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項措施求解“執行難”
對于人民群眾指摘較多的“執行難”問題,二五改革綱要提出6項措施:
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體制,充分發揮執行權的整體功能;把執行程序中發生的實體爭議事項的解決交由審判機構辦理,真正實現審執分立,維護執行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執行程序,積極推進強制執行立法進程,規范各類執行主體的行為;建立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和其他執行督促機制,公開執行信息,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改革和完善執行管轄制度,探索執行工作新方法,確保勝訴的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改革和完善審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對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礙執行行為的司法制裁力度。
統一司法尺度:
將建立案例指導制度
二五改革綱要明確,我國法院將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以統一司法尺度,準確適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指導性案例在我國早已有之,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系統化、制度化。二五改革綱要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國特有的案例指導制度,充分發揮指導性案例在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指導下級法院審判工作、豐富和發展法學理論等方面的作用。
“這里所說的案例指導制度不同于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則’,而與大陸法系國家實行的判例制度相似。通過改革,我們要逐步探索建立起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他表示。
完善人事管理:
上級法院法官從下級法院選任
二五改革綱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將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
推進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分類管理,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和其他各類人員的專業化建設,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
與有關部門協商推動建立適合法官職業特點的任職制度,適當延長專業水平較高的資深法官的退休年齡;
逐步推行上級人民法院法官主要從下級人民法院優秀法官中選任以及從其他優秀法律人才中選任的制度。
完善內外監督:
檢察長要列席同級法院審委會
二五改革綱要提出,要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內部監督與接受外部監督的制度。
二五改革綱要強調,要完善人民法院自覺接受權力機關監督的方式、程序,落實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者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制度。
在司法宣傳方面,二五改革綱要要求,規范人民法院與新聞媒體的關系,建立既能讓社會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的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