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推薦或申請陪審員的審查。由基層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
三、陪審員的人選確定。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
四、陪審員的任命。基層人民法院提交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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