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據學院現有離退休干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關于政治待遇
1.1 組織離退休干部參加學院重要活動
凡學院舉行慶祝會、報告會等活動時,應邀請離退休干部代表參加,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1.2 建立離退休干部黨支部
組織離退休黨員干部定期過組織生活,學習有關文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學習,開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離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1.3 注意發揮離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條件和本人志愿,選擇適當的形式繼續為學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1.4 每年元旦或春節,要召開離退休干部座談會
每年堅持春節前送溫暖、暑期送涼爽慰問離退休干部,并運用各種形式對教職工進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元旦、春節座談會由人事處組織。
2、關于生活福利待遇
2.1 離退休干部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離退休干部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2.2 經常關心離退休干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開支按規定執行。
2.3 學院按規定每年提取的離退休干部管理經費,由人事處按規定的使用范圍掌握開支,年終分別在離退休干部中公布,節余部分轉下年使用。
2.4 凡離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喪事。
3、建立必要的服務制度
3.1 建立健全家訪制度
要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家訪慰問,對生病住院或遇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主動派人看望慰問。
3.2 體檢制度
為了使離退休干部有病早醫,無病早防,早發現早治療,對離退休人員適期進行健康檢查。具體工作由總務處衛生室負責。
3.3 學習制度
由人事處組織離退休干部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上級有關文件批示等,使離退休干部及時了解國內外大事和黨的方針、政策。
3.4 學院離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處負責并確定專人管理。全院干部職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動關心本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定期進行家訪,了解其思想、生活情況,配合人事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普洱市人事局離退休干部管理辦法
一、為做好離退休干部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管理服務工作,制訂本辦法。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離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凡本局干部職工正式離休、退休都要召開歡送會,頒發離退休榮譽證書及贈送紀念品。
四、每月組織離退休干部學習1次,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
五、離退休干部生病住院,由局領導或委托辦公室前往醫院看望慰問。
六、局黨政工領導每年節假日至少要集體看望慰問離退休干部1次。
七、離退休干部的各項費用,要給予優先安排。
八、每年要按有關規定給離退休干部訂閱必要的報刊雜志。離退休干部有事用車,城區由辦公室盡量安排;城區以外用車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科學院離退休干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離退休干部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院離退休干部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為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應繼續受到全院同志的關心、尊敬。
第三條 在國家沒有新規定之前,退休干部原則上應與離休干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離休干部工作要貫徹中央關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的原則。
第四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要切實在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健康長壽,安度晚年。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離退休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院老干部工作委員會研究、部署、協調、檢查全院離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條 建立和實行離退休干部工作領導責任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黨政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委、人事、 后勤、離退休等部門要齊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責任,共同做好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 各級領導要關心和支持離退休干部工作。要認真貫徹、及時傳達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屬地和我院的有關規定,保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落實。
第八條 單位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離退休干部座談會,主要領導要向離退休干部通報本單位的情況,溝通思想,密切感情,聽取意見,改進工作。
第九條 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出臺的改革辦法和意見,凡與離退休干部有關的事項,應由領導事先征求離退休干部的意見,出臺后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條 單位每年要對離退休干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分管領導要親自參加,逐項檢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簡稱“兩項待遇”)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結果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第十一條 各級領導對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關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難要及時解決。有關部門對離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工作部門
第十二條 要按照中編委和有關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的建設,做到工作機構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工作人員與工作量相適應。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 院離退休干部局,歸口管理全院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實際的離退休干部管理規章制度;對院屬各單位退休干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監督檢查;承擔院機關離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分院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代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所在地區院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開展學術研討活動,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要加強同當地黨和政府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的聯系,爭取支持和幫助。
第十五條 院屬單位集中的地區,院或分院要研究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退休干部管理辦法,不斷增加社會化管理內容。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積極穩妥地促進退休干部管理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
第十六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的人員,要選派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工作中要做到熱心、耐心、細心,主動周到,敬業愛崗。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反映離退休干部的要求,積極宣傳黨的政策,熱心幫助離退休干部解決政策允許范圍內的各種問題,主動爭取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
第四章 政治待遇
第十七條 離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與同級在職干部相同。落實政治待遇的具體工作,由單位黨政有關部門和管理離退休干部的工作部門承辦。
第十八條 堅持理論學習制度、傳達文件通報情況制度、參加重要會議制度、參觀學習制度,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制度和在職干部聯系制度。確保離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實。
第十九條 加強黨支部建設,健全離退休干部黨員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認真安排離退休干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不流于形式,要加強指導,保證質量。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必要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保持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性、黨風建設,讓老同志珍惜光榮歷史,保持晚節。
第二十條 對行動不便的老同志,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原則下,可由專人把重要文件、報告錄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閱讀、收聽。對行動不便的黨員同志,可通過定期家訪,電話聯系等形式,保持與組織的聯系,及時接受黨的教育。長期在外的黨員,按流動黨員的辦法管理。
第二十一條 離退休干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協助人事部門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五章 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條 離休干部所需的各項經費(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福利費、探親路費、電話費、降溫費、建房費和按規定配備汽車等項費用)和退休干部經費(包括退休費、生活補貼費等),由所在單位列入預算。事業單位在有關事業費項目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 離休干部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擇一個醫院就診。醫療費按規定實報實銷。離休局(所)級以上黨政干部和相當級別的技術干部,可享受保健(特診,高干)醫療。單位醫務部門要有醫生負責或兼管離休干部的醫療保健,有條件的要建立離休干部病史檔案。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離休干部體檢。
第二十四條 退休干部的醫療費按規定報銷。在國家醫藥費制度改革未實行社會統籌和社會保險前,單位在進行醫療改革時,要充分考慮退休干部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干部應享受不低于在職干部的醫療待遇,定期體檢,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定一個醫院就診。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規定發給離退休干部離退休費和按規定報銷的醫療費,是離退休干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級領導必須切實解決拖欠問題,必須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十六條 離休干部的公用經費和特需費,由各單位根據國務院統一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的規定,按離休干部人數做出預算,合理使用。
公用經費主要用于離休干部的參觀、學習、文體活動等項開支;特需費主要用于解決離休干部的特殊困難、購置病殘工具補助和為離休干部服務所需要的少量開支。當年余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條 離退休干部的“福利費”和“集體福利基金”按在職干部的標準提取。主要用于離退休干部的困難補助和非生產(工作)性福利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 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參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離休干部發放護理費。副部長級以上干部原配有服務員(或發自雇費)的,離休后可繼續保留,但不再發給護理費。沒有享受護理費的離休干部,因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規定發給護理費。
第二十九條 干部離休后,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現行差旅費標準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第三十條 離休干部健康休養,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安排。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用車制度改革前,離休干部用車仍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干部,離休后待遇不變;副部長級以上離休干部要保證用車;司局級離休干部要保證看病用車;處級及處以下離休干部患急病應保證用車。在單位車輛不能保證用車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同意,可租用車輛,費用報銷。各單位在用車制度改革中,應充分照顧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條 干部離退休后,原是工會會員的,應按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免交會費,享受會員的待遇。
第三十三條 退休干部活動經費(以下簡稱活動經費)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參照單位所在地方有關政策,確定活動經費的標準。
活動經費從退休干部辦完退休手續的當年提取。
活動經費要予以保證。按規定編報預算,由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按專款專用的原則掌握使用?;顒咏涃M余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活動經費主要用于參觀、學習、開展文體活動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開支等。
為增加活動經費,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業發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干部的住房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其標準與同職級在職干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離休干部,其住房由所在單位與接收安置單位洽商解決,標準可參照接收地區同職級離休干部的住房標準。在進行住房改革時,各單位要參照執行本地區政府對離休干部實行減、免、補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 離退休干部住宅電話使用和電話費報銷,參照院有關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退休干部生活困難,同在職干部一樣,可向原所在單位申請困難補助。
第三十七條 單位在提高在職職工非生產性福利待遇的同時,應適當考慮到離退休干部“共享”改革成果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離退休干部逝世后,由所在單位遵照中央規定喪事從簡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助親屬辦理。要做好善后工作和遺屬工作。
第六章 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 單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動場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單位,可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四十條 要管好用好活動場所,經常組織老同志開展有益的活動。活動室(站)要訂閱必要的書報雜志,購置一定的文體用品,專人管理,建立制度,經常開放?;顒觾热莺头绞揭Y合老同志的實際狀況,力求豐富多彩。切實把活動場所辦成老同志學習和進行文體活動的中心。
第四十一條 認真開展老有所學工作,豐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動場所辦好京區老年大學京外單位有條件的也要辦老年大學或組織老同志自愿參加地方老年大學學習,并根據老同志的興趣,舉辦各種專題講座。第七章發揮作用
第四十二條 從實際出發,支持和鼓勵有精力有能力的離退休干部,本著自愿結合,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發揮作用。對有專長的同志,要引導他們在科普教育、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學術活動和社區服務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積極發揮作用。
第四十三條 對在發揮作用中成效顯著,事跡突出,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高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鼓勵,宣傳和表彰。
第四十四條 離退休干部工作部門和原工作單位對離退休干部發揮作用,要加強管理,并進行檢查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