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質量通報由院案件質量領導組統一領導、安排,具體事項由紀檢監察室主辦,辦公室協助辦理。
二、通報范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實體處理、程序、文書質量等方面及執行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三、通報采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
四、通報內容包括,案件發還改判情況,案件處理發現問題情況,文書質量問題情況,案例討論分析和對共性問題統一規范的規定,并對問題責任人通報。
五、案件主辦人員(包括合議庭組成人員和獨任人員)一年中有1件發還案或2件重大改判案的,主辦人員要寫出審理情況報告,剖析檢討發還改判原因,接受批評;年內有2件發還案或3件以上重大改判案的,對主辦人員黃牌警告,并對主辦人員下崗培訓。以上發還案和重大改判案需確認是一審責任。
六、對造成錯案的,按錯案追究制度予以追究,對故意造成錯案,造成重大影響,構成犯罪的要追究主辦人員的相應法律責任。