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質量一直被視為審判工作的生命線,該院強化審判監督部門的職能,以案件評查為抓手,緊抓審判質量不放松,實行日常評查監督與集中評查監督相結合。對評查發現送達、開庭、筆錄、法律文書、裝訂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審監庭書面向辦案部門及承辦人反饋,限期糾正;對發現案件實體處理、程序嚴重瑕疵以及二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情形,及時啟動判后監督程序,由審監庭全面審查,提出案件質量評查分析意見,報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案件質量等次后,向全院各部門通報。同時,該院積極探索從判后監督向判前監督、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轉變,通過建立局域網,引進先進的審判流程管理軟件系統,同步信息錄入,對案件流程、審限實施同步跟蹤監督。
該院嚴把案件質量關,敢于“亮丑揭短”,既強化了辦案法官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提高了審判質量,也使審判執行工作呈現良性發展趨勢,今年以來該院未出現超審限案件,無新增涉訴信訪案件,實現了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