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設機構、職責
執行局設局長一人,副局長一人,總人數9人。內設執行一組、執行二組、內勤。
1、執行局局長職責:
(一)主持全局日常工作;
(二)檢查督促本院崗位責任制度的落實和實施情況;
(三)布置年初工作任務,進行年終總結,向主管副院長及院長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審批公務用車及職權范圍內的請銷假;
(五)組織業務及政治學習,局長外出學習及開會期間委托副局長代行以上職責。
2、執行一組職責:
(一)負責執行中心鎮、永興鄉、船房鄉轄區內各類執行案件;
(二)處理該轄區內的執行異議和申請復議的案件;
(三)負責辦理該轄區內的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案件;
(四)負責轄區內新、老疑難案件的請示、匯報工作。
(五)負責將承辦案件的執行主體信息和結案信息錄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
3、執行二組職責:
(一)負責執行榮將鎮、興泉鎮、石龍壩鄉、新莊鄉、通達鄉轄區內的各類案件;
(二)其它職責與執行一組相同。
4、內勤工作職責:
(一)制定執行局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通報本院案件的執行情況;
(三)調查、研究、分析執行工作新情況、新問題,草擬簡報;
(四)負責案件歸檔、文件、信件、報刊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等工作;
(五)負責辦理執行款物的領取、登記、統計工作;
(六)負責執行案件的收案登記、結案統計工作;
(七)負責將執行案件的立案信息錄入到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
(八)負責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學習制度
(一)政治學習制度
1、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
2、每星期定期組織政治業務學習;
3、政治業務學習除本院組織學習以后,本局根據實際情況,由執行局干警分別匯報每周的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二)業務學習制度
1、業務學習,采取自學與統一學習相結合,統一組織學習一般每月一次。主要學習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執行理論等;
2、本局提倡鉆研業務,凡結合工作實踐撰寫有價值的文章的,將予以適當表彰獎勵。
三、廉政制度
1、嚴格按照《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自己,自覺接受監督、考評;
2、局領導、各組組長應以身作則,做廉政勤政的模范,同時抓好分管部門的廉政建設。
3、嚴禁案件承辦人在非辦公場所接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嚴禁接受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及案件相關人員的邀請,參加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及高檔消費活動;嚴禁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嚴禁參與營利性的賭博活動。
4、不得經商、不得在任何經濟實體中兼職,從事第二職業和有償中介活動,不準為當事人介紹律師。
5、不準向企事業單位,律師事務所或案件當事人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不得使用正在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的車輛或其它貴重物品。
6、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案件承辦人探詢案情或查閱案卷材料,不得泄露案件內部討論情況,未經局領導批準不得將案卷帶回家。
7、不得有其它違反廉政規定的情形。
8、每季度評查一次廉政情況,并進行自查和講評。
四、會議制度
(一)局務會議制度
局務會是局領導以會議的形式,研究和處理全局日常工作的會議制度。有時可采取邀請院領導,其它庭室的領導共同參加的擴大會議。會議主要是總結和部署工作,討論執行重大事項和其它一些事務性工作。一般按工作需要臨時決定召開。
(二)重大案件聯席會議制度
重大案件聯席會議是局領導、執行組組長和業務骨干參加的會議制度,其內容:討論重大疑難案件;合議庭有爭議的案件;需要上報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
五、其它制度
(一)文件收發傳閱
1、局各類文件由內勤收發并負責管理。內勤收文后應及時分類登記,送局領導傳閱。
2、局領導及其他人員外出開會帶回來的文件應及時送交內勤保存,由內勤按第一條規定處理。
3、因工作需要借閱文件的應登記辦理借閱手續。
4、文件需要復印的,應按照保密工作辦理。
(二)印章管理與使用
1、凡需蓋局印的各種法律文書、介紹信、信函等必須有局領導簽字或附有局領導簽批的原件正本。
2、印章管理人應認真負責審查,發現下列情況的不予蓋印。
(1)原件嚴重錯誤:如無權或越權簽發,文字有重大錯誤,文號差錯等;
(2)副本嚴重錯誤:如格式錯誤,內容與正本不符,應裝訂而未裝訂等;
(3)空白信紙上需蓋印而未經局長批準的;
(4)以本局名義對外發出的各種信函、證明需蓋印未經局長批準的;
(5)其它不予蓋章的情形。
3、局印章由內勤負責管理,嚴格督印和用印登記制度。
(三)車輛管理制度
1、執行局車輛本著辦案優先原則,確實保障辦案用車及公務用車。
2、嚴格執行車輛由局長調度,駕駛員憑局長簽批的派車單出車,未經簽派,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不準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否則發生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被局長指派的駕駛員必須服從安排,必須愛護車輛,因駕駛員不負責任,使車輛處于帶病狀態,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的維修,必須經局長同意并按照院里的規定到指定修理地點進行修理,擅自修理的,由擅自修理者個人負責。
5、本局干警如需私人用車,必須經局長同意再報分管副院長審批后方可用車。
(四)裝備管理與使用
1、公用物品由內勤負責保管,防止損壞和丟失。
2、微機屬辦公專用,嚴禁上班時間玩游戲;嚴禁看不健康的內容和私自上網。
3、錄音、錄像、照相器材由內勤保管,需要使用時,先報局領導批準后,再到內勤辦理借用手續,使用時要愛護設備,用完后立即歸還。
(五)獎懲制度
1、對在執行案件和其他各項工作中成績顯著或鉆研業務,寫出學術論文、心得、案例分析、簡報等在有關刊物上發表,根據情況予以獎勵。
2、本局人員如有違反《法官法》、《人民警察條例》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禁止性規定的,按人民法院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處理。
3、本局人員如有不適應執行工作需要,辦案能力差,主觀不努力,所辦案件結案率達不到要求而影響整體執行工作需要的,本局有權建議院黨組進行必要的調整工作崗位。
(六)請銷假制度
1、嚴格請銷假制度。凡請事假、婚假、喪假的按院里的規定辦理。
2、3天以內的請假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報局長批準;3天以上的請假報局長審核后由院長批準。
3、請假后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進行銷假。
4、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經局領導同意后可以補休。
5、嚴禁請霸王假。
(七)本管理制度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同時廢止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制定的管理制度。
華坪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二OO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