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院2008年實行執行績效綜合考評
提供者:配置組
發布時間:2011/03/09 12:00
為推動各級人民法院建立科學、統一的執行工作考核機制,引導和促進執行工作全面發展,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出臺《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考核的意見》,要求今年起對各級法院執行機構實行執行績效綜合考評。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執行工作的重大舉措。
《意見》指出,執行工作考核必須堅持以案件執行考核為中心,以法院為考核對象,實事求是,嚴格標準,公開公正,獎懲分明的原則,對執行案件、執行工作管理、執行隊伍建設和執行保障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評。
為防止片面追求執行結案率,忽視案件質量和執行效果的弊端,把執行工作引導到重視執法質量、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上來,《意見》提出不再單純考核案件執結率,而是強調要實現執行收結案的良性循環,把積案數逐年下降或減少到最低限度。《意見》還要求,對執行案件從辦案程序合法、實行執行公開、注重執行效率和執行效果、及時辦理受托執行案件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在執行工作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從以下內容和標準進行考核:院黨組定期研究執行工作,適時向當地黨委、人大專題報告執行工作;落實上級法院各項工作部署,執行有關決定和意見;嚴格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評查標準,定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嚴格執行文書立卷歸檔;嚴格執行款物管理;認真辦理上級法院督辦的案件;上級法院加強對下級法院執行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與指導;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接受上級法院對人員、裝備的統一調度等;制定并嚴格執行案件信息管理制度,數據錄入全面、及時、準確;準確及時填寫執行案件統計報表的內容;積極協助外地法院執行;做好執行宣傳工作等。
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是實現執行公正與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執行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執行隊伍建設方面的考核標準是:中、基層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不低于全院工作人員總數的15%;執行人員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不低于所在法院平均比例;定期組織執行人員培訓;廉政制度健全、落實;無重大違法違紀事件發生;加強執行理論與實務研究。
在執行保障方面,《意見》提出以下考核標準:配備與執行任務相適應的車輛、通訊、攝像等裝備;執行經費有保障;建立司法警察協助執行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全面推行執行績效綜合考評,有利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有利于真正檢驗執行工作成效,形成爭先創優的工作局面,不斷推進執行工作向更高層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