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本院資產的管理,規范資產的購、發、用行為,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審判和其他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的管理
(一)資產實行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原則。辦公室明確一名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對全院資產的管理;各部門內勤具體負責本部門資產的管理。
(二)全院購置的資產,由辦公室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入帳、發放。其中庫存物品由兼職保管員直接管理、發放。
(三)正在使用的資產,在資產管理員的統一管理下,由各部門負責人和內勤進行具體管理。
(四)資產管理員要嚴格手續,定期對帳,做到帳、物、購、發相符。
(五)辦公室要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建檔范圍包括車輛、計算機、打印機、一體機、復印機、傳真機、錄像機、照相機等貴重物品。
二、資產的購置
(一)全院資產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經辦人應根據辦公室的購物通知單、按照“多家比較、優中選優”的原則進行問價、比價、議價、定價,對購置大宗辦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應簽定采購合同。各部門急需的物品,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后由辦公室購置。
(二)各部門需要購置資產,應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報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研究決定后購置。
(三)對無償撥入和接受饋贈的資產,如知原價的按原價記帳,查不到原價的比照同類資產現行市場價格入帳。
(四)資產購置后,由資產管理員依據合同、發票,檢查核對數量和質量無誤后,填寫《資產增加登記表》及物品入庫單一式三份入庫。其中,資產登記表一份留存,一份記實物帳,一份連同發票交會計記帳。
三、資產的發放和領用
(一)各類資產的發放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由辦公室管理人按有關規定發放,各部門領用大件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記的辦法領用。由保管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領用物品登記簿》,領用部門的負責人登記領用。
(二)對可以長期使用的辦公用品及使用數額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額發放的辦法進行登記發放。
(三)領用部門或個人對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例如訂書機、計算器等,可以舊換新,憑交回的舊實物換領新實物。
(四)領用部門將資產交回時,保管人員在登記簿上記載交回時間。
(五)資產無論是借給本院有關部門還是外單位使用,由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或院長批準。借用時應由借用人出具借條,約定歸還日期,由借用人簽收后借予。借用的資產毀損,由借用部門或單位賠償或修好后歸還。貴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資產的維護
(一)資產的管理要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經常檢查,保持通風、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發霉、變質、變形、蟲蛀而損耗、毀損。
(二)資產要按照儲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涼曬等措施,進行維護。
(三)庫房內要設置消防設備,嚴禁吸煙,防止火災。做好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
(四)資產維修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五)個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負責;多人使用的專用物品,應明確有專人負責。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
(六)資產管理員要在資產管理檔案中,詳細記載從設備購置之日起有關使用、養護、故障、事故、維修、運轉等情況,以加強管理、維護。
五、資產的賠償
(一)使用部門或個人對資產造成毀損、浪費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賠償損失。
(二)對無故損壞的,要責成責任人修復或全部賠償;對因責任事故造成毀損的,要根據責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的,要酌情予以賠償。
(三)屬于違紀違法行為造成的責任事故,致使資產毀損的,除賠償損失外,還要根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政紀責任。
(四)造成資產毀損的部門,有關部門負責人要責成使用人寫出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辦公室備查。
六、資產的盤點
辦公室要建立資產實物定期盤點制度,由資產管理員會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對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盤點一次。帳、卡、物不相符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由管理員、保管員填寫《資產盤贏、虧損表》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作帳務處理。
七、資產的處理
(一)產權變動和處置應根據院領導的安排布置由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變動后,出售的資產變價款收入均納入本院專用資金。
(二)對毀損、變質、失效、淘汰并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資產,報經院領導同意辦理資產報廢手續。使用部門填寫《物品報廢單》一式兩份,經分管財務的副院長批準后,由資產管理員和財務室作帳務處理。
八、資產的交接
資產管理員、保管員、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部門內勤、財務人員和資產使用人工作變動時,要辦理資產交接手續,對所有資產與帳目進行核實。
車輛、電腦、照相機等貴重物品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