)目錄為投稿指南。積極鼓勵向外文雜志投稿。因國外雜志無發票,醫院無法報銷版面費而采取獎勵制度,其獎勵辦法為:期刊影響因子乘以系數3000得出具體獎勵金額。版面費報銷由信息科負責;論文發表后持論文原件和復印件(含封面、目錄、正文)送科訓科留底備查,作為年終獎勵依據。
四、經費管理
第十九條 科研課題經費是用于開展醫學科學研究的專項經費,由科訓科和財務科共同管理,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核查。經費報賬程序為課題負責人簽字后,科訓科審核,報醫務部領導或主管院首長審批。
第二十條 受資助個人有30萬以上經費的,由財務科設立專門的科技三項經費支出賬目。
第二十一條 凡購置實驗物品一次開支在3000元以上,或對外協作一次開支1萬元以上須呈交書面申請,經科訓科審核,醫務部領導或主管院首長批準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二條 使用課題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試劑等一切物品為醫院財產,需在器材科登記備案,使用人轉業、離崗、退休時應及時上繳。
第二十三條 經費開支范圍:
1.實驗材料費。包括原材料、試劑、藥品、實驗動植物等購置費,標本、樣品采集、加工和運輸等費用。
2.儀器設備費。包括科研儀器、設備及零配件的購置、運輸、安裝、加工等費用。
3.科研業務費。包括科技情報調研、業務資料、申請專利和研究所必須開支的通訊、差旅和工作用餐等費用。
4.科研協作費。包括請外單位協助研究、試制、加工、試驗等費用。
5.人員勞務費。包括直接參加研究人員的勞務補貼費用;外聘顧問、專家及咨詢等費用。其總額不超過課題總經費的10%。
6.項目組織實施費。用于項目的管理和協調,按照基金課題資助總經費的10%提取。
五、科研協作管理
第二十四條 在醫技科室(醫學實驗科除外)開展科研協作或進行科研活動,依照醫院收費標準,按經濟全成本核算辦法以收入計入協作科室。具體審批程序為申請人與協作科室作核算,報科訓科審核,經醫務部主任或主管院首長審批,到軍人門診劃價室入賬后送協作科室。
六、研究生科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院導師帶教的研究生進行科學研究,原則上利用本院條件。利用醫學實驗科實驗室的,由醫學實驗科提供必要的保障,其科研業務費和實驗材料費由研究生經費支出;利用其他醫技科室開展的科研活動,參照第二十四條;研究生要作好原始記錄,使用好科研記錄本,畢業后科研記錄本留在科訓科。
七、醫學實驗科管理
第二十六條 醫學實驗科是面向全院開放,服務臨床的基礎研究基地,為全院提供醫學科學研究的技術和信息平臺。醫學實驗科在配合好臨床開展科研,協助指導研究生完成實驗研究的基礎上,適度開展自身科研工作及對外技術協作和咨詢。
第二十七條 醫學實驗科實行開放、透明、規范的運行機制,實驗條件有計劃地全院共享,并適當有償地向社會開放。
第二十八條 醫學實驗科與本院的各級??浦行摹⒅攸c學科和特色專科要有緊密的科研協作。優先安排重點科室開展科研,某些實驗室可根據需要掛相應??茖嶒炇业呐谱?。
第二十九條 外單位使用我院實驗室必須在不影響本院課題研究的前提下,與實驗室就成果歸屬、完成單位及完成人署名等方面達成書面協議并經科訓科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條 原則上每季度要開展1次以上學術交流、學術講座,定期組織技術研討會,為全院提供新信息、新技術,營造濃厚的學術氛圍。
第三十一條 實行實驗室技術人員定期考核制度。由醫務部統一安排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的優、良、中、差不同層次安排培訓計劃,達到每個技術人員熟練掌握2—3項實驗技術的要求。對連續兩次以上考核成績優秀者實行獎勵,考核成績中等以下者實行行政或經濟處罰。
第三十二條 實行實驗室技術人員責任制,每日填寫工作日志,每季度公布各實驗室工作情況;建立進出實驗室制度,明確責任時限,提高實驗室使用效率和使用水平。
第三十三條 實驗室向院內外開放,實行有償服務,所有研究項目均采取協議制管理,由主研人與實驗室簽訂工作協議,明確責、權、利。有償服務的范圍包括:
1.對外技術協作,承攬各種科研合同、技術開發;
2.外單位研究生來院開展實驗研究;
3.在院內外轉化科研成果;
4.為臨床科室提供診斷和治療的新技術服務。
第三十四條 積極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努力加強科研服務于臨床。經醫院論證同意的項目,所得利潤50%歸科室單獨立賬,用于購置實驗設備,改善研究條件;30%歸科室作為獎勵基金;20%歸協作科室。具體發放經醫務部領導和主管院首長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 實驗室工作量的計算主要依據承擔的基金課題數量、論文、成果、人才培養及成果轉化等指標來確定。
第三十六條 每年對各實驗室的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對運作好的實驗室進行獎勵,定期公布實驗室工作情況,分季度講評并每半年在全院周會進行通報。
第三十七條 按照國家和軍隊關于技術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保密教育,定期檢查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第三十八條 實行大型貴重實驗設備專管共用制度,器材科負責維修,費用由醫院統一從維修預算經費中支付。責任事故由當事人按責任情況予以賠償。
第三十九條 為更好地配合臨床開展科研,醫院設立研究生指導小組。
八、處罰辦法
第四十條 科研課題完成后,科訓科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根據驗收結果作如下處理:
1.驗收合格的課題,經費節余部分,課題主研人可以申請留用;驗收不合格的課題,科訓科有權收回經費,用于其它科學研究。驗收時不能提交完整規范的原始實驗記錄者,視為虛假研究,除按驗收不合格收回經費或罰款外,還要給相應的行政處罰。
2.對年度檢查或結題驗收評議結果為“差”,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的課題,予以該課題第一負責人兩年內不準申報新課題和最高限額1萬元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違反實驗室規定,不按規程操作或未嚴格執行質控標準造成不良影響者;丟失或人為損壞儀器者;丟失貴重試劑(500元以上)者;丟失實驗記錄或因人為因素造成泄密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解釋權屬醫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