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領導,嚴格管理。
1、縣人民法院要重視執行隊伍廉政建設,黨組要把執行隊伍廉政建設納入黨風黨紀和反腐敗斗爭的議事日程來抓,定期分析研究執行隊伍情況,有針對性地制訂廉政教育計劃和措施;分管執行的院領導和執行局相關領導要把廉政建設作為執行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常抓不懈,適時掌握執行人員的思想、工作、紀律情況。
2、縣人民法院要定期對執行人員開展教育和培訓,開展執行人員與各業務部門審判人員的定期交流,輪崗交流,推進執行隊伍廉政建設,加大執行中容易產生腐敗的重點環節的監督力度。加強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規范執行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的交往,細化崗位職責,強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風險。
3、本院要加強對執行局領導或負責人進行監督,對執行人員進行監督,對執行工作進行抽查監督,強化執行工作動態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要求糾正,防止執行權力的濫用。
4、縣人民法院要利用黨團組織生活會對執行人員進行黨風黨紀教育,培育與時俱進的人生觀、價值觀、科學發展觀,用辯證的認識論、方法論解決社會紛爭,實現司法為民的宗旨。
二、建立科學、嚴格的執行隊伍廉政教育制度。
1、建立順暢的舉報、檢舉、控告渠道和強有力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查糾機制,確保“五個嚴禁”在執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
2、實行自律自查制度。執行人員要經常對自己的執行活動和社會活動進行自查自檢,要不斷用廉政規章衡量評價自己,用《法官法》規范自己的行為。
3、實行《執行機構特邀監察員制度》,加強對執行工作的全面監察,加大對執行人員是否稱職,辦案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監察,對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對問題較大的要通報批評,直至問責。
4、建立執行工作內部辦案程序制約機制。各級法院執行局要制訂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實行分段運作,相互制約,協調發展的執行流程體系;要對案件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案件評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把不廉政現象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5、自覺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若干規定》,接受黨組織、社會各界、人民群眾的監督,帶頭落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定期報告工作制度等,嚴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杜絕不作為、消極作為、濫作為及枉法裁判和執行現象;嚴肅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嚴禁在執行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規操作。
6、實行定期教育制度,每星期有半天政治學習,每月有一次執行隊伍廉政建設教育活動,每季度有一個專題教育。通過系列教育,努力建設一支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執行隊伍。
三、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1、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教育為主,以懲罰為輔,責任與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2、執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追究相應責任:
(1)對執行重點環節,重大事項不作為、慢作為、消極作為、亂作為的;
(2)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的;
(3)枉法裁判和執行的;
(4)接受當事人請吃、送禮的;
(4)不執行上級法院決定的。
3、追究責任程序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