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優化執行職權配置。出臺了《潁東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管理規定》,共計8章190條。意在打破“一個庭、一人包案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構建由專人負責統一調查、控制和處分被執行財產,實施以節點控制為特征的“分段集約執行”工作機制。將案件執行過程劃分為執行啟動、執行財產查控、執行財產處置,執行異議審查,執行結案五個階段,每個階段配置不同的工作機構和人員進行集約執行。執行流程堅持各部門各環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監督、相互制約、配合協調相結合的原則。立案庭負責執行立案、執行局負責執行實施、審判監督庭負責執行異議審查、院機關事務中心負責執行財產變現(即評估、拍賣、審計等中介機構的選定);執行局設綜合管理組、財產人員查控組、財產處置組、執行裁決組。各庭之間、各執行組之間各司其職,實行流水作業。真正實現執行實施權與執行裁判權、執行財產處置權與執行財產變現權、執行申訴審查權與執行異議審查權的徹底分離,用分權制約來提高效率,實現陽光執行。
其次在執行工作中“四個窮盡原則”。即“窮盡調查手段、窮盡必要執行措施、窮盡執行方法、窮盡思想教育工作”;對所有執行案件實行“四查一搜三告知”制度,加大被執行財產、人員查控力度,提高執行工作透明度。
三是加強執行案件流程和質量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從收案到結案要經過“五道關卡”重重審查,實時對執行案件的進展進行監控,監督制約關卡前移,建立了及時糾錯機制,確保執行程序和規定動作到位。不僅實現了案件流轉的無縫鏈接,而且確保每個案件質量都經得起檢驗。
該機制自2009年12月10日正式啟動以來,全院執行干警和各部門各環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監督、相互制約、互相配合,又好又快地完成了今年第一季度的執行作任務。截至今年3月26日執行局共收案329件(舊存42件,新收287件),已結案156件,執行結案率為47﹪,已執結案件中實際執行到位率為58﹪,和解自動履行完畢率為33﹪,實際執行到位金額233.13萬元,平均結案周期為73天。比去年同期結案率提高了37個百分點,平均結案周期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