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叫響這個稱呼的,是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新民。去年初,在一次全省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會議上,他談起“兩查一訪一滿意”工作機制時語重心長地說:“涉法涉訴信訪是一個地方平安建設工作的晴雨表,對政法系統無疑是一個考驗。可以說,在這個特殊的考試中,信訪群眾是考官,政法干警是考生,信訪案件是考題,群眾滿意是答案。”
會后不久,河南省委政法委舉行全省政法系統領導干部培訓班,李新民特意邀請4名“考官”前來“上課”。他們結合自己多年的辛酸信訪經歷,講述著信訪的動機和訴求。他們的每一句話都深深打動著每一名參加培訓的領導干部。
一名省轄市委政法委書記在談及培訓體會時感慨地說:“每個信訪人背后都有一個辛酸的故事。要解決他們的問題,必須首先弄清楚問題的原因、后果,找準癥結,然后對癥下藥,綜合診治,這樣才有可能妙手回春,藥到病除。”
這只是河南政法系統主要領導干部與涉法涉訴信訪群眾面對面交流的一個鏡頭。
換位思考帶來思想轉變
“在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過程中,可以說,全省政法系統經歷了一場思想上的洗禮。”河南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李承先坦言,省委政法委在調研中發現,不少干警對待信訪群眾存在著厭煩、逃避、推諉、抱怨等思想情緒,有的干警認為案件的程序和質量都沒有問題,給上訪人一個簡單的答復即可,甚至有的干警認為上訪人無理取鬧,寄希望于通過強制措施、壓制手段來解決問題。
河南省委政法委在制定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結案標準上,專門在“人要回去、事要解決、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基礎上,增加了“人民群眾滿意”這一根本標準,引導政法干警換位思考,樹立“把上訪人當親人”、“對群眾的訴求做有理推定、對反映的問題做有解推定、對自身工作做有過推定”的觀念。
河南省委充分肯定了這一做法。省委書記徐光春要求把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作為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服務全黨全國工作大局的一項重要和現實的政治任務,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全省上下很快形成這樣的共識:帶著深厚感情,設身處地為信訪群眾著想,想方設法為信訪群眾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為信訪群眾排憂解難,切實維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
河南省委政法委明確規定,對信訪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按照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限期解決,該重審的重審,該糾正的糾正,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對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審或立案的“瑕疵案”,著重進行法外處理,做到以情以理服人,消除矛盾;對政策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夠明確的訴求,按最有利于群眾的法律政策予以解決。同時,要求把解決群眾訴求與解決思想問題、解決實際困難有機結合起來,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群眾,采取行政救濟、社會援助、親情幫扶等方法,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社會的關愛與溫暖,主動息訴罷訪。
去年4月,河南省委政法委和省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困難救助資金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探索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救助機制,補償、救助信訪群眾。截至今年6月,全省18個省轄市全部建立了救助專項資金,共計6689萬元,累計對3454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當事人實施救助3716萬元。
正是因為真心實意地關愛信訪群眾、幫助信訪群眾,最終使絕大多數案件得到了徹底解決,極少數案件雖然一時未能解決,但也得到了群眾的理解和諒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中央政法委對河南堅持“群眾滿意”的做法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這是抓住了解決涉法涉訴上訪問題的關鍵和實質,是一條最根本的標準。
責任追究推動措施落實
如果沒有一套完整的責任查究辦法,有些工作措施就可能出現棚架現象。這是河南省不少省轄市委政法委書記的同感,而省委政法委探索總結出來的“兩查一訪一滿意”工作機制中的“兩查一訪”,有效推動了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兩查一訪”工作機制,就是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工作中,組織督查組、評查組、回訪組對各地各部門處理工作進度進行檢查督導,通過督查推動工作開展、確保措施落實。評查組對復雜疑難、有爭議、存在問題的案件進行審查評議,通過評查評判案件對錯、找出問題癥結,并對有問題的干警進行責任查究。回訪組對已報結案件的當事人進行回訪,通過回訪檢驗辦案質量、確保真正實現息訴罷訪、群眾滿意。
在督查中,河南省委政法委設立三個督查組進行駐地督查,嚴格檢查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領導包案情況和案件辦理進度,幫助分析案情,排除阻力干擾,通過督查確保處理進度、確保措施落實。同時要求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也組織督查組,開展系統督查,還對案件多、任務重和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省轄市,組織聯合督查組進行重點督查,形成全面督查、系統督查和重點督查相結合的多層次的督查體系。
在評查中,明確由省檢察院一名副檢察長牽頭,下分三個評查組,評查組從全省檢察系統抽調政治堅定、法律精通、辦案經驗豐富的優秀干警組成,通過了解群眾訴求,調閱案件材料,調查辦案人員,來評判案件對錯、找出問題癥結。并對執法辦案有過錯、有瑕疵的提出整改意見,對違法違紀的提出責任追究建議。2007年,全省共評查27起涉法涉訴案件,對60名責任人提出了責任追究建議。2008年全省共評查125起案件,對368名責任人提出了責任追究建議。
在回訪中,對全省各地報結的案件,逐案回訪上訪人,直接和信訪人見面,問信訪問題是否真正解決,問信訪群眾和當事人是否滿意,看責任追究是否到位。對群眾不滿意的,堅決不予結案,責令辦案單位重新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責任,對包案領導全省通報批評。2007年以來,共責成重新處理案件69人案,對85名包案領導和處理責任人進行了全省通報批評。
執法監督實現源頭治理
“接訪是被動的,提高辦案質量才能解決根本問題。”如今,這句話已成為河南政法系統領導干部的口頭禪。
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河南省委政法委對全省近年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認真梳理,深入分析引發當事人上訪的主要問題和一些案件長期不息訴的原因,有針對性地加強執法監督。從2008年開始,省委政法委選擇群眾安全感指數低、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多的市、縣開展了3次執法巡視活動,集中解決了一批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切實加強了執法規范化建設。
在加強社會監督上,河南省委政法委探索建立了政法工作監督員制度,在社會各界中選聘了100名政法工作監督員,對全省各級政法機關執法活動進行監督,促進文明、公正、規范執法。
談起體會,李新民由衷地說,實踐證明,“兩查一訪一滿意”工作機制是符合實際的,經過努力是完全可以達到的。只有堅持“人民群眾滿意”這一根本工作標準,才能夠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息訴罷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通過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廣大干警受到了深刻的群眾路線教育,增進了與群眾的感情,強化了宗旨意識,提高了服務群眾、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記者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