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部門工作制度及崗位職責
提供者:配置組
發布時間:2012/04/19 12:00
  藥學工作制度--13

    一、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制度

    1. 二級以上的醫院應成立藥事管理委員會,其他醫療機構(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衛生保健所、衛生站除外)可成立藥事管理組。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監督、指導本機構科學管理藥品和合理用藥。

    2. 三級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具有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臨床醫學、醫院感染管理和醫療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二級醫院的藥事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情況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上述人員組成。其他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組,可以根據情況由具有初級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上述人員組成。

    3.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組)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

    4. 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由5~7 人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1 名,副主任委員1 名。機構主管負責人任主任委員,藥學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委員。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的日常工作由藥學部門負責。

    5. 藥事管理委員會(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機構有關藥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2)確定本機構用藥目錄和處方手冊;

    (3)審核本機構擬購入藥品或配制新制劑及新藥上市后臨床觀察的申請;

    (4)制定本機構新藥引進規則,建立新藥引進評審專家庫,隨機抽取組成評委,負責對新藥引進的評審工作;

    (5)定期分析本機構藥物使用情況,組織評價本機構所用藥物的臨床療效與安全性,提出淘汰藥品品種意見;

    (6)組織檢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藥品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7)組織藥學教育、培訓和監督、指導本機構臨床各科室合理用藥。

    二、 臨床用藥管理制度

    1、臨床用藥是使用藥物進行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醫療過程,臨床用藥管理的終結目的是合理用藥。臨床醫師、藥師、護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加強協作,知識互補,共同為病人用藥的安全性負責。

    2、醫院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藥品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制定醫院“處方集”和“醫院藥品供應目錄”。藥學部門在“醫院藥品供應目錄”內組織有效的供應。

    3、醫院制定有相關的處方權限制的規定

    (1)抗菌藥物處方權限

    (2)麻醉藥處方權限

    (3)“醫院藥品供應目錄”外藥品處方權限和審批辦法

    4、使用自費藥品或乙類藥品,以及擴展用藥須經患者或家屬簽字同意。在臨床診療中,醫生要制定合理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范圍用藥,必須在病歷中做出分析記錄。

    5、醫院制定有處方權確認的程序與規定。醫院藥房設有處方權簽字留樣,藥學人員須在核對處方簽字后方可發藥。

    6、醫院制定有藥物治療醫囑書寫規范與查對制度。醫師、護士、藥師應知曉這些規范與管理流程,并能得到切實地執行。

    7、為確保需要時得到急診用藥,加強病區藥品的管理,醫院應制定病區急救、備用基數藥品管理制度,藥劑科與護理部負責監管。

    (1)各病區急救、備用基數藥品的種類和數量,由醫療、護理、藥學相關人員根據臨床需要協商確定。

    (2)各病區常備藥品表經病區護士長簽字確認后,送藥劑科備案。

    (3)病區藥品管理人員應定期(每月)查看病區所備有效期藥品,在有效期3 個月前返病區藥房調換新批號。

    (4)藥劑科應有臨床科室在夜間、節假日應急藥品供應的途徑。

    8、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

    (1)護士、醫生或臨床藥師等一旦發現可疑的藥物不良反應,應立即報告病人的主管醫生,并通告醫務處及藥劑科。

    (2)藥劑科在收到ADR 報告表或報告電話后,藥師應即時(至少報告的當日)前往調查,要與臨床醫師構通,降低病人用藥風險,分析因果,填寫“藥物不良反應報告表”,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3 )在病歷上記錄發生的不良藥物反應及采取的措施。

    (4 ) 臨床醫師與藥師及時跟蹤/隨訪所報告的不良反應,記錄不良反應的治療及預后情況。 評價所報藥品不良反應或藥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發現及時通知醫務處(科)。

    (5)醫務處及藥劑科有責任將本院發生藥品不良反應及時通報臨床醫師,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同類事件在本院重復發生,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9、用藥錯誤監測報告制度

    醫院建立一套程序來確定和報告用藥錯誤。該程序包括定義、用標準格式進行登記、報告和分析。目的是通過了解院內外發生的用藥錯誤類型來預防用藥錯誤,改進用藥環節和培訓員工用于預防此類錯誤。重要的是要從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原因,在于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改進工作著眼于要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教育培訓,藥師、醫師、護師都要參與培訓。

    10、建立藥品召回制度。

    藥品召回是指當發生、發現或高度懷疑藥品質量與藥事工作質量的問題、事件可能影響病人安全與診療質量時,按照既定的原則、程序和方法,收回藥品。召回的藥品由藥庫專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藥房。

    11、實施用藥動態分析制度。

    藥劑科按照規定,每月定期向醫院藥事委員會提交醫院藥品消耗及用藥結構情況,從數量和金額兩方面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及報告藥品使用中的異常流向,以供院領導決策。

    12、嚴格監督考核。把合理用藥與藥事服務作為考核醫師與藥師的重要標準。

    三、 藥劑科工作制度

    1. 藥劑科是在院長直接領導下工作,既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又有執行藥政法規和藥品管理的職能性。

    2.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及《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

    3.具體負責藥品采購、保管、分發、調劑、制劑、質量監測,以及臨床用藥管理和藥學服務等有關藥事管理工作。

    4.應根據相關的規范要求制訂出科學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落實和執行。

    5.應經常以各種不同的形式組織本部門的各級各類藥學技術人員,學習和掌握專業技術知識與技能,提高全體人員的技術和服務水平。

    6.結合本院的功能、任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合實際的部門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計劃,并予以實施。

    7.必須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面向臨床的服務意識。積極倡導和鼓勵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工作,開展臨床藥學服務。

    8.建立臨床藥師制度,三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藥學部門,應建立專科或全科臨床藥師制度;有條件的二級醫療機構的藥學部門,可開展專科的臨床藥師工作。

    四、 調劑室工作制度

    1. 從事調劑工作的必須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 配方時有關處方事項,應遵照“處方制度”的規定執行。

    3. 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4. 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所規定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禁止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5. 散劑及膠囊劑的重量差異限度及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認真做好效期藥品的管理,嚴禁過期失效藥品的發出。

    6. 含有“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藥及麻醉藥的處方調配按“麻醉、精神、醫療用毒性藥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管理麻醉藥品的規定辦理。

    7. 配方時必須使用符合藥用規格的原料及輔料,遇有發生變質現象或標簽

    模糊的藥品,需詢問清楚或鑒定合格后方可調配。

    8. 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須單包注明;對需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9. 處方調配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調劑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時,處方配好應經另一人核對,或由發藥人核對,對劑型、色、嗅味等進行檢查,在可能情況下,做快速分析。處方調配人及核對檢查人,均須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10. 藥品包裝要標示清晰、結實、清潔、美觀。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11. 發藥時必須向患者或臨床醫護人員,講清藥品的服用劑量、方法和注意事項,在門診有藥師提供臨床藥學服務。

    12. 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急診工作量較大有條件的醫院應設置急診藥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13. 做好處方分類統計登記工作,各類處方應分別存放,定期上報統一銷毀

    14. 認真做好藥學服務工作,及時與臨床科室及醫護人員溝通,通報藥品供應情況和介紹新藥。

    15. 調劑臺、儲藥器具等設備設施等應保持清潔完好,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16. 其他人員非公不得進入調劑室。不得進行與調劑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 制劑室工作制度

    1. 制劑的制備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醫療機構制劑配置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進行配制操作和管理。

    2. 負責配制工作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是具有專科以上專業學歷,并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其他參加制劑輔助工作的人員應在上崗前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經考核合格的。

    3. 本著自用的原則,根據臨床需要,準確及時地配制和供應各種皮試液、眼用制劑、內服制劑和外用制劑等。普通制劑須用符合藥典標準的純化水配制,滅菌制劑應用新鮮的注射用水配制。

    4.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配制制劑,及時填寫操作記錄;所有制劑必須批批檢驗,均應有批號,以保證制劑質量。每批制劑均應按投料和產出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須查明原因,確實無質量問題,可按正常程序處理。不同制劑(規格)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時在同一配制間進行,確實無法避免時必須在不同的操作臺配制,并有相應的防污染和防混淆措施。

    5. 經常與各臨床科室及其它有關科室聯系,積極配合臨床醫療。

    6. 遵守勞動紀律和崗位責任制,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在崗位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7. 進入控制區和操作間時,必須更換工作衣帽,進入潔凈操作間時,必須更換專用配制衣帽和工作鞋,戴口罩和消毒手套。

    8. 保持工作室內的衛生清潔整齊,上班時必須衣帽整齊,離崗時做到物歸原處,桌面、周圍環境整潔,水、電、氣、門窗關嚴。

    9. 制劑出庫前應認真核對制劑的品名、規格、數量及檢驗報告單,嚴禁將不合格制劑出庫,保證病人用藥安全。

    10. 制劑所用原料和輔料必須是藥用或是注射用,以確保制劑的質量。

    11. 制劑用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標簽及成品的應分類分庫(柜)專人保管,建立相應的賬冊(卡),做到及時登賬,賬物相符。每月清點一次,并做好記錄。

    12. 每批原輔料、包裝材料都應有生產企業的檢驗合格報告,并應妥善保管。

    13. 定期對工作室及環境進行衛生清整,按規定定期消毒,消毒劑應定期更換。對機器設備進行保養、維修。

    14. 對參加制劑工作的所有人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并統一保管。

    15. 制劑科(室)必須設立制劑質量管理小組,負責制劑配制全過程的質量監督,以及重大制劑技術和質量問題的解決。

    六、 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工作制度

    1. 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是進行靜脈用藥集中調配的場所,負責承擔本醫療機構內部分或全部住院、門急診患者靜脈用藥的調配工作。

    2. 凡在本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對工作一絲不茍的態度;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3. 參加調配工作的技術人員,必須具有藥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護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4. 負責審核醫囑處方的藥學人員,應具有藥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有較扎實的藥學基礎知識和技能,并有一定的臨床理論知識,能夠看懂臨床醫囑。

    5. 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應由藥品保管、審方、擺藥、調配、核對和發送等崗位組成,每個崗位操作者必須嚴格按各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6. 參加靜脈用藥調配中心(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體檢,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凡患有傳染性疾病、皮膚病或可能有傳染性的人員均不得參與此項工作。

    7. 應保持整個工作區域,尤其是潔凈控制區、操作間的衛生整潔,不得在工作間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工作間內。

    8. 進入工作區時,必須更換工作衣帽,進入潔凈操作間時,必須更換操作間專用衣帽和工作鞋,載口罩和消毒手套。

    9. 必須嚴格按照醫師醫囑準確、及時地調配藥品;藥師有權拒絕調配任何口頭醫囑。

    10. 必須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保證藥品調配質量。

    11. 必須建立完善的藥品交接檢查核對和登記制度,并切實落實,保證患者用藥安全,避免差錯事故。

    12. 應注意提高所有參與人員的工作水平,加強其理論和基本技能的培訓。

    七、 臨床藥師工作制度

    1. 臨床藥師應由具有臨床藥學碩士學位,或臨床藥學學士學位并有三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或藥學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藥學技術人員擔任。

    2. 臨床藥師應以服務病人為中心,遵循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治療指南和循證醫學原則,積極參與臨床合理用藥工作。

    3. 臨床藥師應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方案設計、實施與監測,重視臨床用藥的理論總結和用藥實踐經驗的累積。

    4. 定期(每周至少三次)參加臨床查房、會診和病例討論,參與危重患者的救治和藥物治療方案的擬定與實施,對藥物治療提出建議。

    5. 深入臨床了解藥物應用情況,進行治療藥物監測,設計個體化給藥方案;負責收集、整理和核實ADR 報告并及時上報。

    6. 指導臨床醫護人員合理使用藥品、管理好藥品;為臨床提供最新實用的藥品信息和藥物咨詢服務,宣傳合理用藥知識。

    7. 協助臨床醫師做好新藥上市后臨床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饋藥物安全信息;

    8. 結合臨床用藥,開展藥物評價和藥物利用研究。

    9. 臨床藥師必須堅持面向臨床,為患者和臨床服務的宗旨,虛心向臨床學習,經常與臨床醫護人員溝通和交流,使其真正成為醫療團隊的一員。

    10. 注意了解和收集國內外藥學和臨床用藥最新發展動態,加強藥學和臨床醫學的理論學習,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11. 定期向藥學部門領導匯報參與臨床用藥和臨床藥品使用管理情況;向藥學部門的藥學技術人員通報臨床用藥情況和趨勢,以便于相關科(室)掌握臨床用藥動態,保證臨床安全合理的藥品供應。

    12. 臨床藥師下臨床的各項工作,都應有詳實的工作記錄和相關的工作報告,并分類建檔保管。

    八、 藥房值班工作制度

    1. 藥劑科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及臨床醫療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設置相應的值班。

    2. 參加各類值班的人員必須是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藥學技術人員,并在藥品調劑崗位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經考核能夠獨立承擔值班工作。

    3.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急患者之所急,保證患者的用藥安全。

    4. 應建立值班日誌和交接班記錄。值班員應將值班情況詳實地記錄在案,遇有重大事件應及時上報,并做好詳實記錄。交接班時應將值班情況,出現的問題和需要注意的事項,認真詳細地交接清楚并有記錄,交接雙方應簽字。

    5. 應保持值班室內,干凈整齊,工作區與休息區應分隔開。嚴禁非值班人員進入值班室。

    6.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不得聊天,吃食物(就餐除外)、玩游戲等。

    7. 值班人員都不得擅離職守。在未經準許情況下,不得隨意請其他人員替班,尤其嚴禁非藥學技術人員替班或值班。

    8. 調劑處方時,應認真核對處方各項內容和藥品名稱、規格、劑量,確認無誤后方可發藥。發現處方有誤時,應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修改處方,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9. 發藥時應向患者或取藥者詳細說明藥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九、 藥庫工作制度

    1. 醫療機構藥庫是藥品供應的中心,主要負責藥品的采購、保管和供應;和化學試劑、消毒用品的采購、供應工作。

    2. 在藥品(庫)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禁收受藥品回扣或其它變相回扣。

    3. 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依據庫存和臨床用藥情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經科主任審批后,向規定的藥品經營企業采購藥品。

    4. 特殊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的采購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憑專用印鑒卡(證)和申購單,到指定的經營單位采購。

    5. 特殊藥品的保管、使用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執行。在藥品保管上實行“五專”即:專人、專柜(庫)、專賬、專冊、專用處方。

    6. 應經常保持藥品庫內,干凈整潔,定期通風,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霉變;常溫庫、低溫庫、冷藏庫每日記錄溫度、濕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7. 藥品應分類碼放,垛位與地面的距離應不小于10 厘米;與墻壁的距離應不小于10 厘米,并有明確的標識。

    8. 藥品入庫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進行驗收核對。檢查包裝是否完整;有無藥品批準文號、生產批號及有效期;有無生產合格證和產品(批)質量檢驗報告。產品批質量檢驗報告應統一、分類保管,以備查。嚴禁不合格藥品、假藥劣藥進入內。

    9. 藥品庫房應建立完整的藥品明細賬目(包括:手工賬目和計算機賬目),并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應定期盤點庫存,并將盤庫情況和結果詳細記錄。

    10. 管賬與管物、采購與庫房保管等工作應該分別由專人擔任。

    11. 各種賬冊、入出庫單據、領藥單據等應分類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備

    查,超過保存期的賬冊、單據,經報主管院長同意后,統一銷毀并應有記錄。

    12. 藥品庫應嚴格禁止非庫房工作人員入內;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嚴禁在庫房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13. 應單獨設置化學危險品庫房,用于存放化學試劑、易燃易爆品和醫療用消毒劑。庫房內外應配備齊全的消防滅火和防爆器材,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

    14. 藥品庫房應劃有專門的藥品待檢區和不合格品區,分別存放質量可疑藥品和不合格待退藥品。

    十、 藥品采購工作制度

    1.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療機構中使用的藥品、醫療用消毒劑和所用的試劑應由藥劑科負責統一計劃、采購和供應,其它科室不得擅自購銷藥品等。

    2. 藥劑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采購工作,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購藥。采購人員任職依據規定要求應定期輪換,原則上任期為2 年,最多不應超過3 年。

    3. 藥品采購計劃及品種,應依據國家、地方和本院的《基本用藥品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處方集目錄并結合臨床需要制定。

    4. 采購人員要嚴格自律,嚴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種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種禮品等應及時登記上繳,不得私自留用。

    5. 藥品采購必須從有資質的正規的藥品經營企業購入,應將有業務關系的經營企業和業務人員的資質(如:企業三證等)備案,并應相對固定。

    6. 凡臨床需要使用《基本用藥品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處方集目錄外的藥品或新藥時,必須由臨床科室提出書面申請,經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審批后方可采購,采購員不得自行決定。

    7. 特殊藥品的采購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規定執行。

    8. 臨床特需或急救的一次性購入藥品,應由臨床醫師申請填寫特需申請表(格式由各醫療機構自擬),經科主任簽字,藥劑科主任同意,醫務處批準,必要時經主管院長批準;由采購員按照申請表中的申請量購買,如是短效期的,或購入量較多時,應酌情分批次購入,避免因患者病情變化,改變用藥時所造成的積壓和浪費。

    十一、藥品驗收和保管制度

    1. 藥品入庫時,藥庫保管員應對照藥品采購計劃、進貨單和有效憑證,認真核對貨品包裝上的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有效期、供貨企業;內外包裝有無破損、外觀有無異常;有無產品合

    格證、產品批檢驗報告。所有項目符合要求,方能放行入庫。

    2. 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將進貨單據等,整理簽字,交賬目管理員登記入賬,打印出藥品“入庫憑證”。保管員將“入庫憑證”和隨貨的“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一起歸檔保存以備查。

    3. 藥品入庫后,應及時歸類入位。藥品擺放時應將藥品標簽或標有藥品名稱的一面朝外。

    4. 藥庫保管員應經常檢查藥品質量情況和藥品效期,調整近效期藥品,遵循近期藥品先出原則。

    5. 應定期盤點庫存,核對藥品賬目,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查出原因。

    十二、藥品質量監控制度

    1. 藥劑科應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藥品質量監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認真落實。

    2. 藥劑科應設置藥品制劑檢驗室,負責日常藥品及制劑的質量檢測工作。

    3. 應定期抽驗購入藥品的質量。檢查藥品庫和各調劑科(室)藥品質量管理情況,有無過期、變質藥品和制劑,并做好檢查記錄。

    4. 定期對臨床科室的備用基數藥品、急救藥品的保管和質量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與有關科室溝通,并做好相關登記和記錄。

    5. 對醫療機構自制制劑和委托加工制劑應進行批批檢驗,并有檢驗過程記錄和檢驗結果報告。對不合格品或制劑的處理和采取的改進措施等,應有詳細的登記和記錄,并妥善保管以備查。

    6. 藥劑科或藥學部應定期進行藥品質量監控分析討論,對期間發生的藥品或制劑質量問題,及重大質量技術問題進行討論,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做好落實,并有詳實的記錄。

    十三、住院病人自備藥品制度

    1、原則上不使用住院病人使用自備藥品,僅在醫院無備藥可供,病情確需的情況下,經科主任同意、醫務處批準的某些個別特殊情況下,方可按照醫囑使用。

    1.1 病情急需,醫院內無備藥可供,應由藥學部門積極組織供藥:

    1.2 病情急需,醫院內無備藥可供,病人又有自備合格的藥品。

    2、如該藥符合使用指征,應由病人履行“住院病人使用自備藥品責任書”,尤其是藥物的不良反應,并在醫囑上注明“自備藥”。

    3、若需由病房護士保管的“自備藥”,則應在責任書中記錄清楚“自備藥”的規格、劑量、劑型、數量、效期等。

    4、藥物配制和使用前,由護士按常規要求進行查對及配伍禁忌

    5、不得保管與使用藥品標志不清晰的藥物。

    6、醫院任何員工都不得給病人使用無醫囑的任何藥物。

    十四、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理》、衛生部《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建立由分管院領導負責,醫、藥、護和保衛等部門參加的麻醉、精神藥品管理小組,結合醫院實際情況制定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制度規定和人員職責;定期組織專項檢查,保證藥品安全及合理用藥。

    1.“印鑒卡”的管理

    藥學部應指派專人依據“印鑒卡”的申辦規定,負責向區衛生局申辦、換發“印鑒卡”,申報用藥計劃及變更手續。按期報送藥品購用情況統計報表。批準核發的“印鑒卡”由專人保管,除購買藥品之用外,不得帶出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庫。

    2.專用保險柜和基數卡的管理

    藥庫貯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必須使用專用保險柜,專人負責。藥庫與各調劑部門,各調劑部門與臨床用藥科室實行基數管理,基數卡注明所用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由雙方麻醉藥品管理人員及負責人簽字,人員變更時,須辦理變更手續。

    3.藥品采購與驗收

    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根據藥品用量和庫存情況提出購藥計劃,藥品采購員應向指定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藥品。藥品到達后,由采購員和庫管員共同檢查驗收藥品至最小包裝,并核驗購藥票據憑證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驗收合格后,由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及時入庫實物,每次購藥后及出庫時藥庫特殊藥品管理人員須檢查印鑒卡、購貨發票、入庫單、帳卡、藥品、處方、領藥單等均無誤后方可進行其它工作。

    4.藥品的儲存和保管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全部貯存于專用庫內,庫房鑰匙由指定人員保管。貯藥保險柜雙鎖雙人負責,除庫管人員和調劑部門專門領藥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內。

    5.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專用保險柜鑰匙備案管理

    存放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的保險柜實行雙鎖雙人負責制,歷任管理人員情況須在藥學部備案。

    6.藥品的領發

    各調劑部門指定專人憑處方、領藥本領取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數量不得超過“基數卡”限定的數量。發藥人和領藥人需認真核對發藥名稱、數量、產品批號、有效期后簽字領藥手續。領藥人員必須親自運送藥品至領藥部門并將藥品存入專用保險柜、完成入帳等相關手續,中途不得停留或辦理其他事宜。

    7.調劑部門的藥品使用管理

    調劑部門應指定符合資質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做到“日清日結”,藥品調劑應指定發藥窗口,調配人員應嚴格按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審核、發藥。調劑部門貯存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班)前,管理人員應核對藥品和相關記錄。

    8.臨床科室的藥品管理

    臨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時,應與調劑部門建立基數卡,由雙方麻醉藥品管理人員、負責人審核簽字,臨床需求變化時應及時變更基數卡。

    9.管帳人員交接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調整時須在監督人員在場情況下進行交接清點并記錄,交接完成后報存藥劑科。

    10.藥品過期、損壞申報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和質量情況,保證質量合格。過期藥品須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識;藥品驗收時發現缺少、破損的藥品當時解決;發現質量問題按照藥品質量處理程序處理。

    11.藥品銷毀管理

    破損和過期的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統計匯總后報經藥學部主任審批后報區衛生局批準,并進行監督銷毀、記錄。

    12.藥品丟失、被盜案件報告

    藥品使用中一旦發現騙取、冒領者,或發生藥品丟失、被盜、被搶案件,立即報告藥學部主任和醫院保衛處,并向區衛生局、公安局、藥監局報告。

    13.值班巡查

    節假日值班人員應對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存儲設施進行巡查,以保證藥品儲存、保管處于安全狀態。

    十五、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衛生部發布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為加強第二類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藥物的合理應用,防止發生流弊現象,按照法規的有關要求,結合醫院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1. 定點采購。采購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從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企業購買。

    2. 雙人驗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制定采購計劃,購入藥品雙人驗收,查驗購藥憑證,清點藥品數量,檢查藥品質量,詳細記錄相關信息。

    3. 專柜加鎖儲存。儲存藥品必須有安全防范措施,嚴防藥品丟失。

    4. 專用帳目管理。出賬入賬要有購(領)藥或處方使用憑據,做到購(領)入、發出、結存數量平衡。調劑部門使用藥品要做到“日清日結”。

    5. 遵循專用處方和用量要求。處方至少保存2 年。

    6. 定期檢查藥品質量。對過期、損壞的藥品要及時申請銷毀,保證在用藥品的賬物相符和藥品質量完好。

    7. 認真審核處方,促進合理用藥。嚴格按照規定的藥品適應癥、用法、用量使用藥品,作好用藥指導,對于單張處方超過用藥天數的特殊情況,必須由處方醫師注明診斷并雙簽字后,方可調配。對于用藥不合

    理的處方應拒絕調配。要防止重復取藥,避免套購藥品的現象發生。

    8. 對過期、損壞的藥品要登記造冊,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銷毀。

    藥學人員崗位職責—10項

    一、藥劑科主任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負責領導、管理藥劑科的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藥學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和持續改進第一責任人,應對院長負責;負責制定藥學部門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2、制定藥品經費預算和采購計劃,報上級主管審核。審批后負責組織落實。

    3、依據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藥學部門的各類工作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并組 織實施及監督檢查。

    4、組織和指導藥學部門所屬各部門的工作,經常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作情況,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重大技術問題。

    5、定期組織相關人員督促和檢查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重點效期藥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做好記錄。

    6、在院長/分管院長領導下,積極組織建立臨床藥師制,并組織、指導和協調臨床藥師的工作。

    7、經常深入臨床,參加危重和特殊病人的查房和病歷討論,參與臨床用藥的討論,指導臨床合理用藥。

    8、組織領導全科人員進行業務學習、技術業務考核和開展科研工作;抓好人才培養和藥師畢業后的繼續教育。

    9、協助醫療機構負責人做好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0、 負責對藥學部門全體人員的考核、獎懲、調動和職務晉升等工作;檢查監督本部門的經濟管理工作和藥品價格執行情況。

    二、副主任職責

    1、在藥劑科主任的領導下,積極協助主任做好部門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其他各項參照主任職責執行。

    三、各室、組負責人職責

    1、在藥劑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本室、組的工作。

    2、依據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室、組的任務,制定相關的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

    3、督促檢查本室、組的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情況;安排人員工作崗位并處理本室、組內重要問題。

    4、了解和掌握本室、組內藥品供應、擺發、保管和質量等情況,及時地制定出藥品采購供應計劃;經常深入臨床,與醫護人員溝通藥品應用情況,保證臨床安全合理用藥。

    5、監督檢查本室、組內特殊藥品和貴重藥品的管理;督促檢查上報各類統計報表、賬目等。

    6、負責本室、組內的工作錯誤和差錯的記錄和處理。對重大事故應負責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

    7、負責組織本室、組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崗位練兵工作。考核及檢查勞動紀律情況。

    8、具體組織安排和帶教實習生和進修生。

    四、主任(中、西)藥師職責

    1、在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指導本部門各項業務技術工作和制定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2、指導和參與復雜的調劑、制劑和藥品質量控制方面的技術工作。

    3、指導和參與科研工作,組織解決技術上的重大疑難問題和相關實驗。并負責審核相關的技術實驗報告。

    4、參與建立臨床藥師制,積極參與藥師下臨床,參加臨床查房、病歷討論和用藥討論,做好臨床合理用藥的工作。

    5、負責收集整理國內外藥學情報資料和了解掌握藥學發展動態;承擔業務教學工作,指導進修生、實習生的學習。

    6、負責指導和檢查下級藥師的工作;

    五、副主任(中、西)藥師職責參照主任藥師職責執行

    六、主管(中、西)藥師職責

    1、在藥劑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藥師的領導和指導下進行各項工作。

    2、負責指導本部門的下級技術人員,并參與藥品調劑、制劑、中藥材的加工炮制等工作。

    3、負責藥品及制劑的質量檢驗、鑒定等工作,保證藥品(材)和制劑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4、檢查和參與特殊藥品、貴重藥品及其它藥品、制劑的使用、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主任或上級藥師匯報。

    5、積極參加科研工作。負責收集整理藥物不良反應報告,積極深入臨床科室,了解用藥情況,介紹新藥;

    6、參加臨床的查房、病歷討論,參與臨床合理用工作。參加用藥咨詢服務工作。

    7、擔任業務教學和進修生、實習生的帶教等工作,組織下級技術人員的業務學習和考核。

    七、藥劑師(中藥師)職責

    1、在藥劑科主任和上級藥師的領導和指導下進行各項工作。

    2、參加藥品調劑、制劑、藥品質量檢驗及藥品采購供應等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3、以病人為中心,面向臨床,積極與臨床醫護人員溝通,了解用藥情況,配合臨床醫療,保障藥品供應。

    4、積極參加科研工作。收集藥物不良反應報告;參加用藥咨詢工作。

    5、負責本部門各種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工作。

    6、擔任進修生、實習生的帶教工作;組織指導藥劑士和其他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工作。

    八、藥劑士(中藥藥劑士)職責

    1、在藥劑科主任和上級藥師的領導和指導下進行各項工作。

    2、按照分工,負責藥品的采購、保管、請領、擺發、統計、管理賬目和處方調配,以及制劑配制、質量檢測等具體工作。

    3、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4、負責檢查、校正和保養各類儀器設備。

    5、在上級藥師的指導下,深入臨床,了解用藥情況,介紹新藥;征求臨床意見,改進制劑劑型等。

    6、指導輔助人員的工作和學習。

    九、臨床藥師職責

    1. 在藥劑科領導下,以病人為中心,遵循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臨床治療指南和循證醫學原則,積極參與臨床合理用藥工作。

    2. 定期參加臨床查房、會診和病歷討論,參與臨床藥物治療方案的擬定與實施,對藥物治療提出建議。

    3. 深入臨床了解藥物應用情況,進行治療藥物監測,設計個體化給藥方案;重視臨床用藥的理論總結和用藥實踐經驗的累積。

    4. 認真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和血藥濃度監測(TDX)工作,并有詳細的工作記錄和報告。

    5. 為醫生、護士和患者及其提供藥物咨詢服務,和正確給藥、用藥知識。當前重點要為臨床做好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腸外營養藥物等的合理用藥服務工作。

    6. 及時有效地收集和評估臨床醫生、護士和患者對藥學服務的效率、質量評價、意見的反饋,并組織持續改進。

    十、崗位職責

    1.調劑崗位責任

    (1)主要負責各藥房的處方調配和病房醫囑用藥的擺發工作;

    (2)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到“四查十對”;

    (3)調配處方時,應認真核對處方內容,尤其是藥品名稱、規格和劑量。

    (4)對錯誤的和不規范的處方,應拒絕調配。應及時與處方醫生聯系,說明錯誤原因,進行更改,處方醫師應在更改處簽名。

    (5)藥品發出前應經過二人核對檢查調配品種、數量、藥品標示、包裝質量等,調配人與核對人均須在處方上簽名后方可發藥。

    (6)調配人員發藥時應主動向病人或其家屬交待藥品用法及注意事項。

    2.制劑崗位責任

    (1)主要負責院內臨床和門急診治療所需同的各種制劑配制工作;

    (2)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配制前,應認真閱讀了解所配制劑的處方組成、配制方法和操作規程,掌握其中的注意事項,認真填寫配制單和投料單。準確計算投料量。

    (4)配制時,應認真核對原輔料名稱和規格,按配制量準確稱量。

    (5)配制過程應經過二人核對,包括原輔料名稱和稱量量等,并在配制單的相應項下簽名。

    (6)配制好的制劑中間品,必須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后方能進行分裝入庫。

    3.藥品采購崗位責任(新增)

    (1)在藥劑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藥品和醫療用消毒藥品和化學試劑的采購工作。

    (2)應自覺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廉潔自律,嚴禁收受藥品回扣,收到的禮品應及時上繳。

    (3)加強資金的合理流動,計劃采購,不準采購“三無”藥品;必須從正規主渠道購進藥品。

    (4)建立短缺藥品登記薄,積極組織對搶救急需藥品的采購供應,以保證急救搶救治療的需要。

    (5)應及時與藥庫保管員和各調劑室的負責人溝通,了解掌握藥品供應、藥品質量和供應質量等情況。

    4.藥品驗收保管崗位責任(新增)

    (1)在藥劑科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各級藥品庫藥品的保管供應工作。

    (2)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專業技術和管理水平。

    (2)對藥品實行按藥品性質、劑型分類管理,定位存放保管;特別是加強對特殊藥品的管理。保持庫房內通風干燥,防止藥品變質失效。

    (3)根據藥品庫存和使用情況,制定藥品采購計劃。

    (4)建立藥品分類明細賬,定期對庫存藥品盤點,并做詳細登記。

    (5)對入庫藥品應認真驗收登記,填寫藥品驗收及入庫單。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應拒絕入庫。發現差錯及時查對。建立有效期藥品登記薄。藥品出庫單,藥品缺藥登記本。

    (6)危險藥品應入危險品庫,不得與其它藥品同庫存,危險品庫應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7)保持庫內干凈整潔,不得在庫房內做與保管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將非庫房人員帶入藥庫。

    5.藥學信息咨詢服務崗位責任(新增)

    (1)應該認真負責,掌握國內外藥學發展的動向,負責藥學情報資料的收集、分類整理工作。

    (2)及時收集藥品說明書、新藥介紹等相關藥品信息資料,并分類保存。

    (3)負責及時收集臨床藥物用藥情況,收集整理藥物不良反應報告。

    (4)收訂和保管藥學及相關專業的報刊、雜志、會議論文和圖書文獻等資料。登記建檔。

    (5)承擔臨床用藥咨詢服務,并做好登記記錄。

    (6)積極主動向藥學部門和臨床提供藥品用相關資料信息,為科研、教學和治療用藥等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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