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強化成本控制,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實施績效評價,現根據《醫院財務制度》、衛生部《醫院成本管理暫行辦法》(衛辦規財發〔2011〕160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強化成本控制,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提高 資金使用效益,實施績效評價,現根據《醫院財務制度》(財社〔2010〕306號)和《醫院會計制度》(財會〔2010〕27號)、衛生部《醫院成本管理 暫行辦法》(衛辦規財發〔2011〕160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我省醫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成本管理包括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考核與評價等管理活動。
第三條 成本管理的目的:一是為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能力;二是為準確核定 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提供依據;三是為完善醫療保險補償機制提供依據;四是為落實衛生經濟政策、合理補償醫院提供依據。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四條 為保證醫院成本核算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醫院要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財務工作的副院長或總會計師為副組長的成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在醫院財務部門設置 成本管理辦公室,作為成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醫院各成本核算單元要設立一名兼職或專職成本核算員,負責定期向財務部門報送相關的成本核算信 息。
第五條 醫院成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辦法及相關規定,擬定細化本單位成本核算等成本管理辦法,明確崗位職責,完成成本的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
第六條 各成本核算單元的成本核算員在財務部門的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完成本部門成本核算資料的統計、報送工作。
第七條 相關成本管理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人員及工資變動情況的統計和報送。
(二)總務(行政)管理部門及庫房:負責各部門水(含冷、熱水)、電、煤、氣耗用量、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使用分布、變動狀態以及維修保養費用的統計和報送;總務庫房負責各部門材料、低值易耗品(不含醫用)等消耗的統計和報送。
(三)設備(器械)與衛生材料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衛生材料、醫用低值易耗品及配件、專用設備的使用分布與變動資料以及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的統計和報送。
(四)藥劑部門:負責各部門從藥庫或藥房領用藥品的統計和報送。
(五)供應室、血庫、氧氣站、洗衣房等醫輔部門:負責各部門實際領用或發生費用的統計和報送。
(六)信息與統計部門:負責成本核算與相關信息系統的接口銜接、報送與成本有關的統計數據。
(七)財務部門:負責各部門應發工資總額、郵電費、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費及其他在財務部門直接發生的應記入各部門費用的統計;并依據本辦法進行成本核算和分析,編報各類成本報表。
(八)其他相關成本核算單元及有關人員按照本規范規定,及單位內部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要求報送成本信息。
第三章 成本核算
第八條 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第九條 成本核算的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計入成本的費用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定,不合規定的不能記入。
(二)可靠性原則。成本核算應建立在數據真實、可靠的基礎上。
(三)相關性原則。醫院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滿足相關方面進行預算管理和了解醫院財務狀況及收支情況的需要,以及醫院內部加強管理的需要。
(四)分期核算原則。成本核算分期,一定要和會計核算的會計期間一致,按月、季、年核算。
(五)權責發生制原則。醫院財務管理應以業務收入和支出是否發生為依據來確認本期收入與支出的處理方式,即以收付應歸屬期間為標準,確定本期收入和支出。
(六)按實際成本計價原則。醫院的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價值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七)收支配比原則。醫院的收入和支出應當相互配比。配比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收入必須與取得時的成本支出相配比;某一部門的收入必須與該部門的成本支出相配比;一定會計期間收入必須與該期間的支出成本相配比。
(八)一致性原則。醫院各個會計期間共同所用的會計處理方法、程序和依據應當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醫院財務收支及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說明。
(九)重要性原則。在進行成本核算時,對主要支出、主要部門要采用詳細方法進行分配計算。
第十條 醫院成本核算主要分為:
(一)根據成本核算的目的,分為醫療業務成本、醫療成本、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
1、醫療業務成本是指醫院業務科室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自身發生的各種耗費。不含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的耗費、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和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醫療業務成本=人員經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攤銷費+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其他費用(醫療業務成本=臨床業務成本+醫療技術類成本+醫療輔助類成本)
2、醫療成本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各業務科室和行政及后勤各部門自身發生的各種耗費。不含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和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醫療成本=醫療業務成本+管理費用
3、醫療全成本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醫院各部門自身發生的各種耗費,以及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耗費。
醫療全成本=醫療成本+財政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4、醫院全成本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科研、教學等活動,醫院各部門發生的所有耗費。
醫院全成本=醫療全成本+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上述各科目含義與會計核算口徑一致。
(二)根據核算對象,分科室成本、醫療服務項目成本、病種成本、床日和診次成本。
1、科室成本核算,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科室分類,以醫院最末級科室作為成本核算單元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2、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指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
3、病種成本核算,指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照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
4、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指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和住院床日,計算出診次成本和床日成本的過程。
第十一條 醫院成本構成包括:
(一)人員經費:指醫院業務科室發生的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工資 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醫療費、住房公積金、住房 補貼、助學金和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衛生材料費:指醫院業務科室發生的衛生材料耗費。
(三)藥品費:指醫院業務科室發生的藥品耗費。
(四)固定資產折舊費:指按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
(五)無形資產攤銷費:指按規定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
(六)提取醫療風險基金:指按照規定計提的醫療風險基金。
(七)管理費用:指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科研、教學業務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行政及后勤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醫院統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壞賬損失、銀行借款利息支出、匯兌損益、印花稅等。
(八)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公用車運行維護費、差旅費、培訓費、福利費、工會經費及其他費用等。
以上支出應當單獨設立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根據《醫院財務制度》規定, 下列業務所發生的費用,不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開支(科教項目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除外);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其他支出。
第十二條 核算單元的確定
核算單元是基于醫院業務性質及自身管理特點而劃分的成本核算基礎單位。每個核算單元應當能單獨計量所有收入、歸集各項費用。財務部門為每個核算單元要建立會計核算賬戶。核算單元按科室分類具體分為以下四類:
(一)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包括:門診、住院科室,如:內科、外科、骨科等。
(二)、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包括:門診藥房、病區藥房、中草藥房、超聲刀、放射科、手術室、麻醉科等。
(三)醫療輔助類:指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 等輔助服務的科室。包括:鍋爐房、水電班、藥劑科、供應室、制劑室、維修組、掛號室、病案室、出入院管理科、門診辦公室、制劑室、中藥庫、西藥庫、成藥 庫、中心供氧、院感辦、防保科、醫輔公用、各種實驗室等。
(四)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行政后勤業 務工作的科室。包括:院長室、質控辦、黨辦室、院辦室、綜合辦、人事科、醫務科、醫教科、護理部、財務科、檔案室、資產管理科、保衛科、設備科、經管辦、 總務科、團委、醫保辦、宣傳科、行政科、保衛科、市場部、工會、信息管理科、基建科、監審科、招標辦、行政公用、投訴中心等。
各醫院根據自身特點,依據以上分類,可適當增減合并核算單元。
第十三條 醫院成本核算的主要流程是:各核算單元(核算科室)先進行醫療業務支出耗費歸集,劃分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直接計入,間接成本分配計入,歸集形成 科室業務成本。再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三級分攤方法,依次對行政后勤類科室耗費、醫療輔助類科室耗費、醫療技術類科室耗費進行結轉,形成臨床服務科室醫 療成本。同時,根據核算需要,對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進行歸集和分攤,分別 形成醫療全成本、醫院全成本,在此基礎上,通過歸集和分攤,計算項目成本、診次和床日成本、病種成本等。詳見下圖:醫院成本核算一般程序圖。
第十四條 為全面、真實、詳細、及時的核算與反映醫院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礎數據必須按規范路徑采集:
(一)業務支出數據: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均按支出明細項目、會計分期和權責發生制采集到人員角色。其 中,工資津貼、績效工資按計提發放項目采集到個人;社會保障繳費按養老、醫療保險等項目采集到個人;住房公積金按實際發生數采集到個人。對在同一會計期間 內服務于多個核算單元的多重角色人員,應根據其工作量情況將其人員經費分攤到相應的核算單元。
2、衛生材料消耗:醫院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建立二級庫房衛生材料管理制度(科室二級 庫房),分別按計價收費與非計價收費、可計量與不可計量、高值與低值、植入人體與非植入人體、門診與住院、一次性使用與可循環使用等因素對衛生材料進行分 類核算,優先選擇個別計價法,按單品種衛生材料采購成本和二級庫房實際用量歸集各科室的衛生材料成本。
3、藥品消耗:以“臨床開單,藥房發藥”信息為基礎,分別按計價收費與非計價收費、西藥、中成藥與中草藥、門診用藥與住院用藥、醫保病人與非醫保病人等因素對藥品進行分類核算,優先選擇個別計價法采集各會計期間單品種藥品的采購成本。
4、固定資產折舊:醫院應按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標準和折舊年限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按會計期間、固定資產分類和品種將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到每一個成本核算單元,房屋折舊按科室占用面積計算。
5、無形資產攤銷:醫院應當按成本核算單元采集。
6、提取醫療風險基金:醫院應當按成本核算單元采集。
7、其他費用: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從業務發生源頭、按成本核算單元進行采集。
(二)業務收入數據:
1、醫療服務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別按門診與住院、臨床醫生、護理與醫技執行單元、醫保病人與非醫保病人、不同結算方式和醫療服務項目,采集醫療服務收入數據。
2、衛生材料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別按門診與住院、臨床醫生、護理與醫技執行 單元、醫保病人與非醫保病人及不同結算方式,采集計價收費的衛生材料收入。為使衛生材料收入與成本配比,醫院應建立醫用衛生材料收費項目與物料編碼的對應 關系,以便根據收益原則核銷不同材料、不同病人(病種)、不同成本核算單元的衛生材料成本。
3、藥品收入: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分別按藥品品種、門診與住院、臨床醫生與藥房、醫保病人與非醫保病人及不同結算方式采集藥品收入數據。
(三)服務計量數據:
1、對外服務計量
門診人次:按就診日期、掛號類別(普通、專家)、醫保類型、專科進行明細統計,啟用醫生工作站的醫院應將工作量采集到醫生;
住院占用床日:按住院日期、病區、專科、責任醫生、醫保類型等進行明細采集;
出院人次:按出院日期、病區、專科、醫保類型等進行明細統計:
處方量:按病人、專科、醫生、門診、住院、病區、藥房、發藥人員統計處方張數和處方記錄數:
手術工作量:按手術日期、病人、專科(病區)、醫生、手術參與人員等進行明細統計:
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工作量:按日期、專科(病區)、病人、設備編號、項目檢查、技師等進行明細統計;
2、外部服務計量:對用水、用電、用氣、用氧、洗滌、保潔、維修等外部服務,按服務時間、服務對象(科室)、服務項目進行明細統計:
3、內部服務計量:按提供服務的科室、接受服務的核算單元、服務日期、服務項目等進行明細統計:
第十五條 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發生的直接成本,直接計入或采用按內部服務量、內部服務價格等方法計算后計入科室成本;間接成本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后計入科室成本。具體計量方法如下:
(一)人員經費:按核算科室對全院人員進行定位,將員工發生的各項人員經費直接計入該核算科室的成本。
(二)藥品費:按藥品進價計入核算科室的藥品成本。
(三)衛生材料費:按各核算科室消耗的材料費用直接計入其成本;領用而未消耗的材料,視同庫存管理,不計入成本。其中,對成本影響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分期計入成本。
(四)固定資產折舊:按會計核算方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預計凈殘值。其中,房屋類固定資產按核算科室的實際占用面積計提折舊;設備類固定資產按核算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五)無形資產攤銷:醫院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期平均攤銷,按受益科室確認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六)提取醫療風險基金:以臨床、醫技科室當期醫療收入的2‰計提。
(七)其他費用:
1、房屋、設備維修費:常規維修費用按科室(房屋、設備實際占用科室)實際發生數記錄;設備維保費用按維保期間分期計入(符合大型修繕標準的固定資產維修支出增加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2、水電費:按核算科室實際水、電用量計算確認費用;無實際計量的,可按照核算科室占用面積或收入等參數計算確認。
3、辦公費、印刷費:按實際發生的辦公性費用直接計入或按領用記錄計量計入。
4、衛生材料以外其他低值易耗品:對成本影響較大的低值易耗品可分期計入成本。
5、其他:按核算科室的實際消耗量直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計入費用。例如物業管理費可以按照占用面積,洗滌、交通費用可以按照工作量,計算取得各核算科室的費用。
第十六條 各類科室發生的間接成本應當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科室。具體步驟是:
(一)一級分攤:行政后勤類科室的費用分攤。
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費用按適當的方法(如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向臨床科室、醫技科室和醫輔科室分攤,并實行分項結轉。
分攤標準以人員比例為例:
核算科室(臨床、醫技、醫輔科室)分攤的某項行政后勤類科室的費用=該科室職工人數/除行政后勤類外全院職工人數×當期行政后勤科室各項總費用。
(二)二級分攤:醫輔科室成本分攤。
將醫輔科室成本向臨床科室和醫技科室分攤,并實行分項結轉,分攤參數可采用收入比重、工作量比重、占用面積比重等。
(1)按收入比重分攤(適用于門診掛號收費、住院結算室等成本分攤):
某臨床科室(或醫技科室)分攤的某醫輔科室成本=該科室醫療收入/全院總醫療收入×當期某醫輔科室各項總成本
(2)按工作量分攤(適用于門診掛號收費、住院結算、洗衣、消毒、水、電、氣等保障部門,病案部門等成本分攤):
某臨床科室(或醫技科室)分攤的某醫輔科室成本=該科室消耗工作量(或醫療工作量)/某醫輔科室待分攤的工作總量×當期某醫輔科室各項總成本
(3)按占用面積分攤:
某臨床科室(或醫技科室)分攤的某醫輔科室成本=該科室實際占用建筑面積/全院臨床、醫技科室建筑總面積×當期某醫輔科室各項總成本
(三)三級分攤:醫技科室成本分攤。
將醫技科室成本向臨床科室分攤,分攤參數采用收入比重,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科室的成本。
某臨床科室分攤的某醫技科室成本=該臨床科室確認的某醫技科室收入(按開單科室歸集)/某醫技科室總收入×當期醫技科室各項總成本
第十七條 醫院可根據不同核算目的,分別計算出醫療業務成本口徑、醫療成本口徑、醫療全成本口徑、醫院全成本口徑下的各類成本:
(一)科室成本計算。
科室成本=科室直接成本+科室間接成本
(二)診次、床日成本計算。
診次、床日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將臨床科室成本按門急診人次和住院床日進行分攤。
1、全院平均診次成本=∑臨床科室門診成本/全院門急診總人次(含全身體檢人數)
2、某臨床科室診次成本=某臨床科室門診總成本/該科室門急診總人次
3、全院平均實際占用床日成本=∑臨床科室住院成本/全院住院病人實際占用總床日數
4、某臨床科室實際占用床日成本=某臨床科室住院總成本/該科室住院病人實際占用總床日數
(三)醫療服務項目成本計算。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是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臨床科室、醫技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優先采用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方法,并以上述二級分攤后的結果為基礎。
臨床科室(或醫技科室)某醫療服務項目總成本=該項目醫療收入/(科室醫療總收入-單獨收費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二級分攤后的科室總成本-藥品成本-衛生材料成本)
某科室醫療服務項目單位成本=該項目總成本/該項目工作量
(四)病種成本計算。
按病種核算服務成本,應當包括患者從診斷入院到按治療標準出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病種成本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其主要核算方法包括:
1、歷史成本法,即通過較大樣本的病例回顧性調查,以調查資料為依據,計算服務項目成本,同時將間接成本按一定的分攤系數分配到病種醫療成本中,最后歸集為病種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某病種總成本=∑(該病種出院病人核算期間內各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各該項目單位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材料成本)
某病種單位成本=該病種總成本/該病種出院病人總例數
以上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可以從收費系統取得,各項目單位成本可以項目成本核算結果為準。
2、標準成本法,即對每個病種按病例分型制訂規范化的診療方案,再根據該病種臨床路徑所需醫療服務項目的標準成本核算病種成本。
某病種標準成本=∑(臨床路徑下該病種各醫療服務項目工作量×該項目單位成本)+∑藥品成本+∑單獨收費材料成本
以上項目工作量可從主管部門確定的病種臨床路徑所包含的項目計算取得,各項目單位成本可以項目成本核算結果為準。
有條件的醫院可在臨床路徑規范、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開展病種成本核算。
第十八條 醫院應當定期編制成本報表,按照統一格式和要求,隨年度財務報表一并向衛生和財政部門報送以下報表。主要包括:
(一)醫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醫療成本,成本醫01表):反映管理費用和醫療技術、醫療輔助科室成本結轉分攤前各科室醫療直接成本,包括醫療業務成本及管理費用。
同時,在本表基礎上,加上財政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直接成本,填報醫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醫療全成本和醫院全成本,成本醫01-1表)。
此表可根據醫院會計核算體系數據填報。
(二)醫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全成本表(醫療成本,成本醫02表):反映管理費用、醫輔科室和醫技科室成本逐步分攤轉移到臨床科室成本后,各臨床科室的醫療成本情況,包括科室直接成本和分攤轉移的間接成本。
同時,在本表基礎上,加上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科教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在分攤轉移到臨床科室后的成本,填報醫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全成本表(醫療全成本和醫院成本,成本醫02-1表)。
此表可根據會計核算體系數據和科室成本核算結果填報。
(三)醫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全成本分析表(醫療成本,成本醫03表):用于對醫院臨床科室全成本要素及其構成進行分析與監測。
同時,在本表基礎上,加上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科教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的成本,填報醫院臨床服務類科室全成本分析表(醫療全成本和醫院成本,成本醫03-1表)。
此表可根據科室成本核算結果填報。
上述報表格式詳見附表。
醫院可根據本單位成本管理需要制訂其他成本報表。
第四章 成本分析
第十九條 成本分析的目的,在于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出有效管理和控制成本的合理化建議,降低醫院運營成本,提高醫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條 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多種多樣,各醫院可根據自身管理的需要和主管部門的要求選擇不同的分析方法,分析成本形成及產生差異的原因,尋求降低成本的措施,常用的分析方法有:
(一)趨勢分析
成本趨勢分析法是通過對比兩期或連續數期的成本數據,確定其增減變動方向、數額或幅度,以掌握有關成本數據變化趨勢的分析方法。典型的趨勢分析是將本期成本數據與上期成本數據進行比較,更為復雜的趨勢分析則涉及多個期間的比較。一般分為絕對數趨勢分析和相對數的趨勢分析。
(二)結構分析
結構分析是指對成本中各組成部分及其對比關系變動規律的分析。它通常采用計算成本中各組成部分占總成本比率的方法,用以分析醫院成本的內部結構特征和合理性。
結構分析可以分析整個醫院以及各個科室的人力成本、材料成本、藥品成本、折舊成本、離退休人員成本等成本元素的構成,為分析成本控制及管理提供依據。
(三)本量利分析
本量利分析主要研究如何確定保本點和有關因素變動對保本點的影響。
固定成本是指成本總額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業務量范圍內,不受業務量增減變動影響而能保持不變的成本。
變動成本是指發生額在相關范圍內隨著業務量的變動呈線性變動的成本。
醫院應結合醫療服務特點和成本性態,合理分析成本變動與業務量之間的依存關系,科學劃分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保本點是指達到保本狀態時的業務量的總稱。即在該業務量水平下,收入正好等于全部成本;超過這個業務量水平,就有盈利;低于這個業務量水平,就會發生虧損。
單位邊際貢獻=單位收費水平-單位變動成本
結余=醫療收入-變動成本-固定成本
保本點業務量=固定成本/單位邊際貢獻=保本點醫療收入/單位收費水平
保本點醫療收入=固定成本/邊際貢獻率=固定成本/(1-變動成本率)
邊際貢獻率=單位邊際貢獻/單位收費水平
變動成本率=單位變動成本/單位收費水平
(四)比較分析。確定目標成本,并采用歷史最好水平、歷史同期水平、同類醫院平均水平、同類科室平均水平、預算目標、定額目標等,計算醫院(科室、項目)會計期間的成本數據與目標成本的差異,找出產生差異的因素。
第五章 成本控制
第二十一條 醫院成本控制是醫院在保證并提高醫療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預定的成本限額、成本計劃、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努力實現成本最優化的目標。
第二十二條 成本控制的原則
(一)經濟性原則:指成本控制的代價不應超過成本控制取得的收益,否則成本控制就是不經濟的,難以持續。
(二)因地制宜原則:指醫院成本控制系統的設計要考慮醫院、科室和成本項目的特定情況,針對醫院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發展階段以及科室、崗位、職務的特定設計對應措施。
(三)全員參與原則:指成本控制觀念要得到醫院全體員工的認可,并且使每位領導和員工負有成本控制的責任。成本控制是全體員工的共同任務,只有通過醫院全體員工的一致努力才能完成。
第二十三條 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
(一)標準成本法:制訂成本標準或計劃,比較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的差異,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并予以糾正。這種方法既有成本計劃、核算,也有成本分析和控制。
(二)定額成本法:制訂合理的消耗定額,比較實際成本與定額成本的差異,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并予以糾正。這種方法能及時揭示成本差異。
第二十四條 醫院成本控制的具體措施:
(一)預算約束控制。醫院應當以成本數據為依據,以科室預算為基礎,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做好營運成本分析與預測,將全部成本納入管理范圍,對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和全面控制。
(二)制定醫院內部成本控制定額
各醫院應在調查、分析和積累成本資料的基礎上,修訂完善各項成本定額,主要包括:每 門診人次的各項消耗定額、每住院床日的各項消耗定額、各相關診療項目的消耗定額、百元業務收入的藥品消耗定額、百元醫療收入專屬(一般)衛生材料消耗定 額、管理費用占總成本的比例、輔助費用占總成本的比例等。
(三)可行性論證控制。醫院重大經濟行為必須建立集體決策審議責任制度,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利用核算結果指導經濟管理決策,避免決策的主觀性和盲目性。
(四)財務審批控制。醫院應當建立健全成本費用審核制度,加強內部控制,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
(五)執行過程控制。醫院應當加強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落實招標采購相關制度,對成本控制關鍵點進行檢查、評價,不斷改進成本管理水平。
(六)優化資源配置。醫院應當結合成本效益分析,提高醫療設備利用率,減少衛生材料、辦公用品等資源浪費,節約成本,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力。
(七)加快技術革新。醫院應當積極推動醫療技術革新,加強信息化建設,優化各項工作流程,提高勞動效率,降低運行成本。
第六章 成本考核與評價
第二十五條 為有效控制成本,醫院應當強化成本考核,建立成本控制考評制度,評價成本控制效益,建立相應的績效激勵體系,將成本控制效果納入科室績效考核體系,做到獎懲分明,促使其能夠自覺控制可控成本,減少資源浪費,降低費用。
第二十六條 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對醫院的成本控制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建立績效考評指標體系,將成本控制效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績效評價考核和部門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各醫院可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具體的執行方案。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衛生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