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法院建成“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
提供者:配置組
發布時間:2011/03/08 12:00
黃埔區信息中心訊 “五一”節后,區法院“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建成運作。
為了改變案件流程環節多、時間長,效率和透明度較低的局面,根據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的改革精神,區法院去年初開始著手建立“大立案”的案件管理格局。院黨組多次開會研究實施方案,去年底向社會公開招聘了8名合同制書記員,最近又把民庭搬到原大沙法庭的位置,騰出了三間辦公室歸立案庭用。同時,院黨組討論通過了立案庭制訂的《立案庭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案件排期開庭規則》。“五一”節后,依照這兩個制度的“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正式運作起來。
根據《立案庭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案件排期開庭規則》的規定,立案庭設立了立案法官、案件排期法官、訴前保全法官和法律文書送達組,同時管理全院的所有書記員。立案法官的負責對起訴到法院的所有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予以立案,并對所立案件的審限跟蹤督辦。案件排期法官負責對所立案件統一進行“四排定”,即排定承辦法官、書記員、開庭時間和開庭地點。此后,各業務庭再也無權對案件進行分配,立案庭按照規定把案件排給誰就由誰經辦,案件排到什么時間開庭就要如期開庭,經辦法官無權決定何時開庭。此舉徹底杜絕了當事人找熟人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的發生,同時也避免了一些案件久拖不開庭的情況發生。對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都有積極的作用。訴前保全法官負責訴前保全措施的執行,對當事人提出的訴前財產保全,要在最短的時間
內進行審查,對符合采取保全條件的,盡快安排人員實施保全措施,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法律文書的送達,在立案庭內設立專柜,由專人負責送達,對于外地的當事人,還將采用郵政特快專遞送達。另外,立案庭負責管理全院的書記員工作。立案庭制定出《書記員工作規則》,書記員通過上崗培訓已經能使用“亞偉”速錄機進行庭審記錄,并相對固定地負責記錄各業務庭的案件,除法庭的書記員以外均集中在立案庭辦公。
區法院院“大立案”案件流程管理格局的建立是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涉及到每個案件從到法院立案到案件審結的多個環節的改革,從而使法院的審判工作發生新變化,進一步提高審判效率和質量,便于實行監督,確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