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暫行辦法
提供者:配置組
發布時間:2011/02/10 12:00
第一條 為適應新形勢下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需要,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縣涉法涉訴信訪秩序,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的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涉法涉訴信訪是指依法屬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管轄的信訪問題。
  第三條 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和依法辦事的工作原則,每一起案件都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完備、定性準確、處理合法適當。
  第四條 處理涉法涉訴問題應當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整個社會長期和諧穩定。
  第五條 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應當堅持“分級負責、歸口管理、逐級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辦案、誰接待”的原則,信訪案件屬于哪一級管轄,就由那一級負責,屬于哪一個部門管轄,就由那一個部門辦理。涉及多個政法部門的問題,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根據反映問題的性質確定主辦部門和協辦部門。
  第六條 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必須有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專門負責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第七條 縣委政法委員會對轄區內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負有領導、組織、協調和監督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案件,向政法部門或者有關單位轉辦、交辦、督辦涉法信訪事項;
  (二)承辦、分流、督辦上級領導和本部門負責人以及上級黨委政法委交辦的信訪事項;
  (三)指導、檢查、考核本地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
  (四)協調政法各部門之間重大、疑難涉法信訪案件。
  (五)開展調查研究,研究、分析涉法涉訴信訪形勢,及時向縣委提出工作建議。
第二章 信訪案件的管轄范圍及受理
  第八條 依照法定職責,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管轄劃分是:
  (一)公安局管轄刑事偵查、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勞動教養、公安干警違法違紀等信訪事項;
  (二)檢察院管轄本院自偵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失職瀆職檢察、檢察官違法違紀等信訪事項;
  (三)法院管轄判決、裁定、申訴、執行、國家賠償、法官違法違紀等信訪事項;
  (四)司法局管轄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司法行政干部違法違紀等信訪事項。
  (五)歷史遺留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屬于哪個部門的,由那個部門接待受理。
  (六)由于執法不當、程序不合法或因在執法過程中造成涉法涉訴上訪的,由引起后果的政法部門受理和接待。
  (七)上級政法部門轉辦或者領導批示要求辦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受理:
  (1)上級政法委員會轉辦或領導批示要求辦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明確辦理部門的,由指定的部門辦理;沒有明確指定辦理部門的,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根據該信訪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批轉相關政法部門辦理,并依據《寧縣政法系統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的要求,及時報告結果。
  (2)由上級政法業務部門轉辦或領導指示要求辦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對應的縣級政法業務部門辦理。
  (3)上級轉辦或領導指示要求辦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涉及多個政法部門的,由涉及到的各政法部門分別辦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事項,縣委政法委員會協調督辦。
  (4)對涉法涉訴信訪中夾雜的非涉法涉訴問題,由該涉法涉訴問題的主辦機關告知當事人提請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并認真做好信訪人的說服教育工作,必要時由涉法涉訴問題主辦機關協調相關部門辦理。
  (八)上級政法部門或領導要求異地接訪事項的辦理:
  (1)上級部門或領導要求異地接訪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有明確辦理部門的,由指定的部門領導組織力量在要求的時間內異地接訪;沒有明確辦理部門的,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根據該信訪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指定相關政法部門接訪。
  (2)由上級政法業務部門或領導指示要求異地接訪的信訪案件,由對應的縣級政法業務部門領導及相關人員赴異地接訪。
  (3)對一些進京到省和赴市的、可能有異常信訪行為的人員,公安機關應配合相關部門按要求異地接訪,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及時將信訪人勸返;如遇緊急情況需采取強制措施的,要采取強制措施將信訪人帶回。
  第九條 信訪案件已經政法部門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提出同一信訪案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條 縣委政法委員會收到信訪案件,應當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復議和復核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應當告知信訪人依照法律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對依照法定職責屬于本級政法部門處理決定的信訪案件,應當轉送有處理管轄權的政法部門;
  (三)對需要反饋辦理結果的信訪案件,應當督促有處理管轄權的政法部門在指定期限內辦結,并提交書面辦結報告。
  第十一條 信訪人直接向政法部門信訪工作機構提出的信訪案件,該部門信訪工作機構的接待受理人員應當及時予以登記;對屬于本部門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案件,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信訪案件,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處理管轄權的機關提出。
  第十二條 政法部門收到信訪案件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案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
第三章 信訪案件的辦理
  第十三條 政法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案件,應當嚴格按照《寧縣政法系統首問責任制和限制辦結制》的要求,恪盡職守、秉公辦事,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十四條 政法部門對受理的信訪案件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并書面答復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 政法部門辦理信訪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第十六條 信訪人對政法部門作出的信訪案件處理意見不服,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市直政法部門請求復核。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案件,政法部門可以向市直政法部門申請確認終結或暫時終結:
  (一)經復查后作出的決定、鑒定、判決、裁定等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完備,定性準確,處理意見合法適當,信訪人又提不出新的證據的;
  (二)信訪人的合理訴求已經依政策、法律法規妥善解決但仍堅持信訪,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
  (三)信訪反映的問題已獲妥善處理,信訪人明確表示接受處理意見,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訪的;
  (四)經認真工作,限于客觀條件,案件仍無法偵破、無法執結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抓獲,又找不到新的證據或線索的。
  上款第(一)、(四)項中,案件終結后,如果發現或信訪人提供了新的證據或線索,辦案部門應當立即恢復辦案工作。
  第十八條 對經法定程序確認終結的案件,政法各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結論之日起5日內,告知信訪人,對信訪人進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工作。同時,上報縣委政法委員會,抄報有關領導和部門;通知信訪人所在單位和鄉(鎮)、村組。
  案件終結結論必須由市或省級以上政法部門復核后以書面形式正式作出。
  第十九條 凡是確認終結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和證據,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不再審查辦理。
第四章 信訪案件的督辦
  第二十條 對縣委政法委員會和上級政法部門掛牌督辦的信訪案件,政法部門應當落實領導包案責任制,按規定期限予以解決。包案領導必須做到親自閱卷、親自指導制定工作方案、親自接訪、親自組織協調。對縣委政法委員會和上級政法部門的督辦案件,包案領導應對辦案結論進行審查簽字后,在督辦期內上報縣委政法委員會和上級政法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縣委政法委員會和上級政法部門掛牌督辦的信訪案件,超過辦理時限不能結案的,承辦單位的包案領導和案件責任人應當到督辦部門匯報情況,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 政法各部門應建立信訪案件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對集體訪、重復訪和越級訪案件進行排查,對易引發異常訪的案件,有關部門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穩控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于正在審查處理的信訪案件,信訪人的接待、勸返、息訪和穩控工作由原辦案部門和案件的原承辦人負責,包案領導負責組織協調。
  對經確認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的息訪、勸返和穩控工作由原辦案單位負責,信訪人住所地的鄉(鎮)黨委、政府及信訪人原工作單位協助。
  情況特殊,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指派接訪。
第五章 涉訪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置
  第二十四條 信訪活動中有下列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應根據《甘信聯辦發(2007)31號》文件精神,及時給予警告、訓誡或者制止、帶離現場并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勞動教養。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上訪人的刑事責任。
  (一)聚眾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
  (二)擾亂企事業單位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活動的行為;
  (三)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
  (四)堵塞、阻斷交通或破壞交通秩序的行為;
  (五)歪曲事實,捏造、誣告、陷害他人、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
  (六)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或者以信訪為由借機斂財的行為;
  (七)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行為;
  (八)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器具實施自傷、自殘、自殺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九)擾亂信訪秩序的行為、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五條 辦理涉訪違法犯罪案件要嚴格按照《甘肅省處理涉訪違法犯罪行為證據規格及取證工作意見(試行)》的規定,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第二十六條 政法部門尤其是公安機關要按照《甘肅省處理涉訪違法犯罪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加快涉訪違法犯罪行為案件辦理,依法打擊涉訪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生產秩序,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第六章 工作責任及獎懲
  第二十七條 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對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行“三個納入”的工作原則,一是納入政法隊伍建設工作,與政法隊伍的評先創優相結合;二是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年度考核工作相結合;三是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與工作獎懲相結合。
  第二十八條 政法各部門應建立政法干警執法工作檔案,發生信訪案件的,應當如實記入本人的執法檔案。應當把發生信訪案件的數量作為評價政法干警執法質量的重要標準。
  第二十九條 發生信訪案件,縣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應認真進行責任倒查,查明信訪案件發生的原因,明確工作責任。
  第三十條 政法部門在執法或處理信訪案件過程中,由于工作過失,發生重大、惡性信訪案件或者多次發生信訪案件,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 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責任追究種類包括:責令作出檢查;通報批評;誡勉;黨紀、政紀處分;
  責令其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清理出政法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門立案查處。
  第三十二條 追究信訪工作責任的有關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抄送紀檢、組織和人事部門備案,并同時抄送被追究單位和人員的上一級政法部門。
  第三十三條 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在縣直政法各部門的年度考核中,把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視情況予以扣減分數直至一票否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與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之處,以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委政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久久免费高清视频视频,欧美福利一区二区,美女黄的视频全免费一区二区,欧美三级中文字幕视频
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观看亚洲 | 一区二区国产盗摄精品 | 亚洲一区国产美女在线速度快 | 亚洲欧美日韩午夜福利 | 五月天国产精品免费视频 | 久久国产伦三级理电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